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水利和湖泊(水务)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单位):
《湖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湖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经2023年7月10日召开的省水利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2010年省水利厅印发的《湖北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和2016年省水利厅印发的《湖北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河道采砂部分)同步废止。
附件:1.湖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2.湖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湖北省水利厅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