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第十九小学:
你单位《咸宁市第十九小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有关规定,经有关专家对《咸宁市第十九小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咸宁市第十九小学建设项目位于武咸快速通道平安山庄段以西与十六潭以北交汇处。总用地面积4.89hm2,规划用地性质为划拨教育用地。项目总建筑面积 13037.97 ㎡,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2460.37㎡(教学楼建筑面积 6950.66 ㎡,科教楼 4510.5 ㎡,学生食堂 945.23㎡,门房 53.98 ㎡),不计容建筑面积 577.6㎡(地下室 410.32 ㎡,配电房 167.28 ㎡)。配套建设室外运动场、篮球场、排球场、道路广场、景观 绿化、围墙等校区设施,同时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弱电、暖通、消防等公用设施。
项目总占地面4.89hm²,为永久占地。总挖方量2.45万m³,总填方量2.45万m³,无借方,无弃方。工程总投资68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561.74万元。工程于2020年12月开工,于2021年11月完工,建设工期12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2年。
二、总体意见
(一)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二)《报告表》编制的内容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要求,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防治方案基本可行。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89hm²。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分区防治措施布置。施工期间应该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控制各类施工活动用地,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堆土要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防护,严禁随意倾倒,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
(五)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落实水土保持资金和管理人员,保证水土保持工程的顺利实施。
(六)基本同意《报告表》中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548.30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投资474.65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73.6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29.95万元;植物措施342.00万元,临时工程38.51万元,独立费用26.76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为7.34万元可依规免征。
三、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理、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二)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工作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工程完工后,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2021年 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