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针对2024年12月底需完成整改的涉及我区29项整改任务,分别为市序号:1、2、4、5、6、7、9、15、17、18、20、24、25、26、27、31、35、36、37、40、41、42、43、45、46、47、48、50、58,各牵头单位积极响应,主动对标对表,坚决落实整改措施,迅速开展整改。目前,2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了市级验收,达到验收销号要求。现将有关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异议,请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咸安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已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8日
联 系 人:骆美菊
联系电话:8376753
联系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6号
咸安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2月18日
咸安区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责任单位 | 整改时限 |
1 | 思想认识不够深入。虽然全市建立了“首个议题”学习制度,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带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讲话精神,但少数地方和部门生态文明理念树得不牢,有的地方对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理解不深不透,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艰巨性、长期性、反复性认识不足,谋划、安排、落实不够。 (市序号1) | 进一步深化各级各部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以美丽湖北建设为统领,推动绿色发展,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筑牢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绿色根基。 | 1.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全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邀请相关领导或专家作专题辅导报告。在全区报纸、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全面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各方面政策精神、工作进展和成效,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区委宣传部负责落实) 2.在区委党校主体班次中设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学专题,组织领导干部开展理论学习和实践调研。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政绩目标考核,保持20%以上的考核权重。落实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区委组织部负责落实) 3.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一)提高政治站位,营造浓厚氛围 我区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2024年度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资料并于11月1日举办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研讨会议,指导全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开展学习;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区委党校主体班课程体系,开设相关理论课程,2024年度共举办主体班4期培训学员145人;咸宁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展播咸安区林长制、河长制、流域综合治理等视频50条;云上咸安、政府门户网站已开设《生态环境保护》《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环保督察反馈整改攻坚》等专题,推送和更新相关稿件517篇;截至目前,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稿件累计在国家级、省级媒体上发稿42篇,人民号推送46篇、咸安发布微信公众号推送50篇、头条号推送35篇、湖北日报咸安频道推送73篇,制作发布海报9张和短视频5个。 (二)强化考核评估,严格责任追究 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以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监委机关等43家区直单位2023年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年度《综合考评目标管理责任书》,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政绩目标考核指标始终保持20%以上的考核权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对当年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或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单位环境保护被“一票否决”且造成重大影响的,定为“不达标”等次,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对未完成绩效管理环保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同时根据各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对导致“省考”、“市考”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排名靠后的指标责任单位将取消评优资格。 (三)加强督查督办,制定工作方案 印发《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安区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的通知》,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坚持立行立改,强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落细。2023年12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区委督查室牵头派出3个督查组,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非煤矿山生态修复、乡镇污水处理3个方面重点问题进行了实地督查,并根据督查组反馈的问题下达督办通知8份,印发专题督查通报2期,反馈具体问题36个。2024年5月,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以及区环指办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的12件信访件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办,12件信访件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同时区环指办对各乡镇(场、街道)、咸安经济开发区下发了《工作提醒函》,要求对2016年以来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问题和信访件进行一次“回头看”,防止已整改到位的问题出现反弹。
| 区委办公室(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场(街道),咸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4年12月底前销号。 |
2 | 治理资金短缺的问题较为突出,“等、靠、要”思想一定程度上存在。(市序号2)
| 多渠道拓宽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来源,保障生态环境治理资金需求,促进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
| 1.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坚持把生态环保投入放在重要位置优先保障,统筹安排资金、确保重点治理项目资金需求。(区财政局负责落实) 2.积极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项目,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项目库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项目资金支持。(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3.进一步落实财政监督指导员制度,加强财政财务管理, 加快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区财政局负责落实) 4.盘活碳汇资源,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一)加大资金投入,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咸安区2024年投入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财政资金35819万元,支持生态环保重点项目建设,主要包括:西凉湖入湖口水生态修复、湿地保护、高桥镇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 紫潭村农田生态系统修复、国土绿化、地质灾害治理、非煤矿山修复等重点项目建设。 (二)主动谋划项目,积极向上争取。2024年谋划四个水生态治理与修复项目,总投资21584.96万元。其中斧头湖流域王家寨湖水生态修复工程、斧头湖流域泉湖围垸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已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管理系统储备库;斧头湖流域淦河入湖口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斧头湖流域淦河城区段水环境治理及水生态修复工程已通过省环保厅专家审核并上报原环保部。2024年咸安区共争取上级专项资金5321 万元。 (三)加强资金监管,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加强了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强化项目绩效,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 2020-2024年共实施15个中央及省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其中已完工9个、在建4个、未开工1个。涉及资金2.30亿元, 已拨付资金1.62亿元,资金执行率70.58%。 (四)吸引社会资本投入。2024年通过发改系统申报2025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3个, 总投资30711万元,其中申请拟中央资金16346万元,企业自筹资金14365万元。 | 区财政局(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各乡镇场(街道),咸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4年12月底前销号。 |
3 | 专业治理能力有待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人员不足,生态环境监测、环保科研及信息统计运用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 (市序号4)
| 多渠道吸收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人员,充实区生态环境专业队伍力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提升环保铁军素质,逐步适应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 | 1.通过公务员招录、选调、遴选和事业人员公开招聘、“招硕引博” 等多种渠道,充实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力量。(区编办、区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举办区生态环境保护业务集中培训班、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组织生态环境保护骨干人员参加各级业务培训,助推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专业治理能力大提升。(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配备,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水平。(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4.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支持创新主体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加速环保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开展“揭榜挂帅” 等科技成果对接转化活动,促进省内外先进环保科技成果来咸转化。(区科经局负责落实)
