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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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45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反映本部门(含所属二级单位预算收支的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明细详见: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2025年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责:

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组织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和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开展水利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参与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等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区水利和湖泊局机关内设6个股(室)。分别是:(1)办公室。(2)河湖长制工作股(水资源股、政策法规股)。3)建设管理和安全监督股(规划计划科技股)。(4)湖泊和河道堤防股。(5)水库水电和移民股。(6)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股。  

区水利和湖泊局下设11个二级单位。分别是(1)咸安区水土保持局。(2)咸安区淦河流域管理局。(3)咸安区南川水库管理局。(4)咸安区鸣水泉水库管理处。(5)咸安区四邑公堤管理段。(6)咸安区渠道管理处。(7)咸安区淦河水利管理站。(8)咸安区横沟河水利管理站。(9)咸安区高桥河流域水利管理站。(10)咸安区汀泗河水利管理站。(11)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区政府和区编委核定的单位机构设置情况,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机关。

2咸安区水土保持局。

3咸安区淦河流域管理局。

4咸安区南川水库管理局。

5咸安区鸣水泉水库管理处。

6咸安区四邑公堤管理段。

7咸安区渠道管理处。

8咸安区淦河水利管理站。

9咸安区横沟河水利管理站

10咸安区高桥河流域水利管理站。

11咸安区汀泗河水利管理站。

12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中心。


人员及编制情况:

1根据咸安办文〔2019〕23号文件规定,我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15人。实有在职职工14人、退休人员52人、遗补人员8人。

2根据咸安编办事改文〔2016〕43号文件规定,下属水管单位共有事业编制82人(其中全额事业编77人、参公事业编4人。实有在职人数66人(含“三支一扶”生2人)、退休人员108人、遗补人员13人。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积极谋划水利项目申报。不断加强与上级发改、财政、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对接,详细研判项目申报政策投向,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重点推进:山里饶水库新建工程、淦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等13个项目(总投资3.38亿元)的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项目计划重点推进:川石大型灌区建设工程、南川水库引水工程等7个项目(总投资42.95亿元)的前期工作;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计划重点推进:淦河城市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总投资10.4亿元)的前期工作;专项债项目计划重点推进:咸安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和高质量发展工程、咸安区水库、塘堰综合整治工程等2个项目(总投资7亿元)的前期工作。

(二)加强河湖日常管护。一是认真落实《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规范各级河湖长和联系部门履职行为,提高巡查解决问题能力。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流域综合治理,从严管控河湖空间,整治河湖“四乱”问题,加强水污染防治,完成水利普查名录河流健康评价,持续开展幸福河湖创建和小微水体示范建设。三是强化“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跨界河湖联防联控,解决重点水域及跨界河湖突出问题。四是抓实宣传引导,鼓励引导民间志愿组织参与河湖保护管理,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五是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落实取水户计划用水管理,落实水资源论证,健全取水口水资源监控设施建设与维护,健全用水统计工作体系,开展节水载体建设,强化取水许可管理。

(三)做好移民后扶工作。一是完成2025年度扶项目工程建设。按照绩效目标,在年底移民项目完工率达70%以上。二是省级移民美丽家园项目实施。按照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报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水利项目库的通知,结合移民美丽家园共同缔造活动“以奖代补”项目方案,并遵循咸安办发〔2020〕9号文件要求,督促盘源村、高升村移民美丽家园项目加快施工进度。

(四)推进其他重点工作。一是按照市区两级要求,继续扎实开展流域综合治理、“三重”工作、北洪港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章家湖综合治理试点工作。二是切实履行“三重”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湖泊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认真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 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预算收入安排总计2265.79万元,比上年减少2683.29万元,减少45.78%,原因是为预估国家将减少对水利项目资金投入。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93.76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872.03万元。

2025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总计2265.79万元,比上年减少2683.29万元,减少45.78%,原因是预估国家将减少对水利项目资金投入。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474.25万元,标准公用经费支出609.71万元,项目支出181.83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类:行政运行支出1694.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63万元(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0.7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67.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6.75万元(含行政事业单位医疗63.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4.23万元(含住房公积金101.87万元,提租补贴22.36万元);农林水支出116.83万元防汛支出28.00万元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支出27.00万元。

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415.36万元(含基本工资345.56万元、津贴补贴100.09万元、奖金385.32万元、伙食补助费38.50万元、绩效160.8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0.7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7.8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5.4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13万元、住房公积金101.8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4.71万元(含办公费128.00万元、印刷费5.00万元、水费3.02万元、电费30.00万元、邮电费13.00万元、物业管理费13.00万元、差旅费4.50万元、维修(护)费18.72万元、会议费5.00万元、培训费5.00万元、公务接待费19.50万元、劳务费30.00万元、委托业务费15.00万元、工会经费44.18万元、福利费160.97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35.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8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8.89万元(含生活补助24.82万元、医疗补助费2.0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00万元资本性支出5.00万元。

