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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促就业作用,咸安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即日起启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  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发〔2022〕21 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政策规定告知如下:

一、返还对象及标准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  5.5%,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 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 的 30%返还,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 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按 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 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 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二、返还方式

1、继续大力推广稳岗返还“免申即享”,企业无需申报,由人社部门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212月31日。

2、如有企业银行账户更换请与咸安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联系,上报企业名称、账号、开户行即可。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咸安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佘胜利 阮利民 

联系电话:8314810、8314820

咸安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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