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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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部门概况及主要职责

二、  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三、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举借政府债务情况的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的说明

(七)财政专项支出情况的说明

    (八)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四、 名词解释

五、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根据《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区政府有关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区确定的重要项目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权限,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投资项目并监督管理项目实施。负责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负责组织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江河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和项目实施。指导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7、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依法监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工作,落实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和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公告。按规定监督管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负责和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小水电改造工作。

10、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水利工程移民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实施有关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的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监督有关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11、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事法规违法事件的查处,组织开展重大水事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本区内的水事纠纷。

12、开展水利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参与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编制本区域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机关内设6个股室: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水旱灾害防御股)、河湖长制工作股(水资源股、政策法规股)、建设管理和安全监督股(规划计划科技股)、湖泊和河道堤防股、水库水电和移民股、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股。

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下属单位共计12个:咸安区水土保持局、咸安区淦河流域管理局、咸安区水政监察大队、咸安区南川水库管理局、咸安区鸣水泉水库管理处、咸安区四邑公堤管理段、咸安区渠道管理处、咸安区淦河水利管理站、咸安区横沟河水利管理站、咸安区高桥河流域水利管理站、咸安区汀泗河水利管理站、咸安区水利勘察设计院。(除咸安区南川水库管理局、咸安区四邑公堤管理段、咸安区渠道管理处、咸安区淦河水利管理站外其他单位未独立核算)   

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机关共有行政编15人、事业编制80人(其中全额事业编70人、参公事业编5人)。实有在职职工18人(三支一扶生1人)、退休人员52人、遗补人员8人;下属单位共有实有在职人数82人、退休人员89人、遗补人员12人。与2019年相比我局机关职工减少2人,为正常退休1人,退休死亡2人。二级单位职工总数不变,在职新招人员1人,退休1人,退休死亡1人。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20年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决算收入19026.60万元,比上年增加6196.59万元,增加48.3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89.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1.58元、其他收入5405.62万元。收入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增加,市级转拨资金、区级配套资金以及专户销户资金转入造成。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决算支出20976.24万元,比上年减少3122.57万元,减少12.96%。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5969.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588.08万元、其他资金支出3418.3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129.01万元,主要是水利建设项目实施为跨年度项目、去年项目完工较多,项目资金按施工进度拨付。其他资金支出比上年增加3418.36万元,主要是1、2017年度中小型灌区项目资金7575429.71元从财政专户转入,2、区经发集团拨淦河治理资金1980000.00元,3、市财政拨淦河黑臭水体整治资金20000000.00元,4、拨入三峡后续工作长江中下游影响处理咸宁嘉鱼段河道整治资金17750000.00元,5、市水利和湖泊局拨淦河水生态补水资金500000.00元,6、农村饮水在农村发展银行开户,因账户到期需销户,转入资金4210922.35元,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全年“三公”经费支出41.91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60.3万元,减少60.00%;较上年支出减少44.78万元,增长51.6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2020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次,支出0.00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2020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支出13.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75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31.96万元,较上年支出减少25.99万元,减少65.40%。减少原因是我单位车辆使用年限长,车况不好,且经常跑乡村公路,去年为安全起见,对公车进行了大修。