| 1.为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区生态环境专业队伍力量,解决人员老化、人手紧缺等问题,2024年9月,区生态环境分局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招录机关公务员1名,咸安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参公人员2名,咸安区生态环境应急服务与信息化中心事业编制人员1名。2024年11月市生态环境局已向市委编办申报招人编制计划。引进生态环境专业人才,增强生态环境队伍。 2.区生态环境分局于2024年2月组织全体人员参加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学业务、转作风、建新功”春季集训;2024年4月干部参加省生态环境厅“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专题培训班;我区于2024年8月举办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区生态环境分局于2024年11月分别选派一名副局长参加全省生态环境局长培训班、党组成员参加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暨政治能力提升专题培训。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干部参加“一月一法”集中学习培训以及各类业务培训,提高生态环境干部综合素质,助推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专业治理能力大提升。 3.为了更有效地应对生态环境面临的各类挑战,我区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的配备工作,近两年通过招投采购30多万无人机、执法设备、监测设备等执法监测装备设备,广泛应用到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实践中。同时,大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信息化水平,实现对生态环境质量的实时监测与精准管理,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效率与科学性。 4.着力提升科技创新综合实力。一是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已申报高新技术企业50家,2024年合计企业申报认定50家以上,累计达到150家。二是积极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半年新增创新型中小企业16家,共计培育78家,新增量和总量均为全市第一,下半年第五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已通过市经信局审核提交省经信厅,等待公示结果,预计通过13家。三是积极提升科创成果转化应用能力。2024年截至目前实际完成技术合同成交额31亿元,已完成科技成果登记16项,已完成成果转化18个。四是积极申报省级“科技副总”,成功聘请了一位省级“科技副总”,目前咸安区引进省级科技副总10人、市级科技副总9人。五是积极争取省级科技项目、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资金,截至目前,共争取资金805万元,其中指导志研自动化申报了省级揭榜制项目,指导华宁防腐和威斯顿申报市级揭榜制项目,指导华宁防腐和真奥药业申报省级科技项目征集(真奥申报100万和500万两个);组织健翔申报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项目,健翔和湖北工业大学合作申报《司美格鲁肽原料药创新工艺关键共性技术与产业化研究》,将获得200万项目资金。
|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科经局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24年12月底前销号。) |
4 | 宣传教育引导还需加强,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在群众中尚未形成行动自觉。 (市序号5)
| 进一步拓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推进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凝聚社会共识,促进全社会绿色低碳意识提升。
| 1.组织各级各类媒体力量,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低碳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区委宣传部负责落实) 2.组织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 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垃圾分类、循环利用、低碳出行、低碳生活等知识。(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经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深入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推进政府绿色采购。 广泛打造绿色低碳、节约型公共机构。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大力实施村庄清洁行动。深入推进绿色工厂建设活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经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 1.咸安区积极整合各级各类媒体资源,包括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形成了强大的宣传合力。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低碳工作的宣传报道,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多篇报道,同时利用新媒体平台,如微信公众号,与公众进行互动,提高了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咸安区精心组织策划了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相关牵头单位制定了活动方案,明确了宣传主题、宣传形式、宣传内容等。在主题宣传活动中,邀请了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志愿者等参与活动,提高了活动的专业性和影响力。咸安区各级部门深入基层进行宣讲,扩大宣传覆盖面,将宣传触角延伸到农村、社区、学校。 3.咸安区深入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一是积极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制定绿色采购标准和清单,优先选择环保、节能、低碳的产品和服务,加强对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二是广泛打造绿色低碳、节约型公共机构,通过节能改造、节水管理、垃圾分类等措施,降低公共机构的能耗和排放。同时,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提高了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的能力和水平。截至2023年,咸安区完成节约型机关创建50家,实现全区党政机关100%创建成功。三是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区直单位和社区还通过举办讲座、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加强对垃圾分类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了公众的垃圾分类意识和能力。四是大力实施村庄清洁行动,推动农村环境整治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通过清理垃圾、整治污水、改善村容村貌等措施,提高了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五是深入推进绿色工厂建设活动,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环保设备,降低能耗和排放。加强对绿色工厂建设活动的指导和支持,提高了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能力。2024年,咸安区洪盛模具、中港金属两家企业成功获批省级“绿色工厂”。
|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科经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乡镇场(街道)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4年12月底前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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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履职尽责不到位。少数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职责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少数领导干部作风不实,研究部署不细,督促检查不严。个别地方和部门对统筹发展和保护的关系认识不到位,没有严格落实“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对行业性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没有形成工作合力,上下联动、部门协作不够。 (市序号6)
| 督促各乡镇各部门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转变干部作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共同发力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 1.定期组织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单位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2.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3.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区本级督查检查考核内容,通过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及时督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落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按职责分工落实) 4.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推诿扯皮、乱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区纪委监委机关负责落实)
| 1.我区定期召开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3年4月27日召开部署安排全区各类突出环境问题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以及长江大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工作会议;2023年10月31日召开咸安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迎接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动员会;2023年11月7日召开咸安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推进会;2023年11月28日召开配合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部署专题会议;2024年6月17日召开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办理暨斧头湖水质提升工作推进会;2024年8月2日召开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2024年9月10日召开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交办会。同时通过成立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要求专业委员会每季度召开联席会,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2.制定印发《咸安区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方案》,对各乡镇场(街道)、区直单位开展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上报区考评办纳入年终目标综合考评。 3.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区本级督查检查考核内容,区环指办通过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及时督促各乡镇办场、各相关单位履行生态环境工作职责,督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落实。 4.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推诿扯皮、乱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格按要求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区纪委监委2024年共立案21个,处理人数57人。
