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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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咸安区以维护公平竞争为主线,多措并举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扎实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向纵深发展,为统一大市场保驾护航。2024年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如下:

一、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

(一)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两书两函”制度。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对违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向起草单位整改通知书共计10份,并完成整改。

印发《咸宁市咸安区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办法(试行)》。指导双溪镇、区供销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开展相关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开展文件会审30余次其中,公平竞争审查系统上线后开展会审15次。

(二)召开联席会议,公示第三方评估结果

召开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全体会议。组织20个成员单位及区市场监管局业务股室召开了2024年咸安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全体会议,第三方机构(律所)对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总体实施情况汇报评估结果,逐个解析了49份存量文件中发现的11个问题(现已完成整改)。按照规定2024年咸安区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报告已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三)加强学习指导,提升审查工作业务水平

开展业务学习、培训、宣传。开展业务培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解读。组织开展2024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利用“咸安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公平竞争政策、《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解读等文章,发放《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读本,同时,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发改局向区直单位、企业等发送短信5000余条进行公平竞争宣传。区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医保局、应急局等成员单位积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学习。

推广智慧审查手段,督促、指导相关单位使用“湖北省公平竞争审查系统”。督促成员单位积极使用公平竞争审查系统,做到应审尽审。指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咸安区烟草专卖局等非成员单位使用公平竞争审查系统开展审查、会审。

(四)推进制度落实,积极审查增量清理存量

2024年增量审查共计68件(不含招标文件),其中其他政策措施58件,合同、协议10件。各单位增量审查报送数据分别是区市场监管局50件、区发改局3件、区商务局1件、区科经局1件、区民政局1件、区文旅局1件、咸安区烟草专卖局1件、区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1件、经济开发区管委会9件(截至12月25日)。其他单位公平竞争审查情况统计表增量审查均为0报。

2024年开展存量政策措施清理49份。相关单位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行修订或废止,修订3份,废止8份,其中区发改局废止1份,区商务局废止1份,区教育局修订1份,区科经局废止2份,区水利局废止2份、修订1份,区卫健局修订1份,区金融办废止1份,区林业局废止1份。

二、存在问题

一是征求意见情况不规范。以行政单位意见代替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情况较为普遍。在填写具体意见时仅以“征求了xx意见”代替具体意见情况。二是对公平竞争审查理解不深刻,个别非成员单位将不属于公平竞争审查对象的文件提交审查。三是公平竞争审查系统应用有待加强,起草过程中主动应用公平竞争审查系统“预审查”功能的意识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等重大论断,全面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切实以大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政策宣传。加强培训宣传,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督促相关单位深入学习《条例》,全面准确把握《条例》要求,切实加强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充分释放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的制度成效。

()深化公平竞争审查智慧监管系统应用。继续推广相关单位应用公平竞争审查系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督促起草单位使用预审查功能,做到出台涉企政策措施及时进行审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以区政府名义出台的文件及时开展会审,鼓励起草单位在初审过程中咨询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等第三方的意见。

附件1:咸安区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增量审查统计表

附件2:咸安区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存量清理情况统计表

          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日


附件1

咸安区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增量审查统计表

序号

单位

增量

审查数

会审数

适用例外

条款

备注

1

区市场监管局

50




2

区发展和改革局

3

2



3

区财政局

0




4

区商务局

1




5

区司法局

0




6

区教育局

0




7

区科经局

1

1



8

区民政局

1

1



9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




10

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分局

0




11

区住建局

0




12

区交通局

0




13

区水利和湖泊局

0




14

区农业农村局

0




15

区文化和旅游局

1

1



16

区卫健局

0




17

区税务局

0




18

区医保局

0




19

区应急局

0




20

区政数局

0





咸安区烟草专卖局(非成员单位)

1

1




区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非成员单位)

1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非成员单位)

9

9



合计


68

15

0


以上统计不含招标文件。


附件2

咸安区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存量清理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

修改数

废止数

备注

1

区市场监管局

0

0


2

区发展和改革局

0

1


3

区财政局

0

0


4

区商务局

0

1


5

区司法局

0

0


6

区教育局

1

0


7

区科经局

0

2


8

区民政局

0

0


9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

0


10

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分局

0

0


11

区住建局

0

0


12

区交通局

0

0


13

区水利和湖泊局

1

2


14

区农业农村局

0

0


15

区文化和旅游局

0

0


16

区卫健局

1

0


17

区税务局

0

0


18

区医保局

0

0


19

区应急局

0

0


20

区政数局

0

0



区金融办(非成员单位)


1



区林业局(非成员单位)


1


合计


3

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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