3. 公务接待费:2020年公务接待约500批次4700人,支出28.1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35万元,较上年支出减少18.8万元,下降40.04%。2020年前我单位食堂费用统一作为招待费记账,2020年在账务处理时,将食堂费用中的职工就餐与会议餐、招待餐分开处理,且进一步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加强公务接待支出事项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4. 公务用车购置数及年末车辆保有量:本年新购车辆0台,其中按规定购置工作用车0台,购政务接待车辆0台,更新机关公务用车0台;本年处置车辆0台,其中调剂其他单位0台,报废0台。年末机动车保有量3台,与上年数一致。(因我单位业务需经常下乡,区公车办借调我局车辆1台)。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全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0.19万元,其中办公费62.60万元,印刷费0.00元,水费1.36万元,电费14.90万元,邮电费4.55万元,取暖费0.00万元,差旅费38.73万元,维修费6.88万元,公务接待28.15万元,委托业务费1.90万元,工会经费14.29万元,福利费35.97万元,公车维护13.75万元,培训费0.31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89万元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6.17万元,下降50.55%。主要是我单位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了机关运行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三、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3.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70.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8.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23.7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月31日,共有固定资产455.33万元,其中:办公楼1幢,面积3016.80平方米;共有车辆3台,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防汛抗旱专业用车2辆(另向区公车办借用业务用车一台,费用在我单位开支);直拨电话5部。下属单位资产因未入固定资产系统,为保持一系性在决算时不于列示。我单位无单位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五、举借政府债务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没有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2020年初结转资金456.50万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31.58万元、支出1588.08万元,2020年年末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资金结余。

七、财政专项支出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2020年度项目支出19242.71万元,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目资金    39.26万元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移民补助)项目资金    474.58万元

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目资金    417.00万元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目资金    350.00万元

污染防治(水体)项目资金    400.00万元

可再生能源项目资金    29.08万元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目资金    136.00万元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目资金    456.50万元

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目资金    40万元

森林资源管理项目资金    20.50万元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    8852.95万元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目资金    2602.91万元

水利执法监督项目资金    20.00万元

水土保持项目资金    547.02万元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目资金    447.86万元

防汛项目资金    407.97万元

抗旱项目资金    201.75万元

农村水利项目资金    966.73万元

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目资金    21.81万元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项目资金    491.68万元

农村人畜饮水项目资金    1380.15万元

其他水利支出项目资金    738.96万元

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目资金    200万元

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50万以上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项目支出共涉及10个项目,资金7221.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经费管理规范,工作大部分已按计划完成,社会效益较好,项目可持续性强,服务对象总体满意度高。各项目所有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支出均有相关的授权审批,资金拨付审批程序严格,使用规范,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

  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管理情况良好,预算执行总额控制在年初预算批复和追加额度内且有结余,2020年完成预算99.88%,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附件:2020年度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基建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年初预算资金21180.80万元,年中预算资金调整为17324.14万元,实际执行16804.28万元,完成预算97.00%。

主要产出和效益:(1)咸安区淦河系统治理建设项目2020年度,计划实施淦河左岸K15+800-K17+600长1.8km,右岸17+600-K17+815长0.215km,实际完成施淦河淦河左岸K15+800-K17+600长1.8km,右岸17+600-K17+815长0.215km。(2)咸咸安区北洪港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工程计划治理水土流失13.3Km²;实际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33Km²。(3)2019年度中央财政补助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计划完成农村饮水维修养护7处、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104座;实际完成农村饮水维修养护7处、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104座。(4)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咸安区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印制了宣传册、《山洪灾害防御知识读本》,举行了知识培训会,组织了山洪灾害防御实兵演练。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提高调查研究的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二是绩效考核指标设置不完整,下一步改进措施:调整完善相关绩效指标。

  附件:2020年度水利基建项目绩效自评表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针对2020年度绩效自评结果指出的相关问题,我们组织有关处室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整改。

  (1)进一步加强与基层、部门的紧密联系,开展重点课题调研,提高调查研究的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更好地服务省委决策。

  (2)根据绩效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调整完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使之更科学,便于考核。

  (3)绩效自评结果提供给上级主管部门作为合理安排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2.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1)严格预算刚性约束,强化项目实施部门的预算编制、执行主体责任。

  (2)结合工作实际,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提高咸安区水利局整体预算执行率,促进部门预算更加科学、可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九、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二、河湖库长制: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库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由党政领导担任河长,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省河湖库渠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库渠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保障。

十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对承担防洪、排涝、抗旱、灌溉等公益任务的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控导工程、泵站工程、淤地坝工程实施维修养护人员的劳务性费用、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开支项目。

第五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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