|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监委机关、各乡镇场(街道),咸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4年12月底前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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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咸安区机动车超载运输管理问题,有关部门存在互相推诿甚至弄虚作假的现象。(市序号7) | 全面禁止“百吨王”上路行驶,并将辖区各干线公路超限率控制在2%以下。
| 1.因机构改革,机动车超载运输管理执法职能在市交通运输局。加强与咸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沟通对接,配合做好机动车超载运输管理相关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 2.加大对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约谈和提醒,督促企业按要求安装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并接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规范装载、规范覆盖、标载出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经发集团按职责分工落实)
| 1.紧跟政策,抓队伍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咸宁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咸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保留,原咸安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方面的职能职责全部上收到咸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并于2024年6月2日进行了工作交接,6月5日划转人员全部到岗到位。新成立的咸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尤其将治超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 2.治超手段逐步完善、多措并举。一是加强源头管控,以法治化思维纠正“思想源头”。坚持“严格执法、执法为民”的执法思路,着眼于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基础上推进源头治超,通过普法教育、行政指导等方式,帮助企业纠偏扶正、防微杜渐。深入源头企业开展“三送”(送政策、送法规、送服务)普法宣传,及时纠正部分源头企业“多超快跑”的趋利思维,引导树立“标载多跑”的诚信思维。 二是以常态化思维监管“货运源头”。咸宁支队积极推进“先礼后兵、先服务后执法、先约谈后驻守、先人防后技防”的源头监管模式,督促源头企业守法经营。 3.完善路警联合执法机制,倒逼源头企业规范装载。咸宁支队与交警部门加强工作会商,公布交通执法和交警大队长联系人和电话,部署交通执法和交警联合执法制度化、网格化举措。全区3个治超站点落实路警联合驻站执法和流动执法。积极落实“一超四罚”,将超载车辆和源头企业信息违法情况抄告至车籍所在地管理部门进一步处理。1-10月检测车辆946071台次,超限车辆234台,卸载203台,卸载货物3572.63吨,交通处罚1247200元。 4.科技监管加持,打好“持久战”。在常态化监管模式下,部分源头企业转变经营思路,逐步配合将源头监控视频和称重数据接入市治超监控平台,“七矿”成为全市首家接入该系统的企业,并实现线上实时监管,为源头治超由“人防”向“技防”转变奠定坚实基础。 5.全面推进展开异地交叉检查和区域联合执法。通过“武鄂黄黄咸片区“五市三区”跨市区联合治超行动”开展2024年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百日攻坚”打击违法超限运输行为。树立“一盘棋”思想为,举一反三,以区域联合执法的形式,加强信息互通互享,积极主动开展区域联动、部门联动等治超执法协作联动行动,确保百日行动不留死角、盲区,扎实做好全区治超工作。
|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4年12月底前销号。 |
7 | 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地方和部门履职不力、疏于监管,崇阳县隽水河盗采砂石等问题被中央媒体曝光。 (市序号9)
| 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统一管理,加大对重点河段、 重点船舶、重点人员和敏感水域的管控力度,严厉打击零星偷采、 盗采河砂行为,推动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持续向好,努力保障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和河道健康。 | 1.全面清理整治河道治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依法取缔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的堆砂场,整治“三无”采砂船舶,清理非法采砂机具及设施。(区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落实) 2.根据“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加强河道巡查,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障碍物,保障河道行洪功能。(区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落实) 3.加强现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对非法盗采河道砂石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区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落实) 4.科学修订编制河道采砂规划,规范合法性采砂行为。(区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落实)
| 一是加强重点水域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目前,咸安区内没有采砂场,采砂船舶及非法采砂机具和设施。根据《咸安区水政监察大队2024年度巡查工作方案》,区水利和湖泊局水政执法人员对咸安区重点水域进行定期巡查、不定期的抽查,全面清理整治河道治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截至目前共处置“四乱”问题1起。同时积极对接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形成合力,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坚决杜绝非法采砂行为发生。 二是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在2024年防汛抗旱工作期间,咸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咸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防汛抗旱准备工作通知》(咸安防汛办文〔2024〕1号)及《咸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区防汛抗旱准备工作检查的通知》(咸安防汛办文〔2024〕3号),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对咸安区内重点河湖库水域进行妨碍行洪安全问题排查。同时根据“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对问题所属主体单位下达拆除提醒函4份,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的障碍物,保障河道行洪功能。 三是加强河道采砂巡查监管。联系各乡镇,对辖区内河道采砂敏感水域进行全覆盖式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向各水利工程项目部下发《关于严格河道砂石清淤管理工作的提醒通知》,要求河道疏浚工程产生的砂石要设置临时集中堆放点,按要求进行处置,经排查,有1处水利工程建设涉及河道清淤疏浚,及时对项目部提出要求,切实履行好砂石管理责任,加强河道砂石监管,目前,咸安区暂无乱采、乱用砂石现象。 四是科学编制河道采砂规划。2020年12月,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委托武汉中工武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咸宁市咸安区采砂规划报告(2021~2025)》,2020年12月5日通过了市水利和湖泊局组织的规划审查会,同时按相关要求征求了环保、公安、农业、交通等部门的意见,并报区政府批复。目前咸安区境内没有河道砂石开采的许可。
| 区水利和湖泊局(牵头单位),各乡镇场(街道)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4年12月底前销号 |
8 | 国土绿化攻坚有待持续提升,存在遗留荒山绿化难、森林植被保护质量不高、特色基地示范不明显等问题。 (市序号15)
| 2024年完成荒山绿化0.1636万亩。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2024年底森林督查反馈问题立案查处率达到100%;加快推进楠竹、油茶、桂花等林业特色基地建设力度,进一步突出产业重点、提升产业水平、扩张产业规模。 | 1.制定咸安区国土绿化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围绕高速公路、 国道、省道沿线,结合“双重”项目、省级国土绿化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等突出重点攻坚,加强调度、强化督办,强力推进荒山绿化工作。(区林业局负责落实) 2.加强森林资源管护,落实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补偿制度;严格执行林地定额管理、用途管制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采伐和使用林地审批监管。(区林业局负责落实) 3.持续开展森林督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区林业局负责落实) 4.建设楠竹、油茶、桂花种植特色基地,林业部门指导属地政府对现有的楠竹、油茶、桂花进行清除杂灌、垦复抚育、病虫防治,促进达到丰产标准。(区林业局负责落实) | 1.2023年11月, 区林业局制定了《咸安区国土绿化质量提升行动方案》,《方案》将1636亩荒山绿化任务,全部落实在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中,由湖北省桂乡园林有限公司负责施工,要求在2023年全面完成荒山绿化。2023年12月,完成荒山绿化的苗木栽植工作,在遭受2024年2月冰冻雨雪灾害后,林业局及时组织施工方对荒山绿化区域进行了苗木补植补造;在5月、10月份要求施工方对荒山绿化区域进行了抚育管护。经现场验收,我区已全面完成现荒山绿化任务,荒山绿化区域苗木成活率(保存率)良好,抚育管护到位。后期,咸安区林业局将加大督办力度,督促施工方加强后期管护工作,确保荒山绿化成活、成林。 2.严格实行限额采伐,将我区森林采伐量控制在10万立方米以下,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停伐;严格执行林地定额管理,强化林地审批监管。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林地审批申报,督导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与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加强联合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即时进行案件处理,起到现场震慑作用。全区森林采伐量5.8万立方米。加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的保护,与护林员签订了管护责任,落实天然林与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同时全面启动天然林保护工作,将我区的天然林全部纳入了保护范围。今年全区共有卫片图斑251个,其中确认违法图斑1个,已立案查处。 3.持续开展森林督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今年来,共立案查处了15起林业行政案件,向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移送涉林违法线索6条。 4.指导桂花基地建设,新建和改建高效示范采花基地,加强对现有桂花基地的抚育管理、病虫害防治及采摘技术指导。清理倒竹竹林,协调竹加工企业消化雪灾竹材,加大竹材深加工技术研发力度,引进高科技竹制品加工企业。全区油茶种植户进行全面技术培训,加强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推广油茶优良品种及配套技术,加大低产油茶林改造力度,推动油茶林基地建设规模经营;建立林科所示范基地,加大机械化操作的引进力度,以提高油茶生产效率。6月18日成功举办咸安区桂花培育管理技术培训班,邀请专家现场授课并进行技术指导;新设古桂天香品牌店,改造周边人居环境,举办第三届“蟾宫折桂”古桂树认养活动。安排20万专项资金支持星星竹海恢复,动员群众采伐受灾楠竹400万株,协调竹加工企业签订收购合同,及时收购雪压竹10万吨;对楠竹基地进行了清除杂灌、垦复抚育工作,面积达10000亩;发布病虫害防治提醒函,并在汀泗桥等重点区域开展生物防治,有效遏制病虫害蔓延。我局已在林科所示范基地推广栽植“长林4、长林40、长林53号”油茶优良品种,扩面种植5000余亩。
| 区林业局(牵头单位),各乡镇场(街道)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4年12月底销号。 |
9 | 公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部分县(市、区)清理矿区遗留碎石泥土等未采用湿法作业,普遍存在道路积尘较厚,渣土车运行车过尘起,形成连片灰雾。(市序号17) | 规范车辆运输行为,持续优化公路运输扬尘治理条件;加强矿区遗留碎石泥土治理及渣土车运营管理。严格落实矿山生态修复扬尘防控措施,从源头上有效控制公路运输扬尘污染。
