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1、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等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本评估报告出具以前发生或已存在的事实发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基于本所律师对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条款的理解;本所不对以上法律、法规日后可能出现的解释、调整及修改对本评估报告造成的实质影响负责。
2、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引用评估报告的内容,但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上述引用时,不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
3、本所接受委托出具本评估报告,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浩大繁多,且公平竞争审查文件涉及行业广泛,专业性较强,恐有疏漏之处。本评估报告仅供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参考使用,不作其他任何目的使用。
咸安区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报告
(2022)鄂瀛公评字【1】号
2021年7月1日,湖北瀛平惟合律师事务所接受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咸安区联席会议17家成员单位制定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32份以及成员单位建立自我审查机制、开展公平审查的情况和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本所在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政府网随机查找14份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需要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本所接受委托后,组建公平竞争审查小组,审查小组由7名执业律师组成。审查小组集中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后,制定了《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方案》。2021年7月8日,审查小组到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参加咸安区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部署会,会议通过《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方案》。
审查小组按照《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方案》确定的计划有序开展工作,主要流程如下:
1、按照公平竞争审查评估方案积极地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工作,通过实地调研收集各成员单位共计32份文件以及各成员单位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审查机制、自查报告、制度清理情况报告,在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政府网随机查找了14份文件。
2、针对46份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审查小组研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投资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令第617号)、《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等125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针对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审查小组制定了《调查问卷》并向49位相关主体征求意见及建议,通过对《调查问卷》进行系统分析,形成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的意见。
4、经过审查小组集体讨论,最终形成《第三方评估报告》。
通过收集区联席会议17家成员单位提交的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方案,17家成员单位均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方案/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单位 | 是否建立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机制/方案/制度 |
1 | 区市场监管局 | 是 |
2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是 |
3 | 区财政局 | 是 |
4 | 区商务局 | 是 |
5 | 区教育局 | 是 |
6 | 区科经局 | 是 |
7 | 区民政局 | 是 |
8 | 区司法局 | 是 |
9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是 |
10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分局 | 是 |
11 | 区住建局 | 是 |
12 | 区交通局 | 是 |
13 | 区水利和湖泊局 | 是 |
14 | 区农业农村局 | 是 |
15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是 |
16 | 区卫健局 | 是 |
17 | 区税务局 | 是 |
针对《咸安区人民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情况,审查小组制定了《关于咸安区人民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的调查问卷》,经过向49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经营者或者从业人员、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其他职业人员等社会公众公开、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调查了《咸安区人民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参与咸安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问卷调查的主体共有49名,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3名,占比6%;企业经营者或者从业人员有13名,占比26%;个体经营者15名,占比31%;自由职业者15名,占比31%;其他职业人员3名,占比6%;。
本次参与咸安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问卷调查的主体共有49名,其中通过相关部门组织专门的政策宣传途径了解的有16名,占比33%;通过电视、广播途径了解的有10名,占比20%;通过报刊、书籍途径了解的有3名,占比6%;通过网络(包括微博、微信等)的有15名,占比31 %;完全没看到相关宣传的有5名,占比为10%。
本次参与咸安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问卷调查的主体共有49名,其中对咸安区市场竞争环境,企业的公平竞争观念很满意/满意的有45名,占比92%;对咸安区市场竞争环境,企业的公平竞争观念不满意有4名,占比8%。
本次参与咸安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问卷调查的主体共有49名,其中对政府在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文件等信息公开上应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地发布信息(涉密行性文件除外)情况很满意/满意的有45名,占比92%;对政府在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文件等信息公开上应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地发布信息(涉密行性文件除外)不满意有4名,占比8%。
