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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日期: 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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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方面。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咸安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下“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中下载。如有疑问,请与咸宁市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咸安区长安大道112号,邮政编码:437000,联系电话:0715-8322121,邮箱:xashj@xianan.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满足公众信息需求为导向,以推进“五公开”为抓手,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核心,以强化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和提升公开能力为重点,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促依法行政为目标,充分利用“云上咸安”区政府网站等各种渠道不断深化政务公开,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为服务咸安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局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注重网络舆情监测、回复及引导。

一是咸安区政府门户网站为主阵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网站上主动对我区防汛抗旱、河湖长制、重点水利项目、移民后扶资金发放工作情况进行公示,同时做好新闻宣传与发布、社会宣传、文明创建活动发布工作。二是及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宣传车、标语、条幅等形式对防汛抗旱、水利建设、长制工作、水资源管理水政执法、移民后扶、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等相关政策及工作情况进行广泛宣传。三是“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期间,咸安区在人民广场举办了咸宁市2021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暨《长江保护法》宣传活动启动仪式,通过展板展示、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普及河长制知识,并相继开展了《长江保护法》知识竞赛和讲座等各类宣传活动“关爱自然、守护碧水学雷锋志愿活动”,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的爱河、护河、亲河意识,引导全民节水爱水护水亲水,建设幸福河湖。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完善了信息宣传激励办法,将信息宣传工作纳入二级单位考评及机关股室考评,2021年共向咸宁日报、咸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咸宁市水务局网站、云上咸安等渠道投递信息70余篇。同时,拍摄了两部短视频,参加水利部“守护美丽河湖”短视频创作评选。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2021年未收到行政复议件,未发生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专班,明确由分管机关副局长沈昌亚同志为牵头负责人,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在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办公室注重日常收集,及时向区政府及有关单位上报信息和工作动态。

(四)切实做好民声回应

扎实做好“阳光信访”“12345”平台等公共服务热线平台的管理工作,安排专人及时关注、及时接收、跟踪处办。全年共处理信访投诉件203件,处办“12345”平台58件,接收率100%,处办率100%,群众满意率100%。

(五)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水利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我局及时在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平台,领取政务服务事项31项,并全程实现网上受理办理,建立了让群众“只跑一次”的服务机制,全年已累计办理行政审批45,已在咸安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六)监督保障

我局及时将各项公开信息对外公开,方便公众查找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03.126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不够强、及时性不够,对一些公开的内容存在遗漏现象二是对下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有待进一步加强,系统内整体信息公开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我局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公示,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及时有效开展,公众能够方便查询。二是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导,加强机关信息联络人员与业务室、局属二级单位的衔接与沟通,确保各股室及二级单位能够及时报送信息,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三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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