| 1.深入开展路域环境整治,提升路容路貌,常态化开展路面保洁、疏通排水、公路绿化补植等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 2.加强矿区生态修复项目监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保降尘措施,对遗留碎石泥土开展湿法作业,对碎石运输车辆落实苫布遮盖措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3.建立中心城区在建工地渣土运输管理“三级”联防机制,对城区的渣土运输进行24小时动态监管巡查。以人防、技防相结合,在城区部分路口安装视频监控,实时掌握渣土运输情况, 第一时间查处车辆密闭不严、抛洒滴漏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城管执法局) | 1.开展路域环境整治。针对不同季节气候不同、大气污染易发多发的特点,每日对列养路段巡查不少于2次,对特殊时段、重点路段加密巡查频次,重点检查清扫车、洒水车作业情况,以及路面污染和扬尘等问题,确保及时发现,迅速处置。采用机械“湿法作业”和人工清扫的方式,对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进行全路段全方位“冲、洗、洒、扫”。对G107、G351、S208等重点路段进行不间断循环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湿润洁净,有效抑制扬尘污染。同时,结合路域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清理路肩白色垃圾、清扫路面抛洒物、清除排水沟和涵洞等隐蔽部位淤泥,从源头上抑制扬尘污染源。 2.开展工地渣土治理。对辖区内在建工地开展排查整治。上门开展普法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工地环境保护意识,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依法依规做好防尘降尘工作,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密闭要求,是否冲洗干净上路,压实工地扬尘防治主体责任。通过日常执法巡查,结合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加大巡查频次和监管力度,截至目前共检查建筑工地400余家次,督促在建工地开展洒水降尘200余次,检查渣土运输车辆600余台次。 |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管执法局,各乡镇场(街道)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4年12月底前销号。 |
10 | 部分县(市、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展缓慢,污水直排、散排、漏排问题较为突出。(市序号18)
| 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设施短板,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逐步消除生活污水直排、散排、漏排问题。
| 1.持续推进城区污水管网排查,形成矢量数据资料,为项目建设提供数据支持。(区住建局负责落实) 2.配合做好市政主管网建设,积极推进城区老旧小区项目雨水分流管网与市政主管网配套连接,对城区市政管网漏接、错接与混接点进行改造。(区住建局负责落实)
| 1.因城区范围污水管网建设管理相关职能在咸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相应污水管网排查由市局负责。截至目前,已完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排查工作,累计排查市政管网1271.06公里,小区管网2763.55公里。其中,市政污水管523.68公里,市政雨水管649.25公里,合流管98.13公里,已将市城区地下排水管网信息录入智慧咸宁时空大数据平台和智慧咸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2.结合2019年以来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咸安区共将520个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计划,完成雨污管网改造约200公里。通过敷设更大直径的排水管道,有效提高排水效率,避免在强降雨时出现城市内涝问题;同时,通过科学规划布局雨污管道,全面实现雨污分流,从而进一步提高排水排污效率,减少管道淤堵,增强污水处理效果。
| 区住建局(牵头单位),各乡镇场(街道)
| 2024年12月底前销号。 |
11 | 城乡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较为滞后,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63.33%,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率31.34%。 (市序号20)
| 城乡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逐步完善。到2024年底,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收集率达到80%以上。完成市级下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任务。
| 1.加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区住建局负责落实) 2.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4年度完成10个行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工作调度和检查督办。(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3.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 一是做好乡镇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我区共6座新改建6座污水处理厂总规模720-10m³/d:其中新建5座污水处理厂规模总计420-10m³/d,其中向阳湖镇600m³/d、汀泗桥镇1000m³/d、官埠桥镇1000m³/d、高桥镇600m³/d、大幕乡1000m³/d;改建双溪桥镇污水处理厂3000m³/d。应接农户10949户,已完成接入10327户,管网普及率达到94.31%。项目由湖北咸宁绿水环境项目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运维,20-123年平均日进水量4231吨,平均日出水量4129吨,各项排放指标均稳定达标。 二是优化污水处理厂考核规模。乡镇流动人口较多,大部分村民进城务工,在家居住的都是老人和小孩,用水量偏少,达不到《指南》规定的人均日用水量90升设计标准,造成部分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偏低。20-123年,高桥镇污水处理厂作为省住建厅第一批进行了规模核减,从600吨/日调整为450吨/日。7月11日,向阳湖镇污水处理厂作为第二批,从600吨/日调减为350吨/日。20-124年已将大幕乡和汀泗桥镇污水处理厂列入规模核减计划上报至省住建厅。 三是加快推进乡镇污水管网延伸工程建设。针对主管网延伸不够、接户率不足的问题,力争20-124年底前将集镇周边区域集中居住地的污水全部接入,不断扩大乡镇污水管网覆盖面,实施了官埠河截污治理和老宝塔河片区雨污管网治理工程,配合北洪港流域治理启动向阳湖镇域污水管网延伸工程,结合汀泗桥红色五A级旅游景区的打造,做好汀泗桥镇老旧主支管网的接入、改造提升。2024年度计划的10个行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全部完成,11月26日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和咸安区农业农村局验收检查。 2024年计划全区建改农村户厕416户,目前开工416户,完工416户,开工率100%,完工率100%。 | 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街道)
| 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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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部分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仍存在处理能力不足、分布不均衡、配套管网不完善等问题,导致一些未纳管的生活污水及部分工业废水由雨洪口、泄洪沟渠直排入河现象。 (市序号24) | 统筹推进全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完善污水管网系统,坚决杜绝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排入河现象。 | 1.开展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对运行能力不足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改扩建,稳步提高污水设施处理能力。(区住建局负责落实) 2.积极推进管网建设,2024年城区新建改造城镇污水管道10.6公里。(区住建局负责落实) 3.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 确保正常运行。(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一是优化污水处理厂考核规模。乡镇流动人口较多,大部分村民进城务工,在家居住的都是老人和小孩,用水量偏少,达不到《指南》规定的人均日用水量90升设计标准,造成部分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偏低。2023年,高桥镇污水处理厂作为省住建厅第一批进行了规模核减,从600吨/日调整为450吨/日。7月11日,向阳湖镇污水处理厂作为第二批,从600吨/日调减为350吨/日。2024年已将大幕乡和汀泗桥镇污水处理厂列入规模核减计划上报至省住建厅。 二是加快推进乡镇污水管网延伸工程建设。针对主管网延伸不够、接户率不足的问题,力争2024年底前将集镇周边区域集中居住地的污水全部接入,不断扩大乡镇污水管网覆盖面,实施了:官埠河截污治理和老宝塔河片区雨污管网治理工程,配合北洪港流域治理启动向阳湖镇域污水管网延伸工程,结合汀泗桥红色五A级旅游景区的打造,做好汀泗桥镇老旧主支管网的接入、改造提升。 三是做好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新改建6座污水处理厂总规模7200m³/d:其中新建5座污水处理厂规模总计4200m³/d,其中向阳湖镇600m³/d、汀泗桥镇1000m³/d、官埠桥镇1000m³/d、高桥镇600m³/d、大幕乡1000m³/d;改建双溪桥镇污水处理厂3000m³/d。应接农户10949户,已完成接入10327户,管网普及率达到94.31%。项目由湖北咸宁绿水环境项目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运维,2023年平均日进水量4231吨,平均日出水量4129吨,各项排放指标均稳定达标。 四是做好工业污水处理厂监管工作。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范围为开发区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2019年9月至2024年9月平均进水浓度COD:131.61mg/L、氨氮进:10.99mg/L、总氮:20.12ml/L、总磷:0.962ml/L。平均出水浓度COD:32.79ml/L、氨氮0.34ml/L、总氮10.4ml/L、总磷:0.244ml/L;2019年9月-2024年9月处理污水量为44.4333万吨、285.5719万吨、110.6850万吨、203.7971万吨、164.0745万吨、117.5649万吨,总体达到平稳运行。 | 区住建局(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场(街道),咸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4年12月 |
13 | 咸安区居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大畈村四组许滩巷等地生活污水漏排、散排流入周边水体。老官埠桥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整治不彻底,官埠桥沿河12个排口生活污水直排官埠河。 (市序号25) | 持续加大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切实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加快推进大畈村四组许滩巷和老官埠桥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杜绝沿河排口生活污水直排周边水体。
| 1.开展咸安城区污水管网分布情况摸底调查。对城区生活污水管网错接、漏接、混接情况进行改造,提升城区生活污水收集效能。(区住建局负责落实) 2.对大畈村四组许滩巷等地生活污水漏排、散排进行溯源调查,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污水管网设施建设内容,补齐该片区生活污水管网收集短板,消除生活污水漏排、散排。(区住建局负责落实) 3.加快推进老官埠桥沿河12个排口截污工程建设,确保2024 年12月底前完工。(区住建局负责落实)
| 1.因城区范围污水管网建设管理相关职能在咸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相应污水管网排查由市局负责。截至目前,已完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排查工作,累计排查市政管网1271.06公里,小区管网2763.55公里。其中,市政污水管523.68公里,市政雨水管649.25公里,合流管98.13公里,已将市城区地下排水管网信息录入智慧咸宁时空大数据平台和智慧咸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2.大畈村四组许滩巷生活污水漏排、散排问题,经过咸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现场调查后,已纳入咸宁市许滩巷污水管道工程中进行了整改,目前已施工完成。 3.老官埠桥镇12个排口经现场查勘后由咸安区住建局实施了咸安区官埠河截污工程,目前该项目已施工,已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 区住建局(牵头单位),各乡镇场(街道)
| 2024年12月 |
14 | 斧头湖管理机制不完善。斧头湖涉及武汉、咸宁两地,联合执法机制不畅,协调机制不完善,难以实现有效治理。同时市场作用发挥不够,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多渠道资金扶持等制度建设有待加强。(市序号26)