本次参与咸安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问卷调查的主体共有49名,其中反映其所在行业不存在政府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存在政府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有47名,占比96%;反映其所在行业部分存在政府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部分存在政府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有2名,占比4%。
(1)建筑行业存在指定;
(2)关于市里推举的“三专一平台”,三专商户里许多不符合条件。
(1)通过多种形式多多宣传;
(2)建议公开、透明。
通过向17家成员单位实地调研及抽样调查、网络调查、舆情跟踪等方式共收集到46份文件,经过审查小组深入研究分析,评估情况如下:
序号 | 文件名称 | 是否属于审查对象 | 是否违反审查标准 |
1 | 《咸安区进一步促进消费实施方案》(咸安政办发〔2020〕9号) | 是 | 否 |
2 | 《咸安区校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咸安区校车〔2021〕3号) | 是 | 是 |
3 |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咸教字〔2020〕44号) | 是 | 是 |
4 | 《咸安区绿色产业发展奖励基金实施意见》(咸安发〔2018〕10号) | 是 | 是 |
5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咸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的办法》(咸安水利文〔2019〕11号) | 是 | 是 |
6 | 《咸安区2018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咸安政办函〔2019〕1号) | 是 | 是 |
7 | 《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咸安政办函〔2020〕24号) | 是 | 是 |
8 | 《咸安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实施方案》(咸安政办发〔2018〕8号) | 是 | 是 |
9 | 《咸安区农产品产销畅通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咸安政办发〔2019〕18号) | 是 | 是 |
10 | 《咸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咸安政发〔2019〕4号) | 是 | 否 |
11 | 《咸宁市咸安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咸安政发〔2016〕74号) | 是 | 否 |
12 | 《咸安区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咸安财采字〔2017〕2号) | 是 | 否 |
13 | 《咸安区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 是 | 否 |
14 | 《关于促进全区商务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咸安政发〔2018〕4号) | 是 | 否 |
15 | 《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咸安发〔2019〕3号) | 是 | 否 |
16 | 《咸安区农村客运经营亏损补贴方案》的通知(咸安政办发〔2015〕27号) | 是 | 否 |
17 | 《咸安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咸安农发〔2020〕22号) | 是 | 否 |
18 | 关于印发《咸安区 2020年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安农发〔2020〕6号) | 是 | 否 |
19 | 《咸安区关于加强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的通知》(咸安卫发〔2020〕22 号) | 是 | 否 |
20 | 《全区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咸安卫发〔2020〕18 号) | 是 | 否 |
21 |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咸安政办发〔2018〕24号) | 是 | 否 |
22 |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咸安政办发〔2021〕23号) | 是 | 否 |
23 | 《关于进一步规范咸安区招标采购活动的通知》(咸安政办函〔2018〕43号) | 是 | 否 |
24 | 《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咸安政办发〔2019〕21号) | 是 | 否 |
25 | 《咸安区加大金融支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咸安政办发〔2020〕8号) | 是 | 否 |
26 | 《咸安区产业扶贫项目财政奖补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咸安财农发(咸安政办发〔2019〕2号) | 是 | 否 |
27 | 《咸安区2018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咸安政办发〔2018〕32号) | 是 | 否 |
28 | 《咸安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咸安政办发〔2021〕8号) | 是 | 否 |
29 | 《咸安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咸安政办发〔2021〕22号) | 是 | 否 |
30 | 《咸安区人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办法》(咸安政办发〔2017〕11号) | 是 | 否 |
31 | 《关于开展食品、生产监管督查工作的通知》 | 否 | 否 |
32 | 《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否 | 否 |
33 |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方案》 | 否 | 否 |
34 | 《咸安区民政局关于清理整顿全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方案》 | 否 | 否 |
35 | 《咸安区司法局关于全面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实施方案》(咸安司办发〔2020〕7号) | 否 | 否 |
36 | 《咸安区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咸安司办发〔2018〕7号) | 否 | 否 |
37 | 《咸安区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实施方案》(咸安自然资规文〔2020〕149号) | 否 | 否 |
38 | 《咸安区2020年后采矿权设置方案》(咸安自然资规文〔2020〕99号) | 否 | 否 |
39 | 《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度全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通知》(咸安环发〔2020〕04号) | 否 | 否 |
40 | 《咸安区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方案》 | 否 | 否 |
41 | 《咸安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咸安住建发〔2020〕20号) | 否 | 否 |
42 | 《关于湖北尊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资质的报告》(咸安住建文〔2021〕11号) | 否 | 否 |
43 | 《咸安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咸安政办发〔2020〕24号) | 否 | 否 |
44 | 《关于集中开展水利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方案》(咸安水利〔2020〕47号) | 否 | 否 |
45 | 《咸安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否 | 否 |
46 | 《咸安区文旅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 否 | 否 |
1、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印发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于2021年6月29日公布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已废止。建议对拟出台的涉及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形成《公平竞争审查表》。
