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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是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集体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5〕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管理范围

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是指以村级名义签订的经济合同,范围包括本村耕地、园地、林地、水面、建设用地、四荒地等集体资源的发包、出租、入股,厂房、设备等资产租赁,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内外资投资项目及其他各类合同。

二、规范合同签订

(一)明确合同签订主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主体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经济关系的,均应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其签订合同,原以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承包(租赁)的应统一规范。

(二)明确合同签订程序。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应依法依规履行“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按规定程序做到“阳光”操作,并签订书面合同。村级未发包到户的集体资产资源(农户拥有的资产资源由农户自主决定是否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流转交易,农村工程项目已有规定除外)流转必须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对底价30万元以下的交易项目,由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站组织公开交易,对底价或评估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进入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三)规范合同内容。承包(租赁)合同要素必须齐全,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及合同到期后的资产归属等事项条款内容。特别需要写明以下内容:

1.合同中要对合同到期后地面附着物的处置办法做出约定。

2.由于国家建设需要,需征用或占用承包土地或其他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方有权终止承包(租赁)合同。同时约定地面附着物由征用方按国家规定予以补偿,承包(租赁)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置地面附着物并恢复原状。

3.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如承包方对承包的土地或其他资源资产进行违规种植或使用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立即停止违规种植或使用并恢复原状,因停止违规种植或使用所造成的损失,发包方无需赔偿。

4.合同中要有承包方不按时缴纳承包(租赁)款进行如何处置的条款约定。合同中要约定承包方超过一定期限(如1个月)不缴纳承包款,发包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对资产资源进行重新发包,由此造成的损失,发包方无需赔偿。

(四)规范合同期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期限,原则上厂房、设备等经营性资产出租或对外承包期限一般为5年。晒场、堆场、山塘、鱼塘、水库等自然性资源合同租赁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山林、四荒地等自然性资源项目使用权承包、租赁或者拍卖期限不得超过20年。依法应当报行政主管部门或区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经乡镇(街道)初审后逐级报批。对已签订超过期限的承包合同,应妥善引导,按规定程序作出完善、变更或重新签订,经乡镇(街道)审批同意后生效。

(五)规范合同签订价款。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必须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并由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或具有合法资格的有关中介组织进行资产评估后,提出相应标的物的承包(租赁)现行最低价,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确定,作为合同签订、修改完善的依据。合同期内承包款的确定应考虑物价因素和逐年增长的趋势,建立逐年增长机制,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加强合同管理

(一)建立合同预审制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前须经村级“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通过后报乡镇(街道)预审。预审内容包括:是否符合镇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涉及的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冲突等。预审后乡镇(街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村集体根据预审意见在村内公示一周,如无异议方可签订合同。

(二)建立合同备案登记制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需将合同报送乡镇(街道)财政所(党群服务中心)备案。并提供以下备案材料:“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资料;对方当事人资信情况报告;经济合同正式签订前,乡镇(街道)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经济合同原件、补充协议原件;经济合同公示结果等。乡镇(街道)财政所(党群服务中心)按照统一建立台账、统一合同编号、统一登记备案、统一信息录入的“四统一”原则,及时登记和保存相关信息,录入“三资”系统,并将合同分别装订成册,编号存档,按规定时限保存。

(三)建立合同履行情况年度报告制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立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台账,及时登记合同签订兑现情况。每年12月乡镇(街道)组织各村召开社员代表会议,公布集体资产资源合同管理兑现情况,合同兑现情况同村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相挂钩。

(四)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同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严格遵守档案借阅审批制度、安全保管制度,保证档案安全。

四、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管理工作,关系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大局。村级组织要承担主体责任,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保障村民参与监督、决策,确保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乡镇(街道)要承担主管责任,督促落实村级民主决策机制,组织乡镇司法所、财政所、法律顾问参与合同审核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集体经济合同清理(每年不少于1次),及时解决集体经济合同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区农业农村局要强化监管责任,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指导乡镇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区司法局要加强指导协调,加强乡镇司法队伍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核业务培训。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每年要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抽检,依法纠正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执行中的违规行为,妥善解决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遗留问题,发现有违法、违规等行为或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除依法指导和督促集体经济组织调整和规范合同外,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农村土地(耕地)出租、入股等流转方式的合同文本按照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组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参照此通知执行,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1.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2.农村集体设备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3.农村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咸安区农业农村局  咸安区司法局