| 完善斧头湖治理机制,加强跨市联动执法,推动斧头湖水环境持续改善。
| 1.加强与武汉市联动,推动形成斧头湖联席会商、联动执法、联合惩戒的治理机制。(区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落实) 2.大力推进入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持续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4.加强斧头湖流域入湖支流、涵闸泵站、排污口巡查和水质监测。(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5.积极策划项目,推动斧头湖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1.省农业发展中心斧头湖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斧头湖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规则》,不定期召开联防联控工作会议。2023年年底,咸宁市与武汉市开展为期一个月斧头湖交叉检查工作,咸安区政府办印发了《咸安区落实斧头湖生态环境互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涉及咸安区22个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完成。 2.斧头湖咸安水域共有入湖排口13个,目前已经全部整治完成并销号。 3.畜禽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2% 以上。今年在雨坛村实施了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治理水面面积不低于2000 亩,项目目前已完工,截至当前,全区现建有8 处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示范点,对全区13800亩连片池塘养殖尾水进行治理达标排放。2024年3月开展增殖放流一次,整合资金30万元在斧头湖 投放大规格鲢、鳙鱼种50万尾。 4.委托第三方,每月对斧头湖流域入湖支流、涵闸泵站、排污口巡查和水质监测。 5.2024年上半年申报斧头湖流域王家寨湖水生态修复工程、咸安区斧头湖流域泉湖围垸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目前两个项目已被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储备库。2024年下半年申报咸宁市斧头湖流域淦河入湖口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斧头湖流域淦河城区段水环境治理及水生态修复工程,目前两个项目已通过省厅专家审核,目前已报部里审核。 |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牵头单位),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
| 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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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和农村生活垃圾清扫设备比较落后,管理运营机制有待完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承载能力不足。 (市序号27) | 升级改造现有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逐步更新农村生活垃圾清扫设备,完善管理运营机制。提升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承载能力。
| 1.制定咸安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乡镇补齐农村环卫设施建设短板,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体系,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落实) 2.健全农村垃圾收运体系,升级改造设施落后的乡镇中转站,科学配置垃圾清运车辆。实行农村垃圾收运全覆盖,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与维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高设施建设标准和保洁员工资水平(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落实) 3.加强对乡镇垃圾中转站的日常监管,定期清理垃圾、开展消杀,对收运产生的生活垃圾渗滤液规范管理。(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落实) 4.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运营监管,满足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理需求。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落实) | 一是升级改造了乡镇中转站现有设施,完成汀泗、向阳湖、贺胜、桂花、马桥、双溪等6个乡镇中转站的维修改造,升级建设10座分拣中心(其中两座已现有中转站房屋改造完成),保障中转站垃圾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二是加强了垃圾中转站的日常管理,中转站工作人员每天对中转站进行检查,冲刷压缩过程中污染的地面,确保无积存渗透液,不定时清刷垃圾压缩箱体,做好各个部位清洁消毒消杀工作,保持中转站环境卫生,杜绝“脏、乱、臭”。三是按照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对全区范围内乡镇环卫基础设施摸底排查,及时更新陈旧的垃圾分类设备,咸安区计划更新设备25万余台套,目前已发放设备5万余台套。四是新建村级垃圾分类暂存点,目前已建成垃圾暂存点52座,其中简易点30座,示范点22座,用于临时存放收运员从农户收集的垃圾,提高垃圾收运效率。
| 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单位),各乡镇场(街道) | 2024年12月 |
16 |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任务艰巨,化肥、农药减量化措施不实,养殖尾水没有有效处理措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不足。 (市序号31) |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全区农药用量持续减少,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4%以上,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在44.5%以上。持续推进养殖尾水治理项目建设,养殖尾水有效处理。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家和省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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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指导农民科学选肥用肥。加大侧深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先进施肥技术推广力度。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及时发布病虫信息,指导科学防治。加强绿色防控,举办示范样板,推广健康栽培、农业防治、理化诱控、 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 2.组织开展畜禽类污资源化利用大排查抓提升促利用行动, 指导养殖场(户)落实畜禽类污资源化利用主体责任,提升类污处理能力,促进粪肥还田利用。 3.加快实施斧头湖周边尾水治理项目建设,确保今年内项目按期投入使用;实施渔业增殖放流,科学合理制定放流品种和鱼苗规格,2024年在斧头湖流域投放鱼苗不少于50万尾。 | 2024年,全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2%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防治面积193万余亩次,统防统治面积89万余亩次,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6%以上;绿色防控示范推广面积69万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54%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2%以上。今年在雨坛村实施了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治理水面面积不低于2000亩,项目目前已完工,截至当前,全区现建有8处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示范点,对全区13800亩连片池塘养殖尾水进行治理达标排放。今年上半年开展增殖放流一次,整合资金30万元在斧头湖投放大规格鲢、鳙鱼种50万尾。
|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单位),各乡镇场(街道) | 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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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咸安区高桥镇万之红养殖场污染防治措施和综合利用设施不足,污水直排。官埠桥镇石子岭村罗小华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未能正常运行。 (市序号35)
| 完善高桥镇万之红养殖场污染防治措施和综合利用设,督促指导官埠桥镇石子岭村罗小华养殖场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
| 1.督促指导万之红养殖场完善养殖废水处理和养殖场周边境保护等方面措施。帮助该养殖场引入先进的畜禽类污处理设备,提高畜禽类污资源化用效率。(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督促指导石子岭村罗小华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提档升级改造,提高类污无害化处理标准和类肥资源化利用水平,并做好畜禽废弃物资源台账。(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对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高桥镇万之红养殖场:高桥镇万之红养殖场于2024年1月16日已经停养,该养殖场储粪池已经清淤。2024年经过多次巡查,也不再有复养情况。 官埠桥镇罗小华养殖场:罗小华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提档升级改造已经基本完成,由可容纳600头生猪养殖规模提档升级到可容纳1000头生猪,能够与后续养殖规模配套。
|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高桥镇、官埠桥镇 | 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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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环境空气质量仍不稳定。PM2.5、PM10等部分主要空气质量指标不稳定,2023年出现反弹。截至2023年12月10日,与2022年同期相比,PM2.5浓度32.4μg/m³,上升17%;PM10浓度49μg/m³,上升6.5%。 (市序号36)
|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PM2.5和空气优良天数比例指标。 | 1.研究制定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谋划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治理项目,开展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实施重点企业绩效评级,助推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做好重污染天气科学监测预报预警,精准化管控重点区域污染源。完善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督促重点企业实施错峰生产。持续加大露天焚烧秸秆的巡查打击力度。(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2.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实施I/M制度,加强维修单位、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检测机构和机动车所有人监督管理。 定期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检路查、入户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和抽测。(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严把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关,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依法依规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加快淘汰注销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加强部门协作,实现淘汰报废车辆信息共享,及时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注销手续。引导符合条件的维修企业建立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机构(M站),与机动车尾气检验检测站(I站) 实现维修与检测信息共享,形成闭环管理。