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5 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反映本部门(含所属二级单位)预算收支的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明细详见:区司法局2025年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三定方案”,区司法局主要承担19个方面的工作职责。一是制定全区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监督、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是在全区范围内组织法治宣传教育。三是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律师、公证工作。四是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五是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六是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七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八是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九是指导、监督全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十是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十一是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十二是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十三是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十四是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十五是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十六是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具体工作。十七是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备案工作。十八是承担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十九是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三定方案,我单位内设机构9个,分别是: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办公室、法治宣传股、政策法规股、行政执法监督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加挂咸安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牌子)、基层工作股、公共法律服务股(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工作股(区政府律师顾问团)、政治处。1个直属行政机构:咸安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13个乡镇街道司法所:汀泗桥司法所、官埠桥司法所、双溪桥司法所、大幕司法所、马桥司法所、贺胜桥司法所、高桥司法所、桂花司法所、向阳湖司法所、横沟司法所、永安司法所、浮山司法所、温泉司法所。1个派出机构:咸安区司法局开发区分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区政府和区编委核定的单位机构设置情况,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咸宁市咸安区司法局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2025年我局编制数62个,实有人数109人,其中财政供养在职在编62人(行政在职人数40人,工勤在职人数22人);退休47人。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1.强化政治意识,全力服务中心大局。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抓好党组主体责任清单落实,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政法工作条例。全力护航中心大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上级领导关注的重点工作和咸安区发展战略规划,系统研究解决法治领域企业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把司法行政所长与中心所在、人民所需结合起来,努力做到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人民群众关注在哪里,法治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
2.强化攻坚意识,聚力法治统筹协调。一是持续强化思想引领。持续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完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区委党校、区法学会平台作用,深入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全面推动责任落实。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安排部署年度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为全区2025年法治建设工作谋篇布局、搭建框架。进一步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年度述法制度,开展“一把手谈法治”等活动。三是全力做好法治督察。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咸安区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结尾验收。推动以督促改,推动我区“一规划、两方案”落实落地。不断完善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机制,持续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等方面的重点法治督察,着力研究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3.强化专业意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优化制度供给。着力深化合法性审查质效,持续做好各类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利用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性案例,以保障法律审核工作的高效精准。继续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二是提升执法质效。严格执行《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计划》要求,做好三年行动验收工作,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谋划建立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进一步巩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企业和群众减负松绑。进一步细化包容审慎监管,推广说理式执法和柔性执法方式,引导、督促企业群众自觉守法,积极营造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拓宽复议主渠道。持续提高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出庭应诉率,做好机构建设及后续提升,重点优化复议调解成功率、复议后起诉败诉率、复议意见书制发率等具体指标,落实好复议后起诉案件应诉工作,强化复议诉讼衔接,争取法院支持,提升复议公信力。
4.强化服务意识,坚守法治为民初心。一是优化法宣服务供给。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要求,通过开展多样化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民法治意识。利用新媒体平台,制作并发布法治教育短视频、微课程,使法律知识更加生动易懂。督促“法治副校长”履职尽责,加强与学校、社区的合作,定期举办法治讲座和模拟法庭,让法律教育走进校园、深入社区,提升全民法治素养。二是优化律师服务供给。深入开展规模以上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加大对政策的宣传推广,进一步疏通律师服务规上企业的渠道,并建立稳定的服务机制。充分发挥“一村一法律顾问”作用,逐步在“合议共管”工作中检验工作成效。三是优化公证服务供给。强化公证工作,2025年咸安区公证处恢复执业后,做好公证宣传、咨询和办证服务工作。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做到应援尽援,重点做好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
5.强化底线意识,筑牢平安稳定防线。继续贯彻落实“司法所建设三年行动”,按照三年行动方案标准,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加大地方资金投入,解决司法所车辆和业务用房不达标问题。进一步发挥镇、村人民调解中心作用,常态化推进“合议共管”工作法落实落地见效。继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深入学习贯彻《湖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持续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充分利用就业、培训、教育“三个基地”,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矫正、公益奉献、就业培训等创造有利条件,切实打通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的“最后一公里”。积极推动建立“咸安区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探索依托政法大数据跨部门办案平台,实现业务数据互联互通。
6.强化担当意识,凝心铸魂锻造铁军。夯实队伍信仰根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务实重干、勤政担当的优良作风,既要干净,更要干事,坚决当好贯彻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坚决防范和纠治拿着俸禄不干事、当庸官懒官太平官、对党和国家事业不负责的变相腐败行为。要加强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事业紧缺和急需的专业人才招引、培养、选拔、使用力度,不断优化干警队伍结构。同时,要引导领导干部勇创新、强实践、破难题,办好司法行政业务大讲堂等活动。扎实开展人大评议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强化遵循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打好监督执纪“组合拳”,持续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紧盯政策制度执行问题,常态化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检查等工作,加大“八小时外”离职从业行为等监管力度。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 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预算收入安排总计2176.82万元,比上年减少135.87万元,减少5.87%,主要原因是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41.3万元,社保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91万元,单位资金其他收入344.52万元。
2025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总计2176.82万元,比上年减少135.87万元,减少5.87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预算支出减少。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349.16万元,标准公用经费支出164.26万元,项目支出663.4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50.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95万元(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8.0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47万元(含行政单位医疗49.47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127.34万元(含住房公积金103.58万元,提租补贴23.76万元)。
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168.9万元(含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49.4万元(含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06万元(含医疗补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025 年部门预算支出较2024年减少135.87万元,下降5.87%。
其中:人员经费减少209.3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预算减少;标准公用经费减少15.94万元,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减少;项目支出增加89.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项目预算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支出以及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 14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2.2万元,邮电费1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差旅费0.8万元,维修(护)费0.6万元,租赁费0.7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8.3万元(其中公务交通补贴38.3万元),劳务费4万元,委托业务费3.1万元,工会经费13.1万元,福利费16.3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4.73万元。
与2024年相比减少30.8万元,减少17.09%。
减少原因说明:本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减少。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切实做到“应编尽编, 应采尽采”。2025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126.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16.1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智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89.2万元,中央政法(司法)转移支付专款14.9万元,以及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款22万元。比上年119.32万元增加6.78万元,比上年增加5.68%。
增加原因说明:2025年度项目收入增加,项目类采购业务增加。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8万元。与2024年预算支出18.86万元相比,增加19.14万元,增长101.48%。
1、2025年公务接待经费预算5万元,与2024年相比,减少0.18万元,减少3.47 %。
2、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4年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0%。
3、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20万元,与2024年相比增加20万元,增加率100%。
4、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3万元,与2024年相比减少0.68万元,减少4.97%。
(二)“三公”经费增加原因说明:2025年度根据工作需求,新增业务用车购置预算2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单位房屋建筑物面积8374.13平方米,执法执勤用车4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七、2025 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单位预算支出安排2176.8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安排663.4万元。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科学制定整体绩效目标和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合理分级设置具体绩效指标。我局将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积极开展绩效自评,提供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所需的数据资料,公开重点项目评价结果,推动完善预算资金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保基金拨款:指用于负担单位退休人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来源之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