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拒不执行水土保持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列入水土保持‘黑名单’”的相关规定,拟将你公司列水土保持“黑名单”,并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公开期限为1年。现依法公告送达《列入水土保持“黑名单”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湖北多多矿业有限公司应到我局领取《列入水土保持“黑名单”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如有陈述和申辩意见的,应当于公告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如当事人要求听证,应当于公告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游哲堂、刘会斌,联系电话:0715-8067599,
联系地址:咸宁市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特此公告
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列入水土保持“黑名单”告知书》
列入水土保持“黑名单”告知书
湖北多多矿业有限公司 :
2022年6月27日,我局依法对你公司2020年在咸境内开采矿石资源未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咸安水保罚决字[2022]第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13.45万元,且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罚款40.35万元。
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拒不执行水土保持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列入水土保持‘黑名单’”的相关规定,拟将你公司列水土保持“黑名单”,并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公开期限为1年。 你公司如对本处理意见有异议,请于7个工作日之内向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提交书面申辩意见及相关材料,逾期未回复视为无异议,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将做出列入决定并予以公告。
联系人: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股 刘会斌
电话:0715-8067599
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