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4 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反映本部门(含所属二级单位) 预算收支的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明细详见: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2024年 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责:
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组织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和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开展水利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参与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等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区水利和湖泊局机关内设6个股(室)。分别是:(1)办公室。(2)河湖长制工作股(水资源股、政策法规股)。(3)建设管理和安全监督股(规划计划科技股)。(4)湖泊和河道堤防股。(5)水库水电和移民股。(6)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股。
区水利和湖泊局下设12个二级单位。分别是(1)咸安区水土保持局。(2)咸安区淦河流域管理局。(3)咸安区水政监察大队。(4)咸安区南川水库管理局。(5)咸安区鸣水泉水库管理处。(6)咸安区四邑公堤管理段。(7)咸安区渠道管理处。(8)咸安区淦河水利管理站。(9)咸安区横沟河水利管理站。(10)咸安区高桥河流域水利管理站。(11)咸安区汀泗河水利管理站。(12)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区政府和区编委核定的单位机构设置情况,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机关。
2、咸安区水土保持局。
3、咸安区淦河流域管理局。
4、咸安区水政监察大队。
5、咸安区南川水库管理局。
6、咸安区鸣水泉水库管理处。
7、咸安区四邑公堤管理段。
8、咸安区渠道管理处。
9、咸安区淦河水利管理站。
10、咸安区横沟河水利管理站
11、咸安区高桥河流域水利管理站。
12、咸安区汀泗河水利管理站。
13、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中心。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1、根据咸安办文[2019]23号文件规定,我局机关共有行政编15人。实有在职职工12人、退休人员52人、遗补人员8人。
2、根据咸安编办事改文[2016]43号文件规定,下属水管单位共有事业编制82人(其中全额事业编77人、参公事业编4人)。实有在职人数74人(含“三支一扶”生2人)、退休人员110人、遗补人员14人。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一、全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积极谋划水利项目申报,科学安排统筹推进国债项目建设,全力推进新建及续建工程进度。
二、全面落实治水、管水、护水责任。加快推进章家湖、王家寨湖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三、全面落实移民后扶工作。严格参照《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人口动态管理办法》(鄂水利规〔2020〕4 号)文件要求,于6月份前后完成原迁移民直补资金发放。有序推进2024年“两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后扶计划项目的实施。
四、全面做好水利工程管护及常规工作。巩固小型水库深化体制改革省级样板县创建成果;指导南川水库标准化管理创建、王畈拦河闸标准化管理创建;完成2024年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测算、水土保持公报编制;编制咸安区2024年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监测方案,完成年度水质检测、监测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 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安排总计4949.08万元,比上年减少5090.39万元,减少50.70 %,原因是为预估国家将减少对水利项目资金投入。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51.07万元,社保基金拨款0.0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798.01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总计4949.08万元,比上年减少5090.39万元,减少50.70 %,原因是预估国家将减少对水利项目资金投入。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442.83万元,标准公用经费支出671.25 万元,项目支出2835.00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49.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87(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9.0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63.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6.25万元(含行政事业单位医疗65.69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133.75万元(含住房公积金112.63万元,提租补贴21.12万元)。
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418.20万元(含基本工资346.42万元、津贴补贴125.76万元、奖金329.36万元、伙食补助费41.50万元、绩效工资160.9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9.0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3.3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5.6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38万元、住房公积金112.6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9.25万元(含办公费128.00万元、印刷费4.40万元、手续费10.00万元、水费4.23万元、电费24.54万元、邮电费15.50万元、物业管理费19.00万元、差旅费8.00万元、维修(护)费43.00万元、租赁费5.00万元、会议费4.00万元、培训费4.00万元、公务接待费49.50万元、劳务费5.00万元、委托业务费35.00万元、工会经费43.50万元、福利费118.0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45.6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68万元、税金及附加1.3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4.64万元(含生活补助22.92万元、医疗补助费1.72万元),资本性支出22.00万元(含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0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00万元)。
2024 年部门预算支出较 2023 年减少5090.39万元,下降50.70 %
其中,人员经费减少103.02万元,原因说明1.基本工资发放数比上年减少13.19万元,是由于2023年职工退休7人造成;2.津贴补贴发放数比上年减少9.26万元,是由于2023年职工退休7人造成;3、奖金发放数比上年减少8.55万元,是由于2023年职工退休7人造成;4、绩效工资比上年增加8.02万元,是由于工资发放政策变更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比上年减少44.07万元,是由于2023年职工退休7人造成;6、职业年金缴费比上年增加10.31万元,是由于工资增加,年金提取基数增加;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上年减少20.03万元,是由于职工退休7人,在职职工减少造成;8、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比上年减少2.83万元,是由于职工退休7人,在职职工减少造成;9、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增加0.81万元,是由于职工工资发放水平提高,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10、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6.00万元,为单位聘用临时人员减少,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减少。
