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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咸安区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求对2023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共清理49份。相关单位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行修订或废止,修订3份,废止8份,其中区发改局废止1份,区商务局废止1份,区教育局修订1份,区科经局废止2份,区水利局废止2份、修订1份,区卫健局修订1份,区金融办废止1份,区林业局废止1份。具体情况附件。

附件:咸安区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存量清理情况统计表

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  



附件

咸安区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存量清理情况统计表

序号

文件名

文件类型

责任单位

清理结果

修订情况

1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咸安政办发〔2011〕59号)

规范性文件

区发改局

废止


2

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区商务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咸安政发〔2018〕4号)

规范性文件

区商务局

废止


3

咸安区民办学校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咸教字〔2023〕36号)

其他政策措施

区教育局

修订

第十条“账上资金的10%作为学校运行最低存款保证金,由托管银行通过监管账户按规定比例自动在托管账户圈存,每学期期初资金全部进入监管账户后预提”修订为“按不低于年度非限定性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10%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4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安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孵化园招商引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咸安政规〔2022〕1号)

规范性文件

区科经局

废止


5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安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孵化园项目准入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咸安政规〔2022〕2号)

规范性文件

区科经局

废止


6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安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安政办发〔2012〕93 号)

规范性文件

区水利局

修订

删去(三)转换运行机制中“拍卖(10-20年)、租赁(5-15年)、承包(5-10年)”中的“(10-20年)、 (5-15年)、(5-10年)”内容。

7

咸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制度(咸安水利函〔2022〕15号)

其他政策措施

区水利局

废止


8

关于印发《咸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制度》的通知(2023年8月15日印发)

其他政策措施

区水利局

废止


9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安区落实咸宁市三孩生育政策十二条配套措施任务清单的通知》(咸安政办函〔2023〕1号)

规范性文件

区卫健局

修订

删除第五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诊治“在市内指定的唯一一家具有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咸宁市中心医院生殖医学中心”中的“市内指定的唯一一家” “—咸宁市中心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内容

10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咸安政发〔2018〕11号)

规范性文件

金融办

废止


11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安区打造桂花特色产业建设“中国桂花城”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安政办函〔2021〕10号)

规范性文件

林业

废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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