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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二级单位、机关各股室、各项目管理部: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现将《2022年咸安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

  

  

  

2022年咸安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月”

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省安委办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和市区关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以“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扎实开展2022年咸安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围绕“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推动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全面增强安全法治意识,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打击违法行为,曝光违法案例,推动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整改,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各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宣讲等多种形式,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省水利厅14条措施方案和市区安全生产措施(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硬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等。指导局属各二级单位、各项目管理部开展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开展好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推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硬措施,坚决抓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全力维护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在全区水利系统认真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全省安全生产楚天行活动;积极参加全区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制作安全生产展板,印制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各类宣传资料通过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LED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进行安全生产法等宣传。

(三)开展“一把手”谈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活动

认真组织学习研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湖北省二十条实施意见和咸宁市六十条实施办法,开展安全生产硬措施“三个一”宣讲活动,即“一把手”带头讲、“第一责任人”专题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深刻领会安全生产硬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等。

(四)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线上活动

组织参与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水利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网络答题活动(方案见附件2);组织参加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水安将军》趣味活动(方案见附件3);同步开展“新安法知多少”网络知识竞赛、“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等活动,各单位要组织职工参与“新安法知多少”网络知识竞赛

(五)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之水利行活动

2022年6月至12月,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区域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畅通监督渠道,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专题展。深化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行动,围绕水利工程建设与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集中曝光一批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要发挥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作用,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水利职工举报涉水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对举报的安全生产问题线索认真核实查处。

(六)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各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结合5月份启动的湖北省公众应急科普宣教活动,开展案例解读、政策宣讲、知识科普等宣教活动;要积极组织人员开展“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暑期学生防溺水”等活动。

(七)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咸安委发〔2022〕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隐患不排查不化解就是事故”理念,盯紧守牢重点领域,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压实责任,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组织发掘、筛选、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正反典型,让正面典型成为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示范力量,及时曝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突出单位和企业,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

三、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工作和宣传工作,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属各二级单位、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办公室要紧扣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策划,精心组织,以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目标,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宣传计划并落实到位。

2.营造浓厚氛围。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结合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及时科学调整工作安排,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创新宣教方式,丰富宣传手段,打造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的安全生产宣教格局。要拓展宣教渠道,通过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在全行业积极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3.确保活动实效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把安全生产月各项宣教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相结合,与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巩固提升任务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突出重点领域,解决重点问题,防止简单化部署和形式主义,因地制宜地开展好各项活动,切实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

4.加强信息报送。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跟踪调度,掌握活动动态,及时报送活动信息,推广各地活动经验和特色做法,及时提供活动期间好的做法、特色项目、重要事项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并于7月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总结。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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