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各参保企业: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促就业作用,咸安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即日起启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 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发〔2022〕21 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政策规定告知如下:
一、返还对象及标准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 5.5%,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 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 的 30%返还,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 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按 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 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 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二、返还方式
1、继续大力推广稳岗返还“免申即享”,企业无需申报,由人社部门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如有企业银行账户更换请与咸安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联系,上报企业名称、账号、开户行即可。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咸安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佘胜利 阮利民
联系电话:8314810、8314820
咸安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