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2 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反映本部门(含所属二级单位) 预算收支的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明细详见: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2022 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责:
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组织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和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开展水利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参与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等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区水利和湖泊局机关内设6个股(室)。分别是:(1)办公室。(2)河湖长制工作股(水资源股、政策法规股)。(3)建设管理和安全监督股(规划计划科技股)。(4)湖泊和河道堤防股。(5)水库水电和移民股。(6)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股。
区水利和湖泊局下设12个二级单位。分别是(1)咸安区水土保持局。(2)咸安区淦河流域管理局。(3)咸安区水政监察大队。(4)咸安区南川水库管理局。(5)咸安区鸣水泉水库管理处。(6)咸安区四邑公堤管理段。(7)咸安区渠道管理处。(8)咸安区淦河水利管理站。(9)咸安区横沟河水利管理站。(10)咸安区高桥河流域水利管理站。(11)咸安区汀泗河水利管理站。(12)咸安区水利勘察设计院。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区政府和区编委核定的单位机构设置情况,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机关。
2、咸安区水土保持局。
3、咸安区淦河流域管理局。
4、咸安区水政监察大队。
5、咸安区南川水库管理局。
6、咸安区鸣水泉水库管理处。
7、咸安区四邑公堤管理段。
8、咸安区渠道管理处。
9、咸安区淦河水利管理站。
10、咸安区横沟河水利管理站
11、咸安区高桥河流域水利管理站。
12、咸安区汀泗河水利管理站。
13、咸安区水利勘察设计院。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1、根据咸安办文[2019]23号文件规定,我局机关共有行政编15人。实有在职职工16人、退休人员52人、遗补人员7人。
2、根据咸安编办事改文[2016]43号文件规定,下属水管单位共有事业编制82人(其中全额事业编72人、参公事业编5人、暂缓分类事业编5人)。实有在职人数78人(含“三支一扶”生1人)、退休人员95人、遗补人员12人(财政负担11人、单位负担1人)。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1、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2、有序推进年度原迁移民直补资金发放和新增人口扶持工作。
3、确保全区已建水利工程能正常运转。
4、确保水利建设工程能按时有质的完成。
5、建全河湖长制,确保全区河、湖、库能都有人管理,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 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 年部门预算收入安排总计33063.63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268.15万元,社保基金拨款795.49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00万元。
2022 年部门预算收入较 2021 年增加9111.32万元,上升38.04%,增加主要原因为预估国家将增大水利项目资金投入。
2022 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总计33063.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388.84万元,标准公用经费支出507.79万元,项目支出30167.00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36.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04万元(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9.6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58.5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5.67万元(含行政单位医疗24.29万元 、事业单位医疗88.60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7.50万元(含住房公积金90.73万元,提租补贴66.76万元)。
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567.36万元(含基本工资416.49万元、 津贴补贴158.38万元、绩效工资167.84万元、奖金325.05万元、伙食补助费46.0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9.6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8.5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2.8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83万元、住房公积金90.7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3.59万元(含办公费71.58万元、印刷费8.40万元、水费6.25万元、电费21.50万元、邮电费16.60万元、物业管理费14.00万元、差旅费42.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维修(护)费29.50万元、租赁费6.00万元、会议费5.00万元、 培训费4.00万元、公务接待费51.30万元、劳务费8.30万元、委托业务费15.5万元、福利费8.00万元、工会经费41.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82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6.00万元(含生活补助17.22万元、医疗补助费2.7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00万元)。资本性支出44.20万元(含办公设备购置8.2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0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6.0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8.00万元)。
2022 年部门预算支出较 2021 年增加9111.32万元,上升38.04%,
其中:人员经费增加82.39万元,经费增加主要原因是:1、二级单位的奖金发放数比上年增加20.03万元,由于二级单位获得档案工作目标考评优秀和市级文明单位,预计发放档案工作目标考评奖和3年市级文明单位奖;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增加22.27万元,由于单位22年将退休10人,因我单位启动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较晚,职工退休时需补交养老保险,此为退休人员应补缴社保费;、3职业年金缴费增加3.76万元,此为退休人员应缴年金;4、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1.88万元,为二级单位聘用临时人员在汛期进行堤防哨所值守工资;5、退休人员退休费增加81.30万元,为退休人员增加,且退休人员人均工资正常增资;6、伙食补助费增加25.06万元,为二级单位伙食补助在21年做预算时误记入福利费,本年调整。
标准公用经费减少38.57万元,经费减少主要原因是:1、福利费减少25.06万元,为二级单位伙食补助在21年做预算时误记入福利费,本年调整。2、工会经费减少13.66万元,为以前年度将职工疗修养费用到工会经费,由于疫情原因暂停此项活动。
项目支出增加9067.50万元,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为预估国家将增大水利项目资金投入。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支出以及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 507.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1.58万元、印刷费8.40万元、水费6.25万元、电费21.50万元,邮电费16.60万元,物业管理费14.0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5.10万元,差旅费42.50万元,维修(护)费29.50万元,租赁费6.00万元,会议费5.00万元,工会经费8.00万元,福利费41.00万元,培训费4.00万元,公务接待费51.30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7.82万元,劳务费8.30万元,委托业务费15.50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2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8.2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0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6.0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8.00万元。
