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至今,省财政厅共下达水利专项资金共计2938万元,主要用于水利项目建设、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及水库移民建设等。
1.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1年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65号),下达咸安区300万元,主要用于水库移民后扶。目前资金正在申请区财政拨付过程中。
2.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72号),下达咸安区403万元,主要用于小型水库除险加固133万元,山洪灾害防治及非工程措施21万元,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76万元,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173万元。目前资金正在申请区财政拨付过程中。
3.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73号),下达咸安区1069万元,主要用于水库移民后扶。目前资金正在申请区财政拨付过程中。
4.省财政厅关于提前拨付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75号),下达咸安区10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设施水毁修复。目前资金正在申请区财政拨付过程中。
5.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2〕24号),下达咸安区1066万元,主要用于淦河系统治理工程(二期)1000万元,农业水价综合改革66万元。目前资金正在申请区财政拨付过程中。
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