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方面。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咸安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下“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中下载。如有疑问,请与咸宁市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咸安区长安大道112号,邮政编码:437000,联系电话:0715-8322121,邮箱:xashj@xianan.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满足公众信息需求为导向,以推进“五公开”为抓手,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核心,以强化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和提升公开能力为重点,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促依法行政为目标,充分利用“云上咸安”、区政府网站等各种渠道,不断深化政务公开,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为服务咸安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局按照省、市、区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注重网络舆情监测、回复及引导。
一是以咸安区政府门户网站为主阵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网站上主动对我区防汛抗旱、河湖长制、重点水利项目、移民后扶资金发放等工作情况进行公示,同时做好新闻宣传与发布、社会宣传、文明创建活动发布工作。二是及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宣传车、标语、条幅等形式对防汛抗旱、水利建设、河湖长制工作、水资源管理、水政执法、移民后扶、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等相关政策及工作情况进行广泛宣传。三是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期间,咸安区在人民广场举办了咸宁市2021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暨《长江保护法》宣传活动启动仪式,通过展板展示、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普及河长制知识,并相继开展了《长江保护法》知识竞赛和讲座等各类宣传活动和“关爱自然、守护碧水学雷锋志愿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广大群众的爱河、护河、亲河意识,引导全民节水爱水护水亲水,建设幸福河湖。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完善了信息宣传激励办法,将信息宣传工作纳入二级单位考评及机关股室考评,2021年共向咸宁日报、咸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咸宁市水务局网站、云上咸安等渠道投递信息70余篇。同时,拍摄了两部短视频,参加水利部“守护美丽河湖”短视频创作评选。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2021年未收到行政复议件,未发生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专班,明确由分管机关副局长沈昌亚同志为牵头负责人,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在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办公室注重日常收集,及时向区政府及有关单位上报信息和工作动态。
(四)切实做好民声回应
扎实做好“阳光信访”“12345”平台等公共服务热线平台的管理工作,安排专人及时关注、及时接收、跟踪处办。全年共处理信访投诉件203件,处办“12345”平台58件,接收率100%,处办率100%,群众满意率100%。
(五)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水利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我局及时在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平台,领取政务服务事项31项,并全程实现网上受理办理,建立了让群众“只跑一次”的服务机制,全年已累计办理行政审批45个,已在咸安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六)监督保障
我局已及时将各项公开信息对外公开,方便公众查找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5个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03.12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不够强、及时性不够,对一些公开的内容存在遗漏现象;二是对下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有待进一步加强,系统内整体信息公开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我局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公示,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及时有效开展,公众能够方便查询。二是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导,加强机关信息联络人员与业务股室、局属二级单位的衔接与沟通,确保各股室及二级单位能够及时报送信息,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三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