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咸宁)教育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天润(咸宁)教育产业园项目(鲁迅学校)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天润(咸宁)教育产业园项目(鲁迅学校)位于咸安区官埠桥镇张公大道旁。项目总规划用地22.43h㎡(336.79亩),其中A区红线占地面积12.04h㎡(180.78亩),B区红线占地面积10.39h㎡(156.01亩)。本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193408.54㎡,其中A区建筑面积为55425.16㎡,B区建筑面积为137983.38㎡。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办公楼、综合楼、生活服务用房、国际部及学术交流中心、幼儿园、体育馆及运动场、给排水等其他附属工程。
项目总占地22.43h㎡(336.79亩),均为永久占地。总挖方量36.03万m3,总填方量36.03万m3,无弃方和借方。工程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4178万元。2019年1月已开工建设,总工期22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2年。
二、总体意见
(一)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一级标准。
(二)《报告书》编制的内容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要求,编制依据充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防治方案基本可行。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0hm²。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分区防治措施布置。工程水土流失重点时段为施工期,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为道路广场区和景观绿化区。施工期间应该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控制各类施工活动用地,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堆土要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防护,严禁随意倾倒,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落实水土保持资金和管理人员,保证水土保持工程的顺利实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水土保持总投资1746.4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380.47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173.6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23.82万元,独立费用30.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3.75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9.0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3.65万元。
三、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理、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二)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工作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进行水土流失防治的同时,依法依规向咸安区税务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3.65万元。
(四)工程完工后,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鄂水利函【2017】790号)的要求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在使用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社会公开并向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报备。
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