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方面。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咸安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下“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中下载。如有疑问,请与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咸安区长安大道109号,邮政编码:437000,联系电话:0715-832262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围绕本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范围,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了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营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单位信息
根据《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本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19项具体管理职能。核定行政编制10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正职22名。党组书记、局长刘洋。办公地点在长安大道109号,工作日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时制为15:00-18:00),对外公示办公电话为0715-8322620。
(二)贯彻落实《条例》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本届领导班子组建后,调整、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将政务公开作为局重点工作之一,纳入局内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列入局办公会重要议事日程。政务公开经费和办公设备得到优先安排,为工作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强化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以主动公开为重点,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始终坚持从涉及权力运用的关键环节入手,把群众最关切,社会最关注的焦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依托区政府网站,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把区政府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同时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将行政处罚信息、抽检情况报告逐一上网发布,切实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公开总量
2022年,通过各类平台、媒介公开政府信息493条,其中,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市场监管信息249条;通过云上咸安发布政府信息244条。
(三)推进落地式放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深入贯彻落实我区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有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一是压缩企业开办环节和时间。升级企业开办“210”标准服务,创新推行企业开办“1050”标准(1个环节:一窗申请, 0.5天办结,零费用)。实现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实现同步办理,免费赠送5枚公章(包含但不限于企业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理人章各1枚),同步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和含有数字证书密钥的一套5枚电子印章。将银行预约纳入企业开办服务范畴,推动银行开户信息推送到相关部门。目前,我局共免费赠送公章816套,为市场主体节约刻章成本12.2万元。
二是实现企业开办智慧秒批。购置智慧审批自助办理一体机,企业开办从名称登记到注册登记事项填报,可线上自助办理。审批模式由“人工审批”转为“智慧审批”,提高了办事效率,实现“秒批秒办”、“24小时不打烊”的便民办照模式,大力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2022年以来,自助机已办理118户营业执照。
三是开展“一业一证”改革工作。按照《咸宁市推进“证照分离”“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坚持市场需求导向,进一步优化系统、精减材料、压减时间,创新准营方式,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核查、一并审批、一证准营”。目前我局共颁发了158张《综合许可证》。
四是推进市场主体歇业登记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市场主体为降低经营成本,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目前,我局窗口已办理1家歇业备案登记。
五是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推行注销登记“一网通办”“部门联办”,实现税务、社保、市场监管等环节注销协同办理,全流程 1 个工作日办结。今年以来,已注销企业681户。
六是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全面对标先进地区,聚焦市场主体发展关切点,结合股室职能,开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改革先行区创建,旨在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方便企业网上办事。
2022年,全区新发展各类市场主体7568户,注册资本(金)55.27亿元。其中:新登记企业类市场主体1565户,同比减少0.25%。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31户,同比减少3.1%。新登记个体工商户5972户,同比增加91.7%。
(四)推进创新式监管持续优化市场秩序。
一是推行创新监管。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和部门联合惩戒,探索多级联动、跨区域联合抽查、跨部门综合监管,科学抽取监管对象和执法人员,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减少入企检查次数,降低制度性成本,为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及时公示抽查结果,提升市场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扩大涉企信息归集共享范围和领域,实现涉企信息“应归尽归”。做好“双公示”信息采集,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及时录入平台,每周通报信息数据,既让合法守信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又让违法失信企业曝光无所遁形。二是推行分类监管。按照《咸宁市市场监管系统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将市场主体划分为A、B、C、D四个信用等级进行分类监管,对信用状况好、风险小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切实提高监管工作实效。三是推行“经营异常名录”优化监管。为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2022年全面推广市场主体自主年报公示改革试点工作。在精准给市场主体做宣传、催报工作的同时,通过分析市场主体数据、主体历年年报数据,加强年报数据分析和监测。对企业实际经营场所与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一致但能够联系的,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行政指导方式督促其正确履行公示义务或者办理变更登记。四是实施维权促企服务。聚焦我区特色优势产业、重点企业和大型商品集散地,围绕食品药品、日化用品、装修建材、医药器械、电子商务等侵权假冒易发多发领域,以及重点消费品、重点工业品,积极发挥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基层监管所网格化监管执法效能,依托“12315”主动开展侵权假冒商品违法线索排查,及时受理举报、投诉、转办,严肃查处侵权假冒行为,对群众诉求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