2025年部门预算支出较2024年减少2683.29万元,下降45.78%。

其中,人员经费增加31.4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奖金比上年增加55.96万元,主要是2024年基础性绩效在2025年发放;2.住房公积金比上年下降10.76万元,主要是公务员退休了2人,新增2人,工资差额大,缴费基数下降。

标准公用经费减少61.5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公务接待费减少30万元,是由于响应国家政策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委托业务费减少2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大部分委托业务费是计入了项目支出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5.00万元,是由于响应国家政策厉行节约

项目支出减少2653.17万元,支出减少主要原因为预估国家将减少对水利项目资金投入。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支出以及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609.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8.00万元、印刷费5.00万元、水费3.02万元、电费30.00万元、邮电费13.00万元、物业管理费13.00万元、差旅费4.50万元、维修(护)费18.72万元、会议费5.00万元、培训费5.00万元、公务接待费19.50万元、劳务费30.00万元、委托业务费15.00万元、工会经费44.18万元、福利160.97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35.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8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00万元;资本性支出5.00万元。

2024年相比减少61.54万元,下降9.17%。   

减少的主要原因说明:1公务接待费减少30万元,是由于响应国家政策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委托业务费减少20.00万元,原因是我单位大部分委托业务费是计入了项目支出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5.00万元,是由于响应国家政策厉行节约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切实做到“应编尽编, 应采尽采”。2025,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57.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4.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3.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日常使用的电脑、复印纸、空调、办公楼小型维修、车辆维修、车辆保险等。2025年采购金额比上年2093.40万元,减少2036.40万元,减少97.28%。

减少原因说明:预计国家将减少水利项目投入;根据咸安财采发〔2024〕18号文件规定,审计服务类没有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一)2025“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4.50万元。与2024年预算支出95.10万元相比,无变动。

2025年公务接待经费预算19.50万元,与2024年相比,减少30.00万元减少60.61%。

2、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与2024年相比,无变动

3、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00万元,与2024年相比无变动(预算系统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填写栏,2024年预算20.00万元),减少100%

4、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5.00万元,与2024年相比,减少10.60万元,减少23.24%。

(二)“三公”经费减少主要原因说明: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压缩费用支出,严格执行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手册上的规定。

、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水利局机关有办公楼1幢,面积3016.80平方米,直拨电话5部,有单位公用小车1辆(防汛期间或遇紧急情况会向咸安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借用车辆),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公用小车5辆,其中:咸安区淦河流域管理局1辆、咸安区南川水库管理局1辆、咸安区四邑公堤管理段1辆、咸安区渠道管理处1辆咸安区水土保持局1辆(未单独核算,与局机关并账核算)。

2024年末固定资产原值489.07万元,比2023年末固定资产原值485.99万元增加3.08万元,增加0.63%。增加资产为(1)、通用设备中增加1.58万元,其中:碎纸机10.95万元,空调3台1.49万元;2)家具、用具、装具中增加1.49万元用于购入办公桌椅、床。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2025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维修管养护类资金181.83万元,包括

1、2025年县属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12.00万元

2、2025年大畈陈拦河闸日常调度运行维护费10.00万元

3、2025年斧头湖“天网工程”项目服务费41.83万元

4、2025年区管四大泵站维护及排涝电费28.00万元

5、2025年西凉湖流域清漂拦漂工作经费25.00万元

6、2025年凎河流域管理费20.00万元

7、2025年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资金15.00万元

8、2025年咸安区河湖长制工作经费20.00万元

92025年水价改革及南川水库鱼补贴10.00万元

主要用于改善水库水质。为大畈陈拦河闸日常运行和维护提供经费保障确保咸宁主城区河道日常生态蓄水景观要求并且也确保在淦河主汛期该闸机电设备能正常发挥其功能,为淦河安全度汛服务。建立健全山洪灾害防治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建立相关制度,落实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和人员经费;建立河湖库长制,对河湖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以及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农业面源污染、非法采砂、围湖围汊养殖、水库大塘投肥养殖、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库生态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编制湖库“一河一策”工作方案、节水规划实施指导方案、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实施方案、项目前期勘察设计方案,购置灌溉工程计量设施等。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保基金拨款:指用于负担单位退休人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来源之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河湖库长制: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库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由党政领导担任河长,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省河湖库渠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库渠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保障。

9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对承担防洪、排涝、抗旱、灌溉等公益任务的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控导工程、泵站工程、淤地坝工程实施维修养护人员的劳务性费用、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开支项目。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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