2022年7月1日

附件1

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出租方):      (填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5]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坐落在(以下简称该房屋)    。该房屋出租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结构为  。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该房屋房地产权证  [证书编号:  ]。

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的相关情况,乙方对该房屋的情况已进行了充分了解,自愿认可并接受租赁该房屋。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使用建筑,并遵守国家和本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自      日起至      日止。原则上厂房、设备等经营性资产出租或对外承包期限一般为5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恢复原状并返还。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每年租金总计为  (人民币)元整(相关税款由乙方负责缴纳)。

2.付款方式:双方约定按照下列  项方式支付租赁费。  

1)一次性付款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一次性将租赁费全额支付给甲方。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3.租金变动:根据当地农村房屋租赁价格水平,每  年调整一次租金。具体调整方式    

        

  4.付款渠道:乙方可通过(现金  转账)方式付款。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五、租房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1.甲、乙签订合同时,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租房保证金在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因需独立安装电表、水表、弱电等设施自负施工,费用自理。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拒不维修,甲方代为维修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  

3.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还应由甲方委托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全部费用由乙方自理。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当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无故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实际日租金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室内装修、增设的附属设施甲方不予补偿。室内可移动设备设施乙方可以搬移。

八、转让、续租

1.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在出售房屋时,应当事先告知买受人房屋已经出租给乙方的事实,并确保本租赁合同项下乙方的承租权利及条件不受影响。若发生乙方的承租权利受影响,不能得到房屋使用权时,甲方应向乙方按月租金的  倍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2.租赁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续租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拆迁或征收的;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致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一)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三)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房屋的。

(四)利用所租房屋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五)擅自搭建违章建筑、设施的;

(六)其他事项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支付租金,甲方可每日按欠款金额的  %收取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对资产进行重新出租、出卖等,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无需赔偿。

2.如一方违反约定义务,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双方协商或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损失金额,违反约定的一方负责赔偿。

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由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管辖。甲方为主张相关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律师费、交通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支出的费用金额不持异议,甲方仅需提供相关收据或发票即可。对任何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送达条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中涉及的任何通知、协议、合同等文件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约定如下:

1.双方确认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为本合同首部所记载的联系地址与联系电话;

2.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非诉时的各类通知、协议、合同等文件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等;

3.任何一方变更其送达地址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其在本合同项下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该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其他方和仲裁机构/法院、该方或其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法律文书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若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十三、其他约定

1.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行为,并注重房屋及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如发生违法及人身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本合同签订前应依法依规履行“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按规定程序做到“阳光”操作,经村级“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通过后报乡镇(街道)预审,村集体根据预审意见在村内公示一周,如无异议方可签订合同。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由乡镇(街道)鉴证,自甲、乙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街道)财政所(党群服务中心)一份。

件清单

序号

附件名称

是否具备

页数

备注

1

甲方、乙方的证件复印件




2

代办授权委托书和证件复印件




3

承包(租赁)房屋的权属证明




4

村民会议决议书及公示材料




5

附属建筑及设施清单









共计    份,  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日期:    年    

  

  

  

附件2

农村集体设备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出租方):      (填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5]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设备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情况(详见附件)

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使用地点:

第二条:租赁期限

              止,如需继续租用,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重新签订合同。原则上厂房、设备等经营性资产出租或对外承包期限一般为5年。

第三条: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设备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设备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设备转租给第三人。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1设备租赁费按  /月支付实际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费的租金÷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将设备租赁费支付给甲方。

(3)付款方式:乙方可通过(现金  转账)方式付款。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4)其他支付方式:  

    

第五条: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设备的缺损赔偿金后,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乙方。

