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你单位《斧头湖流域治理一期工程(淦河入湖口疏浚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有关专家对《斧头湖流域治理一期工程(淦河入湖口疏浚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了审查,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斧头湖流域治理一期工程(淦河入湖口疏浚工程)位于咸宁市咸安区斧头湖流域大湖州。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4.70hm²,本工程包括淦河疏浚工程、左汊河口恢复工程和旁侧湿地水系贯通工程。淦河疏浚工程,疏浚河道长度3.0km,对淦河河道进行疏通;左汊河口恢复工程,将疏浚土对左汊河口进行填筑,填筑长度1.2km;旁侧湿地水系贯通工程,疏浚长度1.2km。
项目总占地4.70hm²,无永久占地,均为临时占地。总挖方量2.20万m³,总填方量2.20万m³,无弃方和借方。工程总投资394.3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30.29万元。工程工期为2020年9月~2021年2月,总工期6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2年。
二、总体意见
(一)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一级标准。
(二)《报告表》编制的内容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要求,编制依据充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防治方案基本可行。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70hm²。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分区防治措施布置。工程水土流失重点时段为施工期,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为填筑工程区。施工期间应该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控制各类施工活动用地,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堆土要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防护,严禁随意倾倒,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落实水土保持资金和管理人员,保证水土保持工程的顺利实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报告表》中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69.4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9.76万元,植物措施0.88万元,临时措施34.60万元,独立费用15.3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04万元。
三、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理、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二)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工作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进行水土流失防治的同时,依法依规向咸安区税务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工程完工后,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鄂水利函〔2017〕790号)的要求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在使用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社会公开并向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报备。
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