2、建议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向利害关系人征求意见时,准确理解“利害关系人”的定义,向符合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征求意见。
3、建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政策措施的,应当及时补做审查,本次搜集的文件中,有30份需要公平竞争审查,建议对存在瑕疵的审查意见表进行完善,有19份文件未提供公平竞争审查,如果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建议及时补做(失效的除外)。
4、经过本次评估,各成员单位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征求意见时形式比较单一、范围比较小,建议征求意见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广泛征求意见,包括可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向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征求意见。
5、建议及时公开发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第三条第二款“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的规定,政策制定机关应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出台的政策措施。
6、建议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宣传力度,本通过问卷调查,占比10%调查人员没有了解到关于咸安区人民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7、咸安区人民政府对所属部门、对各区级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要加大查处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8、因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已就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工作作出部署,明确现有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建议区教育局及时根据教育部的上述部署对咸安区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依法进行规范。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开展 “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专项工作,是咸安区提升政府服务能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此次评估,客观反映出咸安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较好地防止出台排除、限制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优化和提升咸安区整体的营商环境。
附件一:《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方案》
附件二:《关于咸安区人民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的调查问卷》
附件三:《审查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目录》
附件一:《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方案》
一、审查小组成员:
组长:涂晓军
副组长:熊莉、张清
小组其他成员:郑德露、王纤纤、叶昊、刘卫平
二、目的
为了规范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咸安区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三、内容
1、自我审查机制建立情况,包括印发方案、建立机制、宣传培训等;
2、是否按规定开展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政策措施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每个单位抽查2份文件);
3、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的政策措施,是否及时补做公平竞争审查,废止或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4、是否符合适用例外规定的情形和条件并开展定期评估,对政策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5、存量政策措施清理情况,包括清理任务是否完成、清理范围是否全面、清理结果是否准确等;
6、总结分析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炼可复制、可推广、能示范的制度性、机制性经验等。
四、标准
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18条审查标准逐条进行审查,并审查是否符合例外规定。
五、方法
主要采取抽样调查和实地调研。
六、工作计划安排
1、第一阶段: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协助下,各单位提供需要审查的文件并提供开展公平竞争自我审查的书面审查结论
2、第二阶段:对搜集的文件进行评估
3、第三阶段:出具评估报告
七、成果形式
书面评估报告一式二份。
附件二:关于咸安区人民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的调查问卷
您好!这是一份关于对咸安区人民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调查问卷,目的是为了完善咸安区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为提高咸安区整体营商环境水平,广纳良策优化营商环境,咸安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诚挚邀请您参与此次无记名问卷调查,衷心感谢您对营造咸安区良好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参与和支持!
1.您的身份是?
A.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B.企业经营者或者从业人员
C.个体经营者
D.自由职业者
E.其他职业人员
2.您是通过何种途径了解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内容的?(多选)
A.相关部门组织的专门政策宣传
B.电视、广播
C.报刊、书籍
D.网络(包括微博、微信等)
E.完全没有相关宣传
3.您对咸安区市场竞争环境,企业的公平竞争观念是否满意?
A.特别满意
B.满意
C.一般
D.不满意
4.政府在招投标文件等信息公开上应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地发布信息,您对这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是否满意?
A.特别满意
B.满意
C.一般
D.不满意
5.当您遭遇不公平竞争的政府政策时,您会采取什么方式维护自己利益?
A.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
B.观察一段时间再决定
C.不举报
D.其他渠道解决
6.您所在行业是否存在政府给予特定企业财政奖励或补贴的情况?
A.不清楚
B.不存在
C.部分存在
7.(接上题)若存在,以什么形式?(可填写不清楚或不存在)
8.您所在行业是否存在政府强制要求企业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的情况,如商品或服务价格、成本、生产数量、销售数量、生产销售计划、经销商信息、终端客户信息等?
A.不存在
B.部分存在
C.存在
D.不清楚
9.对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您所在行业是否仍然存在政府干预企业自由定价的情况?
A.不存在
B.部分存在
C.存在
D.不清楚
10.您所在行业是否仍然存在政府或行业协会组织或者引导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如联合涨价)等限制竞争行为的情况?
A.不存在
B.部分存在
C.存在
D.不清楚
11.您所在行业是否存在政府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
A.不存在
B.部分存在
C.存在
D.不清楚
12.您所在行业是否存在政府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的情况?
