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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司法局2023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 咸安区司法局
日期: 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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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一)单位信息

区司法局系区政府组成部门,局长是汪性智。截至2023年末,实有政法专项编制62名。现有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9个,分别是: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办公室法治宣传股、政策法规股、行政执法监督股、基层工作股、公共法律服务股(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工作股(区政府律师顾问团)、政治处。1个直属行政机构:咸安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13个乡镇街道司法所:汀泗桥司法所、官埠桥司法所、双溪桥司法所、大幕司法所、马桥司法所、贺胜桥司法所、高桥司法所、桂花司法所、向阳湖司法所、横沟司法所、永安司法所、浮山司法所、温泉司法所。

办公地址:咸安区长安大道93号,工作日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时制为15:00-18:00),对外办公电话:0715-8322587,邮编:437000,电子邮箱:xasfj@xianan.gov.cn。

(二)组织领导

成立咸安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日常工作专班,落实工作经费,出台工作要点,开展具体工作。

(三)平台建设

区司法局主要通过咸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云上咸安APP、咸安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信息总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和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公开,对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服务信息及时公开,今年共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1条。

2.政务服务方面。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我局有网办事项6项,即办件6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形成了办理流程。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改进作风、提高服务效率,加强对本单位服务窗口人员服务意识培训,落实“一次性告知制”,群众办事效率得到提高。在咸宁市政府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5平台没有投诉,处理12345工单8件,处理中国公共法律服务网网办事项1,没有处办不及时而延误工单现象

3.推进依法决策方面。为区政府全年依法审查行政协议、合同、工作方案28份并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政府法律顾问团提供法律意见书68份。对区政府从2011年起出台的399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60件,需要修改的13件,失效、废止的326件,清理结果已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对两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村级证明事项经清理保留5项,告知承诺247项,推进打造“无证明城市”。

4.公共法律服务方面。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81件,其中,民事98件、刑事279件、行政1件,司法鉴定3件,区法援中心及其工作站等解答咨询3524余人次,实现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加强律师值班工作,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答法律咨询630余人次,办理认罪认罚具结书936余份。做好司法鉴定,加强严格监管,对关系鉴定、人情鉴定、金钱鉴定和鉴定意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损害司法鉴定行业形象和公信力等行为进行不定期行政检查,截至目前全区共进行法医司法鉴定271例,无违规事件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司法行政部分工作信息化风险较高。司法行政部分工作存在安全风险,且部分工作公开界限不明晰,公开标准不统一,信息审核工作较为困难。二是信息公开成效不高。部分公开内容并不能得到很好地运用

(二)改进措施

1.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政务公开标准,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目录、内容、流程,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2.加大对人才队伍的培养力度。开展培训工作,强化工作人员对于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要求的了解。

3.严格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加强对信息公开审核工作的重视,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三级审核制度,并且明确公开责任。

4.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宣传,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力,为促进廉政建设和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发挥积极的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咸宁市咸安区司法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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