(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4.持续开展施工扬尘排查整治行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督促所有建筑工地全面落实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 标准。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防治扬尘,督促新建项目应用“智慧工地”,安装扬尘噪音监测设备,实时监测TSP、PM10、PM2.5等数据,切实提升管控实效。(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1.2024年4月19日,咸安区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咸安区大气污染防治2024年工作要点,计划完成咸宁市下达给我区的2024年度空气质量改善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2024年2月,谋划推进了湖北中港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挥发性气体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并于2024年9月30日验收。做好重污染天气科学监测预报预警,精准化管控重点区域污染源。完善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自查及整改清单,督促重点企业实施错峰生产。持续加大露天焚烧秸秆的巡查打击力度。 2.根据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制定的《咸宁市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联合检查整治专项方案》和《咸宁市2024年度8-12月份机动车尾气污染路检路查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我区维修单位、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检测机构和机动车所有人进行了常态化监督检查并定期联合交警部门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检路查,组织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入户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和抽测。 3.2024连10月31日,加快淘汰注销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根据《湖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鄂交函[2024]167号),我区正在积极稳妥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提前报废更新工作,前期通过政策宣传和业务受理,截至目前,已办理提前报废营运货车85台,通过市级审核32台,已支付车主补贴资金42万元。通过摸底和市场存量预估,我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提前报废总数在100台左右,在12月31日前完成提前报废工作。2024年5月,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监局、市公安局联合对我区汽车检测机构(I站)和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企业(M站)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实现维修与检测信息共享,形成“检测-维修-再检测”闭环管理。 4.在建筑工地开工前,要求各在建项目根据项目实际制定《咸安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方案》,签订《咸安区建筑工程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压实在建项目各参建主体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将施工扬尘排查整治纳入到季度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中,督促所有建筑工地全面落实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八个百分百”标准,发现存在问题的坚决责令整改,确保扬尘治理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 已督促10个在建项目安装扬尘噪音监测设备,并将监测设备接入“智慧工地”系统中,实时监测上传建筑工地扬尘数据。 |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各乡镇场(街道),咸安经济开发区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4年12月底前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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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企业污染减排仍不到位。2023年全市86个治理项目仍有4个未完成,减排效果不明显;少数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措施不到位,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来时开、走时关”“吸附材料更换不及时”等问题依然存在;全市没有一家企业“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达到A级。 (市序号37)
| 积极谋划企业污染治理项目,督促企业落实污染减排措施和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进一步提升企业污染治理水平。
| 1.积极谋划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结合各辖区产业和污染物排放结构动态优化项目类型和数量,推进项目深度实施。(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2.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管控及治理,针对2023 年度工业VOCs治理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全力开展VOCs污染整治攻坚行动。(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3.组织全区重点涉气企业开展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专题培训,积极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申报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4.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对“来时开、走时关”企业开展突击检查,建立用电监控等非现场监管体系,对治理设施屡次运行不正常企业依法惩治。督促企业定期更换活性炭,并建立活性炭更换台账。(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 1.2024年2月,推进了湖北中港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挥发性气体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并于2024年9月30日验收。 2.2024年5月,在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的组织指导下,针对2023年度工业VOCs治理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我区开展了“回头看”专项行动,全力开展VOCs污染整治攻坚行动。 3.2024年6月20日,组织全区重点涉气企业开展了咸宁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暨绩效分级专题培训,积极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申报工作。 4.目前咸安区已有咸安区鑫旺竹炭厂、湖北省天碧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湖北天源纺织有限公司、湖北瑞宁木业有限公司4家企业安装了用电监控,后期将继续推进该项工作。对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定期开展检查,重点检查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活性炭吸附是否饱和,更换是否及时。其中对湖北博睿鑫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不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湖北博睿鑫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已经整改完毕,该公司将喷漆工艺外包给有资质的第三方,该企业已定期更换活性炭并建立相应的更换台账。
|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咸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4年12月底前销号。 |
20 |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制还不健全,低茬收割、离田利用、收贮运体系建设等措施有待加强,秸秆焚烧屡禁不止。 (市序号40)
| 落实农作物秸秆低茬收割、离田利用、收贮运体系建设等措施,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将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与大气污染防治紧密结合,扎实推进露天禁烧各项管控措施落地见效。
| 1.扶持或引进秸秆规模化加工利用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开展秸秆“五料化”利用;鼓励农民购买和使用先进适用的低茬收割机械,指导农机手和农民低收割。倡导科学配用氮源、发酵菌剂以及深翻还田、免耕覆盖等方法。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政策,调动农民参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性。(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2.健全完善联防联控责任体系,形成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合力。加强重点区域、重要时段无人机和人工露天焚烧秸秆巡查,提高防控工作效率。落实定期通报制度,对发生大面积焚烧和火点数较多的地方予以发函提醒、约谈和通报。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建立秸秆露天焚烧举报受理机制,全面营造“不敢烧、不愿烧、不能烧”的浓厚氛围。(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 一是组织开展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入户调查,调查6个村120农户以及16个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利用秸秆情况,建立农作物资源台账,为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供了数据支撑;二是指导和扶持秸秆规模化利用企业如咸宁市青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阳湖奶牛场、湖北香泉牧业有限公司、宝发能源科技公司等开展农作物秸秆燃料化、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五料化)利用。大力发展农作物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目前已建立9个乡镇秸秆收储站和区级秸秆收储中心1个,已建成秸秆原料堆场17310平方,配备了拖拉机9台,捡拾打捆机9台,运输车8台。鼓励经纪人、农机经纪人与农户三方共赢的秸秆收储利用机制,完善了收储运利用体系;三是利用微信、网络、电话等多种方式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意义及相关政策,调动农民参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性;四是鼓励农户及种植大户进行低茬收割和离田利用,5月16日在双溪桥镇三桥村召开油菜机收减损及低茬收割粉碎还田综合利用比武现场会。8月30日在汀泗桥镇洪口村举办咸安区农机新机具推广演示现场会,有40余名农机大户参加,通过农业机械以旧换新补贴以及部分机具在国补基础上再进行补贴等政策,引导农机大户为农机加装东风井关北斗导航系统及切碎装置,实行低茬收割和离田利用。10月份农机股干部下到各个乡镇指导种植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开展中稻机械低茬收割和秸秆离田利用工作;五是对开展农作物秸秆低茬收割,粉碎还田以及离田利用的企业(或农户)进行奖补。2024年我局安排农业社会化服务化项目资金341万元,加大了对秸秆综合利用的补贴力度,出台了对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对开展农作物秸秆低茬收割和粉碎还田、收储运和离田综合利用的企业(合作社)进行奖补。其中支持水稻低茬收割10万亩,每亩补助10元,共100万元;水稻秸秆还田10万亩,补助20元/亩,共200万元;高粱机械收割粉碎还田1万亩,补助20元/亩,共20万元;油菜机械收割粉碎还田1万亩,补助21元/亩,共21万元。