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二级单位、机关各股室: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省级水行政审批事项和权限及省级涉水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要求,现将区级水行政许可事项和审批权限予以公布。请认真做好合并、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确保水行政许可审批规范运行。
附件:咸安区区级水行政许可事项和审批权限
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9月9日
附件 | |||
咸安区区级水行政许可事项和审批权限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区级审批范围 | 备注 |
1 | 取水许可审批 | 1.工业和城镇生活取用地表水,河流日取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下;农业灌溉和生态引水设计取用地表水流量5立方米每秒以下; 2.取用地下水,日取用水量3000立方米以下或者年设计取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下,其中取用矿泉水、地热水日取用水量2000立方米以下或者年设计取用水量30万立方米以下; 3.发电取用水,水电厂总装机2.5万千瓦以下。 | (此事项所指“以下”均不含本数) |
2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1.区发改局立项或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 2、市发改局立项或核准(备案)的在咸安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
3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 1.在淦河(横沟河、龙潭河河口段除外)、高桥河、汀泗河支流及咸安区境内河流的建设项目; 2.湖泊:在西凉湖内仅涉及咸安区的建设项目;在王家寨湖、章家湖区域的建设项目; 3.在水库区域建设的饮水工程。 | |
4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在下列河湖实施的水工程: 1.河道:在高桥河、汀泗河仅涉及咸安区的和其他咸安区境内河流的建设项目; 2.湖泊:在西凉湖内仅涉及咸安区的建设项目;在王家寨湖、章家湖区域的建设项目。 3.其他中、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5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1.在淦河支流(横沟河、龙潭河河口段除外)、汀泗河支流及高桥河干流和其他咸安区境内河流的建设项目。 2.在水库、水闸、湖泊保护范围内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 | |
6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 在咸安区境内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 |
7 | 水利基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1.湖泊综合治理项目:章家湖、王家寨湖综合治理和水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 2.灌区项目:设计灌溉面积在5万亩以下的中、小型灌区项目的初步设计; 3.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除淦河、高桥河、汀泗河及横沟河、龙潭河河口段外的,由区本级投资的咸安区境内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 | |
8 |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 在跨县际的边界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由市水利和湖泊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