与2021年相比减少38.57万元,减少7.06%。
减少主要原因说明:1、福利费减少25.06万元,为二级单位伙食补助在21年做预算时误记入福利费,本年调整计入人员经费中的伙食补助费中。2、工会经费减少13.66万元,为以前年度将职工疗修养费用到工会经费,由于疫情原因暂停此项活动。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切实做到“应编尽编, 应采尽采”。2022 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25752.3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09.18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829.20万元,工程项目采购21614.00万元。主要用于1、局机关、二级单位和项目部采购日常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空调、办公桌椅、书柜、办公耗材、办公楼小型维修、车辆维修、车辆保险、电信服务等;2、用于项目的设计、监理、检测、审计服务,防汛抗旱物资采购;3、水利工程建设。比上年17330.80万增加8421.58万元,增加48.59%。
增加原因说明:预计国家将增加水利项目投入。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96.40万元。与2021年预算支出102.02万元相比,减少0.62万元,减少0.61%。
1、2022年公务接待经费预算51.30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5.01万元,减少8.90%。
2、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动。
3、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00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动。
4、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5.10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0.61万元,减少1.33%。
(二)“三公”经费减少原因说明: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压缩费用支出,严格执行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手册上的规定。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水利局机关有办公楼1幢,面积3016.80平方米,直拨电话5部,有单位公用小车1辆(另有两辆汽车是建立抗旱服务队时所购,由于抗旱服务队无车辆编制,车辆无法上牌,现处于待处置状态),下属事业单位有公用小车合计4辆,其中:咸安区淦河流域管理局1辆、咸安区南川水库管理局1辆、咸安区四邑公堤管理段1辆1、咸安区渠道管理处1辆。
2022年末固定资产原值464.84万元,比2021年末固定资产原值455.33万元增加9.51万元,增加2.09%。增加资产为(1)、构筑物中增加不锈钢门一扇0.26万元,(2)、通用设备中增加8.00万元,其中电脑3台2.35万元,打印机1台0.55万元(电脑、打印机为中共咸安区委员会调拨),监控摄像头16个3.11万元、硬盘录像机1台1.15万元、监控硬盘4个0.72万元、交换机1台0.12万元,(3)、专用设备中增加0.40万元,其中食堂用蒸饭柜1台0.22万元,执法记录仪2台0.18万元,(4)、家具、用具、装具中增加0.85万元,其中木柜1组0.17万元,保险柜1个0.18万元,演讲台1个0.10万元,文件柜1组0.04万元,五节柜1组0.05万元,中二斗柜1组0.04万元,小皮椅3把0.03万元,办公桌1张0.15万元,办公椅1把0.06万元,铁床1张0.03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2022 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资金30167.00万元,其中:
(1)维修管养护类资金2475.00万元。包括1、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12.00万元,2、淦河流域管理20.00万元,3、南川水库银鱼补贴8.00万,4、咸安区河湖库长制工作经费60.00万元,5、大畈陈拦河闸日常调度运行维护经费10.00万元,6、区管四大泵站维护及排涝电费30.00万元,7、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项目运行维护管理经费15.00万元,8、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90.00万元,9、咸安区防汛抗旱经费300.00万元,10、四邑公堤防汛经费60.00万元,11、咸安区河湖库日常管护经费200.00万元,12、咸安区“一河一策”编制项目100.00万元、13、咸安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实施方案编制项目100.00万元、14、执法办案经费等(非税)580.00万元、15、咸安区斧头湖2022年水葫芦打捞80.00万元、16、咸安区“十四五”节水规划编制项目100.00万元、17、22年咸安区勘界立桩项目100.00万元、18、22年项目前期经费500.00万元、19、省级节水示范建设项目100.00万元、20、农业水价改革灌区计量信息化建设项目100.00万元。主要用于改善水库水质。为大畈陈拦河闸日常运行和维护提供经费保障,确保咸宁主城区河道日常生态蓄水景观要求,并且也确保在淦河主汛期该闸机电设备能正常发挥其功能,为淦河安全度汛服务。建立健全山洪灾害防治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建立相关制度,落实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和人员经费;建立河湖库长制,对河湖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以及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农业面源污染、非法采砂、围湖围汊养殖、水库大塘投肥养殖、倾倒忘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库生态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编制湖库“一河一策”工作、节水规划实施指导方案、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实施方案、项目前期勘察设计方案,购置灌溉工程计量设施等。
(2)项目配套资金27692.00万元,涉及10个水利项目工程。1、咸安区淦河系统治理工程2、22年咸宁市汀泗河系统治理工程3、咸安区青鸦垅水库除险加固工程4、咸宁市咸安区淦河二期系统治理工程5、斧头湖防洪治理工程6、咸安区胡时水库除险加固项目7、龙潭河中下游水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8、2021年度地方债券资金水库维修养护项目、9、2022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中央+省级)、10、2022年水利救灾资金。这些项目涉及中央、省级、市级资金,绩效目标在项目立项时根据每个项目资金实施内容制定,绩效评价由单位自评后结合财政部门意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实,省级专员办督查落实。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保基金拨款:指用于负担单位退休人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来源之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9、河湖库长制: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库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由党政领导担任河长,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省河湖库渠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库渠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保障。
10、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对承担防洪、排涝、抗旱、灌溉等公益任务的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控导工程、泵站工程、淤地坝工程实施维修养护人员的劳务性费用、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开支项目。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