(五)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强化标准引领。2022年,我区商标申请数870 件、商标注册数683件,目前全区有效商标注册总量6423件;专利授权数量1343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96件;有效发明专利数量404件;知识产权案件立案4件,结案4件,罚没金额共计2.1万元。一是申报了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区)、咸安经济开发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成立咸安区向阳湖商标品牌指导站。二是与十堰市茅箭区和荆州高新区分别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三是开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进企业、进乡镇、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宣传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并对系统内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四是开展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五是推荐湖北巨宁森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加入“打假扶优政企联盟”。六是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开展专利申请质量专项排查,2022年我区开展规范专利申请专项行动3次,共查处非正常专利申请信息126件,目前已撤回108件、不撤回也不申诉4件、被他人冒用身份资料申请撤回1件、申诉1件、无法联系5件、正在撤回中7件。七是开展2022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收集企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需求。八是指导真奥金银花药业有限公司以专利(专利号:ZL201510283985.8)向汉口银行咸安支行成功贷款1000万元;指导湖北雄志塑胶五金之品有限公司申报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获得认定,并指导完成海外护航中期评估,完成知识产权贯标、3件PCT申请、2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九是开展“品牌湖北”宣传。目前为止,我区的“巨宁”已经上了“品牌湖北”品牌推介栏。
(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入落实“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一是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宣传。二是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对有商业秘密保护要求的企业开展帮扶指导,部署安排咸宁麻塘风湿病医院有限公司为商业秘密保护试点企业。三是大力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四是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调整咸安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为区政府副区长陈浩同志,参照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调整情况,增加区医保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个成员单位。2022年前三季度新增审查共7份,发布三次情况通报,并实地检查区科经局、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五是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区公平竞争审查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以全面推动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
(七)强化重点领域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一是开展重要节日稳价保供工作:密切关注猪肉、粮油、蛋菜、防疫物资等重要商品价格变动,规范明码标价,倡导价格诚信,防止出现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二是开展转供电收费“百日”专项治理,规范转供电主体代收电费公示行为,加大违规收费行为监管执法,立案2起,清退多收电费19.85万元。三是加强民生领域价格行为监管。组织开展“春耕护农”专项行动,维护我区涉农市场交易秩序;开展教育收费检查,联合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制发《关于开展全区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立案查处3起,罚没41.48万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立案查处2起,罚没2.72万元。四是开展中介机构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检查。五是组织开展涉企收费联合检查。会同各领域主管单位开展涉企收费联合检查,2022年以来,已检查涉企收费单位93个,其中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10个、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2个、水电气领域68个、金融银行10个、交通物流行业3个。
(八)聚焦消费痛点难点,强化网络交易监管执法。一是强化《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着力解决网络消费痛点难点问题,有效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营造良好网络消费环境。二是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整治;开展网络长江禁捕和野生动植物市场监测工作;开展对网售“特供”“专供”商品的常态化监管;开展2022年“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整治;加强野生动植物市场监管;加强合同行政监管。2022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310人次,网上检查网站、网店1165个次,实地检查网站、网店经营者54个次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26条,已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17个次,开展网售“一老一小”用品抽查14批次,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1件,查处其他违法违规案件网络违法案件4件,罚没金额21.0165万元。
(九)坚持安全底线理念,夯实监管基础
1.聚焦专项整治,牢守食品安全底线。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一是以“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为总抓手。梯次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同时结合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重点节日、两会、中高考等重点时段组织执法人员每日对蔬菜瓜果、米面粮油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并持续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记录、抽样、留样、食品采购渠道、进销货台账等环节的精准监管,以不折不扣的保障工作守护食品安全。2022年,累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6627户,其中食品生产环节74户、食品加工小作坊199户,流通环节3088户、餐饮服务环节3236户,检查覆盖率100%;发现问题7266个,完成处置7262个,完成处置比例99.97%。二是助力办好一件放心事。区政府将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工作纳入区“三重办”重点实施项目。区市场局全力推动三条示范街(潜山商业街、文笔路、海德公馆)、三家示范店、学校食堂和养老机构食堂实施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及大中型商超农副产品追溯系统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协助完成700家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建设,三条示范街及三家示范店项目建设,20家商超(7家名人超市、6家麦盟超市、5家佰优品超市、财贸家联超市、万达永辉超市)的农副产品追溯系统建设,145所学校(幼儿园)食堂的“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建设和8家公办养老机构食堂“阳光厨房”建设。三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要求,区市场局将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分层分级、层级对应”原则和标准划分为A、B、C、D级。