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华盛渔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咸宁华盛渔业有限公司华盛渔业鲟鱼基地建设项目(南川水库取水工程)取水项目的请示》已收悉,结合《咸宁华盛渔业有限公司华盛渔业鲟鱼基地建设项目(南川水库取水工程)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及专家审查意见,经审查,提交申请资料齐全。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387号令)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咸宁华盛渔业有限公司华盛渔业鲟鱼基地建设项目取水口位于南川水库坝上右坝肩,取水点坐标为:东经114°24′46″,北纬29°42′56″,取水水源为南川水库地表水。本项目建设有趸船提水设施,取水采用抽水泵从南川水库中取水,然后通过两根管径为200mm、管线长800m的PE管输送到养殖基地;抽水泵两台,一用一备,功率25kW,流量120m³/h,扬程50m。本项目取水用途为渔业用水,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主要为养殖基地在夏季调节养殖池水温用水。
二、同意《报告表》水资源论证等级为三级,水资源论证范围基本合理,现状水平年确定为2023年,设计水平年为2030年。
三、同意《报告表》取用水合理性分析,项目用水指标基本合理,华盛渔业鲟鱼基地建设项目用水定额指标8.9万m³/(亩.年),本项目取水主要在夏季用于调节养殖池水温用水,日最大取水量2579m³,日最大取水流量0.0298m³/s,主要在5月至11月取用水,核定年取水总量47.45万m³。
四、同意《报告表》中对项目中节水水平评价、节水工艺、节水潜力分析。
五、同意项目取水水源论证分析结论,取水水源水量和水质满足本项目取用水要求。
六、同意项目取退水影响分析成果,本项目在南川水库取水,退水流入淦河,退水口坐标:东经114°24′35″,北纬29°42′57″。项目取退水对区域水资源量、水功能区、水生态和其他取用水户影响甚小。
七、你公司应做好取水许可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严格按照许可水量取水,切实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做好用水统计工作,规范建立取用水台账。
八、本工程应当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供)水计量设施,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九、本项目取水工程(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设施)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十、在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十一、若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取水事项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十二、本项目许可申请批准后三年内,若本项目未取得核准或取水工程(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文件自行失效。
十三、本项目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公司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咸宁市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