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成电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精密连接器注塑件生产及模具研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精密连接器注塑件生产及模具研发项目(项目代码:2207-421250-89-02-428363)位于咸宁高新区旗鼓大道与龟山路交叉处西北侧,项目总用地面积19984.55m²(约29.98亩),总建筑面积31648.25m²,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建设1栋厂房,1栋综合楼以及门卫室、消防水池和相关配套设施,二期建设2栋厂房,新上精密连接器注塑件生产及模具研发生产线。工程总占地面积2.00hm²,均为永久占地。工程总挖方0.73万m³,总填方0.73万m³,无借方,无弃方。工程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000万元。项目于2023年10月开工,计划2025年6月底完工,总工期为21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
准。
(三)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2.00hm²。
(四)《报告表》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00hm²,防治分区包括建筑物区、道路硬化区和景观绿化区。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2.00hm²;项目建设在预测期内水土流失总量为130.47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18.30t。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局和设计。
1.建筑物区:同意方案新增临时苫盖措施。
2.道路硬化区:基本同意主体提出的雨水管网措施;同意方案新增土地平整、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和临时苫盖措施。
3.景观绿化区:基本同意主体提出的综合绿化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方法和防治效果分析的结论。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48.61万元,其中主体设计已有投资30.22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18.39万元。工程措施费为20.62万元,植物措施费为9.88万元,临时措施费为3.37万元,独立费用为10.87万元,基本预备费0.87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理、管理等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向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五)工程完工后,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鄂水利函〔2017〕790号)的要求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自主组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社会公开并同时向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咸宁市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