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一)贯彻落实《条例》情况
为贯彻落实《条例》及《咸安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要求,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权。今年来,始终将政务信息公开作为我局一项重要工作,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专业抓、科室配合抓工作局面。
根据《条例》要求和年初规划,以“咸安区政府网”为信息公开主渠道,同时积极利用《咸宁日报》《香城都市报》《云上咸安》、电子屏幕、机关公示栏等形式,不断加大信息公示公开力度。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同时,严格按照保密工作要求,正确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信息保密的关系。
(二)重大工作信息公开情况
1、农业信息公开。全年在“农业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农业生产、畜禽养殖、渔业生产、农机作业、脱贫攻坚、环境保护领域信等各类信息58条。
2、财政预决算公开。在区政府网站公开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包含“三公”经费信息、政府采购支出说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财政专项支出情况说明、专项转移支付情况、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等。
3、政府采购领域信息公开。全年公开农业项目招投标、中标公告等信息66条。
4、建议提案信息公开。2021年度,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市人大建议8件、市政协委员提案17件,区人大建议13件、区政协委员提案10件。
5、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共23项: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生鲜乳收购站许可、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农药经营许可、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渔业捕捞许可审批、渔业船舶登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执业兽医注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含生物制品)核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占用承包地的审批。2021年我局受理行政许可事项共62件,办理行政执法案件24起,其中涉及动物检疫案件7起、兽药案件1期,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1起,农药案件6起,私屠乱宰案件4起,违规捕捞案件3起,宅基地案件2起,均已在相关网络平台进行了公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6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4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公开内容的多样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仍需改进;二是主动公开意识需进一步提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还待进一步拓展和完善。
2022年,我局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继续加强工作机构建设,明晰职能职责、加强队伍培训、强化监督考核,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二是进一步丰富发布内容和方式。充分利用纸媒、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监测;三是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确保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为农服务的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咸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