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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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咸安区统计局基本情况  

主要职责

(二)机构编制情况

(三)决算编报范围

二、咸安区统计局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2020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咸安区统计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二)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三)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2020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五)举借政府债务情况的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的说明

(七)财政专项支出情况的说明

(八)专项转移支付的情况

(九)2020年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第一部门  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咸安区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咸安区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制定全区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起草拟订地方统计规章制度,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2、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区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区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全区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及开发区等区域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人口、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和县域经济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审批区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区涉外调查活动。

9、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统计基层单位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收集、整理省际、市际、县(区)际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市际及县(区)际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11、为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情况

咸安区统计局内设6个股室:第一产科、第二产科、第三产科、办公室、综合股、统计执法监督股。2020年区统计局在职编制人数27人,其中:行政编制1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编制4人(其中城调队2人,企调队2人),工勤编制人员4人,事业编制7人(区普查中心7人)。实有退休人员13人。

局直属事业单位:咸安区统计局包含城调队、企调队、普查中心3个直属事业单位,没有设立单独零余额账户,与区统计局统一核算。

(三)决算编报范围

根据区政府和区编委核定的单位机构设置情况,纳入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户:咸安区统计局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区统计局决算收入总计907.19万元,与2019年收入555.44万元相比增加351.75万元,增长63.3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

(二)2020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区统计局决算支出合计925.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3.39万元,占34.93%;项目支出592.34万元,占63.97%。与2019年支出564.8万元相比增加361.04万元,增长63.9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经费支出。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区统计局2020“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33万元,完成预算的22.93%,较上年支出减少0.47万元,减少26.11%。低于预算的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节约。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车改革后已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运行维护费0

3. 公务接待费:2020年公务接待14批次189人。支出1.3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7万元,减少77.07%,较上年支出减少0.47万元,下降26.11%。2020年我单位进一步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加强公务接待支出事项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4. 公务用车购置数及年末车辆保有量:本年新购车辆0台,其中按规定购置工作用车0台,购政务接待车辆0台,更新机关公务用车0台;本年处置车辆0台,其中调剂其他单位0台,报废0台。年末机动车保有量0台,较上年增加0台。

二、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统计局全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3万元,全部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办公费4.75万元、印刷费0.05万元、水费0.09万元电费1.21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0.68万元、维修(护)费1.21万元、公务接待费0.25万元、劳务费0.25万元、工会经费0.07、其他交通费0.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2万元。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一样,为10.83万元。

三、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统计局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为23.32万元,其中:货物类3.0万元,工程类2.5万元,服务类17.82万元。

2020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8.22万元,完成预算的850%2019年决算数36.67万元增加161.55万元,增加440.6%。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6.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2020年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月31日,我单位没有公车,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五、举借政府债务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没有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2020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七、财政专项支出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2020年度没有财政专项支出。

八、专项转移支付的情况

我单位2020年度没有专项转移支付的情况。

九、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2个,资金1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9.21%。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经费管理规范,工作大部分已按计划完成,社会效益较好,项目可持续性强,服务对象总体满意度高。各项目所有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支出均有相关的授权审批,资金拨付审批程序严格,使用规范,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

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管理情况良好,预算执行总额控制在年初预算批复和追加额度内且有结余,2020年完成预算100%,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今年在区级部门决算中反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咸安区统计局专项工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项目年初预算资金173.0万元,实际执行592.34万元,完成预算100%。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针对2020年度绩效自评结果指出的相关问题,我们组织有关股室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整改。

1)进一步加强与基层、部门的紧密联系,开展重点课题调研,提高调查研究的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更好地服务区委决策。

2)根据绩效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调整完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使之更科学,便于考核。

3)绩效自评结果提供给上级主管部门作为合理安排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2.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1)严格预算刚性约束,强化项目实施部门的预算编制、执行主体责任。

2)结合工作实际,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提高咸安区统计局整体预算执行率,促进部门预算更加科学、可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九、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见附件。

附件:

2020年决算公开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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