标准公用经费增加12.40万元,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水费增加0.70万元,是由于新招人员增加能耗增加;2、电费增加3.04万元,是由于新招人员增加能耗增加;3、委托业务费增加7.00万元,是由于我单位预计聘请中介对我单位进行审计;4、福利费增加0.70万元,是由于二级单位在职职工及退休职工均启动工会福利待遇;5、其他交通费增加2.49万元,是由于人员增加车改补增加;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00万元,是由于响应国家政策厉行节约 ;
项目支出减少4999.8万元,原因说明支出减少主要原因为预估国家将减少对水利项目资金投入。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支出以及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 671.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8.00万元、印刷费4.40万元、手续费10.00万元、水费4.23万元、电费24.54万元、邮电费15.5万元、物业管理费19.00万元、差旅费8.00万元、维修(护)费43.00万元、租赁费5.00万元、会议费4.00万元、培训费4.00万元、公务接待费49.50万元、劳务费5.00万元、委托业务费35.00万元、工会经费43.50万元、福利费118.00万元 、公务用车维护费45.6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68万元、税金及附加1.3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0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0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00万元。
与2023年相比增加12.43万元,增加1.88%。
增加原因说明:办公费增加12.43万,是由于新招行政事业编人员增加,办公耗用增加。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切实做到“应编尽编, 应采尽采”。2024 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2093.4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86.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559.40万元,工程项目采购1448.00万元。主要用于1、局机关、二级单位和项目部采购日常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空调、办公桌椅、书柜、办公耗材、办公楼小型维修、车辆维修、车辆保险、电信服务等;2、用于项目的设计、监理、检测、审计服务,防汛抗旱物资采购;3、水利工程建设。2024年采购金额比上年7153.30万减少5041.90万元,减少70.66%。
减少原因说明:预计国家将减少水利项目投入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 95.10万元。与2023年预算支出95.10万元相比,无变动。
1、2024年公务接待经费预算49.5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动。
2、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0.00 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动
3、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0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动。(预算系统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填写栏,2023年、2024年均填入其他资本性支出栏,2023年预算20.00万元、2024年预算20.00万元)
4、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5.6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动。
(二)“三公”经费无变动原因说明: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压缩费用,支出严格执行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手册上的规定。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水利局机关有办公楼1幢,面积3016.80平方米,直拨电话5部,有单位公用小车1辆(防汛期间或遇紧急情况会向咸安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借用车辆),下属事业单位有公用小车合计5辆,其中:咸安区淦河流域管理局1辆、咸安区南川水库管理局1辆、咸安区四邑公堤管理段1辆、咸安区渠道管理处1辆,咸安区水土保持局1辆(未单独核算,与局机关并账核算)。
2023年末固定资产原值485.99万元,比2022年末固定资产原值480.34万元增加5.65万元,增加1.18%。增加资产为(1)、通用设备中增加1.26万元,其中:食堂刷卡机1台0.23万元,碎纸机2台0.16万元,财务用装订机1台0.17万元,胶装机0.7万元(2)、专用设备中增加4.15万元,其中:根据审计调整,补记无人机一台价值2.9万元,空调机1台1.25万元;(3)家具、用具、装具中增加0.29万元为购入办公桌椅;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2024 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资金2835.00万元,其中:
(一)维修管养护类资金162.00万元。包括:
1、2024年县属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12.00万元
2、2024年大畈陈拦河闸日常调度运行维护费10.00万元
3、2024年斧头湖“天网工程”项目服务费30.00万元
4、2024年区管四大泵站维护及排涝电费30.00万元
5、2024年西凉湖流域清漂拦漂工作经费25.00万元
6、2024年凎河流域管理费20.00万元
7、2024年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资金15.00万元
8、2024年咸安区河湖长制工作经费20.00万元
主要用于改善水库水质。为大畈陈拦河闸日常运行和维护提供经费保障,确保咸宁主城区河道日常生态蓄水景观要求,并且也确保在淦河主汛期该闸机电设备能正常发挥其功能,为淦河安全度汛服务。建立健全山洪灾害防治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建立相关制度,落实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和人员经费;建立河湖库长制,对河湖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以及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农业面源污染、非法采砂、围湖围汊养殖、水库大塘投肥养殖、倾倒忘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库生态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编制湖库“一河一策”工作、节水规划实施指导方案、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实施方案、项目前期勘察设计方案,购置灌溉工程计量设施等。
(二)项目资金2673.00万元,涉及4个水利项目工程。
1、2024年咸安区龙潭河中下游水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500.00万元
2、咸宁市咸安区斧头湖防洪治理工程1874.00万元
3、2024年河湖长制补助资金(中央+省级)121.00万元
4、2024年移民后扶项目178.00万元
这些项目涉及中央、省级、市级资金,绩效目标在项目立项时根据每个项目资金实施内容制定,绩效评价由单位自评后结合财政部门意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实,省级专员办督查落实。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保基金拨款:指用于负担单位退休人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来源之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河湖库长制: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库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由党政领导担任河长,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省河湖库渠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库渠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保障。
9、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对承担防洪、排涝、抗旱、灌溉等公益任务的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控导工程、泵站工程、淤地坝工程实施维修养护人员的劳务性费用、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开支项目。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