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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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责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制定全区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起草拟订地方统计规章制度,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2)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区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区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全区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及开发区等区域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人口、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和县域经济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审批区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区涉外调查活动。

9)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统计基层单位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收集、整理省际、市际、县(区)际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市际及县(区)际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11)为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咸安区统计局内设6个股():办公室(政策法规与统计设计管理股)、国民经济综合核算与区域发展统计股、第一产业统计股、第二产业统计股、第三产业统计股、统计执法监督股

咸安区统计局下属2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咸安区企业调查队和咸安区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以及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咸安区普查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区政府和区编委核定的单位机构设置情况,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纳入预算编制范围的有行政单位1个。

2、下属的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咸安区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咸安区企业调查队)和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咸安区普查中心)直接纳入区统计局预算,不单独编制。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单位编制情况:行政编制13个,事业工勤编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6个,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个。

单位实有人员情况:在职实有人数27人(其中:行政1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4人,全额拨款事业7人,工勤4人),退休13人,遗属1人。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1、完成第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完成普查数据处理;完成普查资料开发,以公报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普查主要成果。

2、按时完成各项统计报表任务。完成好工业、能源、农业、农村、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保障性安居工程、贸经、服务业、人口、劳动工资、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基本单位名录库等专业常规报表任务;做好县域经济考评工作;做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重点服务业调查、工价调查、限下商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抽样调查、社情民意调查、保障性安居工程调查等调查工作,开展三新统计、小康进程监测、大健康产业专项统计调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监测统计,确保各项数据客观真实,能反映咸安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3、建设服务型统计。做好《咸安统计年鉴》和《咸安统计月报》的编纂工作,积极开发新的统计产品。围绕深化统计改革做好宣传工作;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提高统计分析材料的编写质量;积极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4、积极推进统计改革。继续推进企业一套表改革,确保现已纳入一套表专业的稳定运行和质量的提高,确保报送率和直报率达100%。推动全区5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按月入库工作,保证投资项目不断档、投资统计上水平。开展住户电子记账工作,电子记账户达到调查户的60%以上,为适应国家后期推行全面网上直报业务积累经验。

5、做好依法统计宣传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普法宣传,开展统计知识进党校活动。全面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活动,深入查找统计系统和统计业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认真加以整改。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全年集中开展两次以上统计综合执法检查活动。严把四上单位入口关,对申报进入四上统计调查范畴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比对,搞好实地核查,严控单位入口关;对现有四上单位进行系统清查,清退一批不达标、不合规的四上调查单位。

6、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统计后续教育,有效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7、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加强企业统计基础工作,积极推进和加强联网直报下的企业台账;继续开展统计诚信企业创建和村级统计五有五化建设工作,开展乡镇统计八有八化回头看工作,努力夯实基层统计工作基础。

8、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 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1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为772.01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7.17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2.17%

社保基金拨款74.1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60%

上年结余140.7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8.23%

2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为772.01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506.0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5.54%

项目支出26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4.46%

其他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2021年预算收入772.01万元和2020年预算收入700.89万元相比,增加71.12万元,增加10.15%

增加原因说明:主要是因为新增了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经费50元。

22021年预算支出772.01万元和2020年预算支出700.89万元相比,增加71.12万元,增加10.15%

增加原因说明:主要是因为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经费支出50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支出以及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2.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费0.12万元、电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工会经费8.5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

2020年相比减少0.51万元,减少2.25%。   

减少原因说明:我单位2021年预算时比2020年人员减少1人,由于人员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比2020年有所下降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43.7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印刷、物业管理服务和其他服务,与2020年相比增加20.4万元,增加87.48%

增加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2021需添置办公设备

五、“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2021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5万元。与2020年预算支出5.8万元相比,减少2.3万元,减少39.66%

1、2021年公务接待经费预算3.5万元,与2020年预算支出5.8万元相比,减少2.3万元,减少39.66%

2、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加0%

3、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加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局办公用房面积为1270平方米,直拨电话共17部,机动车和大型专用设备均为0。

七、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整体支出772.0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66万元,共13个项目。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科学制定年度和长期整体绩效总目标和各项目目标,合理分级设置具体绩效指标。我局将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积极开展绩效自评,提供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所需的数据资料,公开重点项目评价结果,推动完善预算资金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保基金拨款:指用于负担单位退休人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来源之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支出以及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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