奖补政策的实施极大提高了企业(农户)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的积极性;六是我们统筹有机质提升项目、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倡导科学配用氮源、发酵菌剂以及深翻还田,免耕覆盖等方法,引导购置补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等项目资金投向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七是区环委会召开秸秆禁烧专题会5次,各乡镇场(街道)召开专题会42次,各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组及环保网格员紧密配合,齐抓共管,我区重点管控区域禁烧率基本达标。多措并举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工作,各乡镇场办通过主题活动、会议、宣传喇叭,流动宣传车,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与群众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和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活动共计57次,引导群众树立“不能烧、不敢烧、不想烧”的理念,提升了居民的环保意识,营造咸安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的氛围。 | 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单位),各乡镇场(街道)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4年12月底前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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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水污染防治仍有短板。2023年1-10月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95.4%,2023年水污染防治100%优良率的目标还有差距。斧头湖咸宁湖心水质在连续3年达到国家优良水体标准后出现反弹,不能达到Ⅲ类水质要求。部分纳入省湖泊保护名录湖泊水质需进一步改善。 (市序号41) | 守牢流域水环境安全底线,全区3个省控及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不下降,4个纳入省湖泊保护名录湖泊水质保持稳定。(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 1.制订斧头湖水质提升整改工作方案,推动攻坚措施落实。加强地表水水环境质量分析研判。加强斧头湖流域入湖支流、涵闸泵站、排口巡查和水质监测。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推进重点湖泊水环境治理,落实湖泊水质分级监测制度,持续开展西凉湖、斧头湖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落实斧头湖、西凉湖等重点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2.制定水葫芦及外来物种整治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持续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3.根据湖泊实际和上游来水情况,科学调度湖泊生态水位。 试点开展斧头湖底泥清淤。推进咸安区斧头湖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区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落实) | 1.2024年1-9月,全区3个省控及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都达到地表水Ⅲ类及以上。区环委会制定了《2024年斧头湖水质提升攻坚方案》。市生态环境局每月对3个省控及以上河湖进行水质监测,区生态环境分局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对省保护名录的非省控湖泊组织开展监测。西凉湖和斧头湖咸安水域共有排污口24个,目前已经全部整治完成并销号。2023年市政府印发了《斧头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西凉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23年度斧头湖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考核结果的通报》《关于2023年度西凉湖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2.制定了《2024年度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方案》和《2024年秋季外来入侵物种防除工作提醒函》。在汀泗桥镇、官埠桥镇、向阳湖镇、桂花镇、横沟桥镇等重点区域开展化学措施集中示范性防治,共发放防控药品5200箱。福寿螺防控面积达6000亩,“加拿大一枝黄花”防控面积达1800亩。全区现建有8 处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示范点,对全区13800亩连片池塘养殖尾水进行治理达标排放。2024年3月开展增殖放流一次,整合资金30万元在斧头湖 投放大规格鲢、鳙鱼种50万尾。 3.科学调度淦河上两闸三坝,保障沿河水利工程生态流量稳定达标泄放。做好淦河生态补水,制定了《斧头湖水质提升淦河(龙潭河)生态调度方案》。实施斧头湖防洪治理工程。新建堤防压重泵,对斧头湖界线范围内的向阳湖堤段和淦河堤段进行加固处理并采取白蚁防治措施等,目前堤防白蚁防治、水泥搅拌桩防渗墙施工已全部完成,正在进行堤顶路面恢复工作。
|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单位),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街道) | 2024年12月 |
22 | 斧头湖、西凉湖等湖泊周边水产养殖治理能力和质效有待增强,生态养殖占比有待进一步提升。 (市序号42) | 开展斧头湖、西凉湖等湖泊周边水产养殖治理, 倡导绿色生态养殖,提升生态养殖占比。 | 1.推行斧头湖、西凉湖等湖泊周边以“三池两坝”、生态沟渠为主要内容的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实施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提升尾水处理能力。(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对斧头湖、西凉湖周边养殖户开展全面摸排,建立台账, 与养殖户签订《水产养殖用药承诺书》,全方位宣传合理投饵投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3.加大对斧头湖、西凉湖周边养殖大户巡查力度,鼓励合理投饵投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4.继续推广稻田生态种养、池塘种青养鱼等绿色生态养殖模式,开展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
一是开展养殖尾水治理,现建有8处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示范点,对13800亩连片池塘养殖尾水进行治理达标排放。今年在雨坛村实施了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治理水面面积不低于2000亩,目前项目已完工。同时在向阳湖镇甘棠村设计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可解决西凉湖边1700余亩养殖池塘尾水处理达标排放,将于近期施工。二是开展增殖放流。3月19日,整合资金30万元在斧头湖投放大规格鲢、鳙鱼种50万尾。三是推行健康养殖。今年上半年完成了鑫水河养殖场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骨干基地建设任务,投入项目资金50万元,鱼池标准化改造134亩,带动主体投入20万元新增改造鱼池70亩,完善配套设施设备,配合开展鲈鱼生态健康养殖和水质调节等示范推广。四是开展养殖户全面摸排,开展入户宣传工作,发放《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咸安区2024年农业主推技术指南》等相关资料200余份,签订水产养殖用药承诺书、关于禁止投肥养殖的通知书、无公害水产品禁用渔药清单70余份。 五是加大对斧头湖、西凉湖周边养殖户巡查力度,鼓励合理投饵,2024年对斧头湖和西凉湖开展了15次以上的巡查和2次联合执法行动。六是举办全区高素质农民培育稻虾共生培训班1期,培训人数50人,重点学习了稻田综合种养、尾水治理、法律法规等内容,有效提升学员养殖技术水平,助力产业可循环绿色发展。
|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4年12月底销号。 |
23 | 水生态退化、生物多样性降低等问题在全市各流域不同程度存在,影响水生态环境健康及水体自净能力。 (市序号43) | 保护水生态,提高生物多样性,提升水生态环境健康及水体自净能力。
| 1.加大重点流域水质监测力度。开展斧头湖生态完整性调查。积极策划项目,推动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2.实施渔业增殖放流。在斧头湖、西凉湖和淦河水域分别投放鲢鱼、鳙鱼、鲫鱼、鳊鱼等不同规格鱼种。(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3.组织开展河湖健康评价,评估河湖生态系统健康状态, 加强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区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落实)
| 1.每月对斧头湖流域入湖支流、涵闸泵站、排污口进行水质监测。每月对国控、省控、市控断面进行水质检测,并印发水质通报。 2024年上半年申报斧头湖流域王家寨湖水生态修复工程、咸安区斧头湖流域泉湖围垸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目前两个项目已被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储备库。2024年下半年申报咸宁市斧头湖流域淦河入湖口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斧头湖流域淦河城区段水环境治理及水生态修复工程,目前两个项目已通过省厅专家审核,目前已报部里审核。 2.2024年3月开展增殖放流一次,整合资金30万元在斧头湖投放大规格鲢、鳙鱼种50万尾。 3.在调查分析河湖现状基础上,从水文水资源、物理结构、水质状况、水生生物状况、社会服务功能、管理状况等六个方面开展健康评估诊断,目前已完成龙潭河、北洪港、章家湖、鸣水泉水库健康评估工作,正在开展王家寨湖及其他水普内河流健康评价工作。
|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单位),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街道) | 2024年12月 |
24 |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仍需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等管理设施偏少或不醒目。咸安区的汀泗双石水库、赤壁市的白石水库、通城县的阁壁水库、龙潭水库、神龙坪水库、崇阳县沙坪镇关山水库存在标识标牌不完善、围网破损或无围网丢弃垃圾、垂钓等现象。(市序号45) |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汀泗双石水库安全围网建设,增加饮用水水源地地理界标、禁止钓鱼游泳、注意安全等警示牌。(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2.切实保障居民饮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巡查监管, 依法制止并查处钓鱼、乱倾乱倒等行为,切实保障居民饮水安全。(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3.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 工作,严防问题反弹。(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 1.汀泗双石水库安全围网、标识标牌已经修补完善,同时举一反三,对咸安区所有的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标识标牌和宣传警示牌进行补充翻新。 2.制定了《2024年咸安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工作方案》,咸安区综合执法大队不定期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巡查,依法制止并查处钓鱼、乱倾乱倒等行为。咸安区每季度对“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水质检测,2023年和2024年,咸安区所有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3.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单位),各乡镇场(街道)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4年12月底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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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土壤污染防治问题仍需巩固。重点建设用地地块完成调查数量偏少。2023年重点建设用地地块11宗,其中7宗已安全利用,4宗未完成调查。(市序号46)