A.不存在
B.部分存在
C.存在
D.不清楚
13.政府定价或者政府制定指导价时,您所在行业是否存在政府对外地和进口同类商品、服务制定歧视性价格的情况?
A.不存在
B.部分存在
C.存在
D.不清楚
14.政府对相关商品、服务进行补贴时,您所在行业是否存在对外地同类商品、服务和进口同类商品不予补贴或者给予较低补贴的情况?
A.不存在
B.部分存在
C.存在
D.不清楚
15.您所在行业是否存在政府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的情况?
A.不存在
B.部分存在
C.存在
D.不清楚
16.您所在行业是否存在未经公平竞争政府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的情况?
A.不存在
B.部分存在
C.存在
D.不清楚
17.您所在行业是否存在政府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情况?
A.不存在
B.部分存在
C.存在
D.不清楚
18.您认为本行业存在的妨害竞争市场和公平竞争的重点问题是什么?(填空)
19.在政府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中,您有什么意见或者建议?(填空)
感谢您的宝贵时间,欢迎致电或联系咸安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
地址: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楼价监股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5-8311761 邮箱:490813711@qq.com
附件三:审查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
2 |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6〕34号) |
3 |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 |
4 |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
5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19]245号) |
6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 |
7 |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
8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9年第6号) |
9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
10 | 《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 |
11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 ) |
12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6〕66号) |
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 |
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 |
15 |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鄂财采规〔2015〕2号) |
16 |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
17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财农〔2017〕41号) |
18 | 《湖北省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财农规 [2017]22号) |
19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20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代建制”的通知》(鄂政发〔2009〕56号) |
21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 |
22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
23 |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
24 | 《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 |
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
26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4号) |
27 |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 |
28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
29 | 《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21〕73号) |
30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
31 | 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2021修订) |
32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78号) |
33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令第617号) |
34 | 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2〕327号) |
35 | 《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1号) |
36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8号) |
3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38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机制的通知》(咸政办发〔2018〕61号) |
39 |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6〕11号) |
40 |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咸发〔2017〕7号) |
41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 |
42 |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鄂发〔2013〕4号) |
43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咸政规〔2018〕8号) |
44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二百五十一号) |
45 |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外贸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咸政发〔2013〕23号) |
46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93号) |
47 | 《商务部关于统筹推进商务系统消费促进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
48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 |
49 | 《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鄂水利规〔2016〕2号) |
50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
51 |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 |
52 |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 |
5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 |
54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决定(住建部部令第38号) |
55 |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16]420号 ) |
56 | 《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 |
5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 |
5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59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60 | 农业农村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4〕14号) |
61 | 《农业农村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的通知》(农计发﹝2016﹞59号) |
62 | 《关于实施产业扶贫三年攻坚行动的意见》 |
63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
64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 |
65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8号) |
66 |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
67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修订)》 |
68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69 |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
70 |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7号) |
71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02号) |
72 | 《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执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 |
73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819号) |
74 | 《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 |
75 | 《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的函》(鄂自然资函[2019)519号) |
76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深化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9号) |
77 | 《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 |
78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 |
7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
8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
81 |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
82 | 《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 |
83 | 《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9】239号文) |
84 | 《湖北省政府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鄂政办发〔2020〕61号) |
85 |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8年稻谷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农计发〔2018〕 5号)) |
86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8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35号) |
87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 |
88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 |
89 |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90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 |
91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 |
92 | 《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 |
93 | 《湖北2017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31号) |
94 | 《湖北省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企发〔2017〕24号) |
95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102号) |
96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17号) |
97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6〕82号) |
98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意见》(鄂政发〔2015〕21号) |
99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助推"万企万亿"技改工程的指导意见》 |
100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 |
101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金融支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20号) |
1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1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104 | 《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 |
105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3号) |
106 |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 |
107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108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1号) |
109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 |
110 | 《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 |
111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金融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1号) |
112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百万千亿金惠工程”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 |
113 |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 |
114 | 《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 |
115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15号) |
116 | 《湖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
117 | 《关于进一步推动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18号) |
118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 |
119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7号) |
120 |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 |
121 | 《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发改社会〔2019〕1606号) |
122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 |
123 | 《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经〔2014〕76号) |
124 |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
125 |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经〔2014〕113号)》 |
湖北瀛平惟合律师事务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