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咸安区天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鸣水泉水库电站办理取水许可的请示》已收悉,经审查,提交申请资料齐全。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咸宁市咸安区天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鸣水泉水库电站取水项目取水口位于鸣水泉水库大坝左坝肩,取水点坐标为:东经114°18′11″,北纬29°43′11″。取水水源为鸣水泉水库,取水用于鸣水泉水库电站水力发电。鸣水泉水库电站通过引水输水管取水,发电尾水流入鸣水泉河。电站装机两台500kW,总装机容量1000kW;设计流量6.62m³/s,设计多年平均发电量215万kWh。咸宁市咸安区天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郑世英。
二、鸣水泉水库608万m³,为多年调节水库,死库容114万m³,调洪库容220万m³,兴利库容494万m³,多年平均年来水量8166万m³;取水水源水量和水质满足本项目取用水要求,核定项目年取水量5100万m³。
三、本项目属于清洁能源,不消耗水,发电尾水流入鸣水泉河。项目取退水对区域水资源量、水功能区、水生态和其它取用水户影响较小。
四、你公司应做好取水许可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严格按照许可水量取水,做好用水统计工作,规范建立取用水台账,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措施相关要求。
五、在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六、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取水事项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重新进行取水申请。
七、本项目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公司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