| 全面完成重点建设用地调查。进一步完善重点建设用地筛查、调查评估和安全利用联动监管工作机制,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 1.2024年12月前完成剩余4宗地块土壤调查。(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2.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一住两公”(即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地块清单,及时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落实信息上报制度。(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3.每月将拟收回或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用途拟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清单书面告知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涉及土地储备的,由区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土地储备机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重点建设用地供地前征求区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确保地块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 4.进一步完善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联动监管机制。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联合执法行动,对违法违规开发利用地块, 依法责令停止开发并进行整改。(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 1.玉桂学校、东方外国语学校等四个地块己全部完成地块土壤调查工作。 2.己建立建设用地完全利用联动监管机制。并根据自然资料部门提供的“一住两公”地块清单,及时督促3个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依法将调查信息上报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场(街道) | 2024年12月 |
26 | 2021年的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执行率仅为75.82%。2022年和2023年下达的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执行率较低。咸安区斧头湖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已处于竣工验收阶段,资金拨付率仅为69.37%。 (市序号47)
| 加快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设进度,按期拨付项目资金。
| 1.加快拨付2021年斧头湖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资金。(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2.落实财政监督指导员制度,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区财政局负责落实)
| 1.2021年斧头湖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于2023年9月竣工完工,目前正在结算审计中,已按照合同支付资金1398.440518万元,支付资金执行率82.26%。区生态环境分局进一步加强督促施工单位、审计公司、监理单位,加快结算审计进度,待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全部余款。 2.为了保证上级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加大上级专项资金的管控力度,及时掌握上级专项资金的下达情况,积极对接生态环境部门敦促项目进展,实时了解项目施工进度,加强财政对专款监督,强化项目绩效,严格资金执行进展,做到专款专用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避免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工程快速推进。 |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 2024年12月 |
27 | 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固废的问题比较突出,2021年以来,崇阳、咸安等地先后发生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案件。 (市序号48)
| 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 1.依托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2.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不断提升全区危险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3.依法查处辖区内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违法案件,并督促整改到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 1.完成2023年度危险废物年报申报149家,2024年度管理计划备案通过208家,比上年增加50家,并督促危废经营单位、产废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 2.完成第一轮现场排查,共计排查企业29家,其中达标企业25家,基本达标企业1家,不达标企业2家。 3.组织开展全区汽修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共排查汽修企业78家,立案查处9家,行政处罚4家。组织开展打击危险废物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湖北鸿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违法倾倒固废及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湖北星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落实自行检测频次违法案件共计2起,共处罚金13万元。
|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单位) | 2024年12月 |
28 | 畜禽养殖污染投诉较多,生态环保督察期间仍是投诉重点,占比达19.3%。 (市序号50)
| 全面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涉及畜禽养殖污染信访投诉件整改销号,畜禽养殖污染信访投诉办结率达100%。
| 1.组织开展畜禽类污资源化利用大排查抓提升促利用行动,摸清养殖场(户)底数,掌握资源化利用方式,推动养殖备案、台账管理等管理制度落实。指导养殖场(户)落实畜禽类污资源化利用主体责任,提升类污处理能力,促进类肥还田利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2. 加强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依法严厉查处 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办理畜禽养殖污染投诉,回应群众诉求。(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 1.一是组织开展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排查抓提升促利用行动》,对咸安区14个乡镇、652个畜禽养殖场(户)开展拉网式检查,其中畜禽规模养殖场409个,畜禽养殖户243个。县级排查发现问题9个,目前均已全部整改完成。二是检查记录60多家养殖场的化粪池与发酵床等信息,并要求养殖场做好养殖台账工作。三是继续通过“三个一批”全面提升咸安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印发《致全区畜禽养殖户的一封信》,并逐户宣传,对有意向提档升级的养殖场进行了宣传。上半年引导5家养殖场自筹资金进行了提档升级改造。2023年全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率达100%,完成农业农村部关于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7%的目标。 2.一是对畜禽养殖行业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某养猪场存在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立案查处,并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二是2024年,我局共接到畜禽养殖污染类信访投诉37起,其中重复件12起,以上信访投诉均已按时按质回复到位。 |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街道) | 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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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少数县(市、区)近年来未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未积累环境应急工作经验,且大部分地区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不完善、环境应急监测人员不足。环境风险防范的源头防范、过程控制、事故应急、损害赔偿的工作体系尚完善,区域协作联动机制尚不健全。 (市序号58)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体系、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 1.组织开展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升环境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2.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清单,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3.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培训,提升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4.建立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环境隐患排查等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源头防范、过程控制、事故应急、损害赔偿、区域协作等工作机制。(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 1、2023年12月针对咸安区重点湖泊斧头湖组织水华事件应急演练,水华现象对水体的生态结构破坏极大,不仅会威胁鱼、虾、贝类水生生物的生存,也会直接威胁饮用水源的安全,藻毒素一旦通过食物或饮用水被人体摄入,也会直接威胁人体健康。同时漂浮在水面上的“水华”也会极大地影响水体景观,并有难闻的臭味,因此水华现象一直以来给人类和自然界带来巨大的损失或灾害,针对水华事件的现场应急演练显得尤为重要。由湖北省斧头湖管理局负责牵头准备应急物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进行应急监测;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协调水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的网络舆情监测、管控和处置等工作。通过水华环境应急演练活动,可提高组织和个人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确保对突发事件做出正确、迅速和有效的反应。通过模拟真实场景,应急演练可以帮助人们熟悉应急预案和操作流程,培训相关技能和知识,提高团队的协作和沟通能力,增强应急响应的敏锐性和决策能力。同时,演练可以发现潜在问题,并及时进行改进,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的效率和效果,保护水环境,确保公众安全。 组织咸安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人员、监测人员参加应急演练,针对性补充应急设备,采购移动执法箱、测距仪、快检试剂包、粉尘快速测定仪、便携式多参数水质测定仪、恶臭监测仪、红外监控无人机等应急设备,以及补充应急劳保物资,并组织学习与使用。 结合全区各乡镇环保协管员的职责,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全区各乡镇环保协管员开展环保业务理论知识培训,包括会议围绕环境监管网格化的总体要求、职责义务、考核管理、存在问题等方面内容进行系统培训,重点讲解了在协管员日常检查时遇到的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突发环境应急等环境污染问题。同时要求协管员要切实担负起网格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积极配合做好辖区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好日常巡查,紧盯饮用水源地、工业企业等重点风险源以及环境隐患风险排查,悉心留意并及时上报群众关心关切的环境污染问题。 协同配合多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环境隐患排查等工作机制,配合协调咸宁市应急部门开展抗震救灾饮用水源地应急采样演练,配合咸安区经济开发区开展流域污水管网破损污水入河事件应急演练。在应急演练中总结经验,部门协同,各司其职,互相协调,通力配合,形成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经验。同时编制了《咸安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方案(2024版)》、《咸安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咸安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咸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咸安经济开发区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4年12月底前销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