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后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目前A级14家,包括特殊食堂2家、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3家,用餐人数30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6家,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幼儿园食堂3家等;B级63家,包括中小型食品生产企业10家,中型食品销售企业8家、餐饮企业1家,用餐人数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35家,用餐人数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9家;C级585家,包括微型食品生产企业54家、食品加工小作坊210家,小型食品销售企业58家、餐饮企业160家,用餐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25家,用餐人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78家;D级6277家,包括微型食品销售企业3286家、餐饮企业2947家,用餐人数2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22家,用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22家。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机制,进一步强化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
2.保障用药用械安全,筑牢疫情防控屏障。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风险隐患领域整治,立足药品医疗器械常规监管工作,持续开展疫苗、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重点品种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风险。一是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化妆品专项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违规行为当场处罚13起,立案查处38起,涉案金额6.77万元,罚没款收入109.87万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行为立案查处14起,结案13起,罚没收入12.7万元;化妆品经营者违法行为立案5起,结案4起,罚没收入3.2万元。二是加强对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体温计及注射器等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的质量把控,保质保量保稳定。三是持续开展药店疫情防控“哨点”工作。2022年,通过查安康系统“智慧监管”手机系统客户端收集、汇总、推送、核实退热、抗生素、抗病毒、咳嗽感冒等四类药品销售数据534080人次,处置3名发热、4名红码、8名黄码、行程码带星号98人次,责令改正54家次,停业整顿50家次。
3.提升产品服务质量,全力促进经济发展。一是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管理工作。制定《2022年咸安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确定样品品种(计划11大类产品,130批次),已完成抽检任务130批次,其中8批次不合格。二是加强质量体系建设。省市区三级联动围绕咸安的森工产业,开展产业现状调研、质量诊断分析、组织行业培训、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推动企业完善标准、推进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聚焦品牌建设等工作,找准行业通病和质量短板,给出诊断报告和质量提升建议,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打造公共品牌,打响名优品牌,提升咸安森工行业的整体质量和品牌形象。三是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对于产品质量有问题的经营者立案查处2起,移交案件线索1个,处罚金额59.6万元。
4.全面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以推深做实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加强监管执法,严肃追责问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特设专委会成员单位联动齐抓共管,强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区市场监管局和区住建局联合对咸安区液化气站开展燃气领域安全检查。联合区交通局、区文旅局对向阳湖湿地公园的新上马的水上游船项目的设备安全、责任制度、应急救援等方面进行指导服务。二是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2022年以来,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出动检查人员1872人(次),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584家(次),检查特种设备2639台(套),发现一般安全隐患146条,重大安全隐患4条,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60份,整改一般安全隐患143条,重大安全隐患4条,其余隐患正在整改中,查封特种设备11台(套),责令停产整顿企业0家,移交案件线索9个,立案查处4起,处罚15.1万元,处理投诉举报24起,办结率100%。
(十)立足监管职能,严抓疫情防控。
全力以赴抓疫情防控。在疫情管控期间,我局对餐饮、药店、非星级酒店、邮政快递、农贸市场、商超等重点点位和人群长年长期、专人专班开展常态化防控。特别是在2022年11月份疫情防控遭遇战中,按照区防指要求,全员上阵,以顽强作风连续奋
斗近一个月,守住疫情冲击,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一是加强价格监管,保障市场秩序稳定。制发《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价格和竞争行为的告诫函》,通过线上线下同步宣传和指引的方式,第一时间发放至相关经营单位并做好宣传指引工作,更好更快更准确地向经营者和消费者传达监管信息。开展重点防疫用品、药品价格突击检查,严把“价格关”,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出动执法人员3000余人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5000余家次,处置和应对40起网络舆情后续处理工作。
二是加强药品保供,保障百姓用药需求。制印《全区零售药店保障供应倡议书》,分发到全区276家零售药店,积极倡导零售药店发挥各自渠道保供。及时分配安排抗原试纸20万人份、布洛芬片20万片、布洛芬混悬液2400瓶、小儿清肺颗粒600盒,布洛芬胶囊2450盒等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下拨防疫物资到全区所有零售药店。三是加强质量监管,守护群众用药安全。以“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涉疫医疗药品(包括中药材)”“防疫用品(口罩等)”三类涉疫物资的产品质量监管为抓手,要求各零售药店严格履行药品质量安全责任,把好进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发货和运输等各环节质量关,落实全过程信息追溯,严防假冒药品、过期失效药品、不合格药品器械流入合法渠道。四是加强疫情防控值守,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做好隔离点、小区卡点、市场保供点、核酸采样点等值守巡查,有效地维护了疫情防控秩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043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62 | ||
行政强制 | 83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0 0 0 0 0 0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2 | 3 | 18 | 3 | 26 | 0 | 0 | 0 | 0 | 0 | 0 | 0 | 3 | 0 | 3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众知晓率不高,面向社会宣传力度需要加强。要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信息的公众知晓率,为群众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
二是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存在信息发布面(量)不够等问题。要进一步健全机制,加强广大干部主动公开的意识,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信息发布的监督,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把政务公开进一步延伸,逐步向党务公开、局务公开延伸。以服务为民、推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为宗旨, 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要求,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的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