第六条:租赁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设备在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货。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2.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设备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合格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3.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甲方交付的租赁设备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七条: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设备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租赁设备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设备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设备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1)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2)更换与租赁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3)当租赁设备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  %的违约金。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单方终止本合同,立即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设备,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由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管辖。甲方为主张相关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律师费、交通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支出的费用金额不持异议,甲方仅需提供相关收据或发票即可。对任何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送达条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中涉及的任何通知、协议、合同等文件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约定如下:

1.双方确认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为本合同首部所记载的联系地址与联系电话;

2.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非诉时的各类通知、协议、合同等文件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等;

3.任何一方变更其送达地址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其在本合同项下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该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其他方和仲裁机构/法院、该方或其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法律文书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若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乙方不得将设备从事违法行为,并注重设备及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如发生违法及人身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本合同签订前应依法依规履行“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按规定程序做到“阳光”操作,经村级“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通过后报乡镇(街道)预审,村集体根据预审意见在村内公示一周,如无异议方可签订合同。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由各乡镇(街道)鉴证,自甲、乙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街道)财政所(党群服务中心)一份。

件清单

序号

附件名称

是否具备

页数

备注

1

甲方、乙方的证件复印件




2

代办授权委托书和证件复印件




3

承包(租赁)设备相关证件




4

村民会议决议书及公示材料









共计      份,      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日期:    年    

  

  

  

  

附件3

农村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出租方):      (填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5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集体资源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面积、位置

甲方将位于  村面积  (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租赁(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  ,西至  ,北至  ,南至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用途

该资源用途为  

三、租赁(承包)经营期限

该资源租赁(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      日至      日止。晒场、堆场、山塘、鱼塘、水库、杂地等自然性资源合同租赁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20年。

四、租赁(承包)费及交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每年租金总计为  (人民币)元整(相关税款由乙方负责缴纳)。

2.付款方式:双方约定按照下列  项方式支付租赁费。  

1)一次性付款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将租赁费支付给甲方。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3.租金变动:根据当地农村土地流转价格水平,每  年调整一次租金。具体调整方式:    

          

4.双方签订合同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人民币)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合同期满,甲方收取的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乙方。

5.付款渠道:乙方可通过(现金  转账)方式付款。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该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该资源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租赁)

3.甲方应尊重乙方在承包(租赁)该资源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活动。

4.甲方签订合同时须提供该资源使用权承包(租赁)的合法手续,包括村社员(代表)大会讨论承包(租赁)事项的记录决议、农户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协议等,确保资源能够正常使用。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租赁)的资源。

2.享有承包(租赁)资源上的收益权。

3.在承包(租赁)期间,乙方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资源,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乙方承包(租赁)经营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承包(租赁)资源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六、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书面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租赁)的资源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租赁)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租赁)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的转包并不免除对转包部分的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国家建设需要,需征用或占用承包土地或其他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方有权终止承包(租赁)合同。同时约定在承包方收到国家征用或占用出租(租赁)的资产资源通知的1个月内(特殊情况3个月内),承包(租赁)方必须自行处置地面附着物并恢复原状。

5.承包方对承包的土地或其他资源资产进行违法违规种植或使用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停止违规种植或使用并恢复原状,发包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因停止违规种植或使用所造成的损失,发包方无需赔偿

6.承包(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前恢复原状,乙方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将资源恢复原状的,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直接扣减乙方的保证金作为恢复原状的费用,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双方协商或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损失金额,违反约定的一方负责赔偿。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承包(租赁)款,如乙方逾期支付承包(租赁)款,甲方可按每日按欠款金额的  %收取违约金,若超过  天未支付承包(租赁)款,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乙方必须合法经营,承包(租赁)期间,乙方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因单方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资源存在状态,不得擅自转租给他人,乙方擅自改变或擅自转租他人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因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承包(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资源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由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管辖。甲方为主张相关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律师费、交通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支出的费用金额不持异议,甲方仅需提供相关收据或发票即可。对任何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十、送达条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中涉及的任何通知、协议、合同等文件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约定如下:

1.双方确认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为本合同首部所记载的联系地址与联系电话;

2.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非诉时的各类通知、协议、合同等文件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等;

3.任何一方变更其送达地址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其在本合同项下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该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其他方和仲裁机构/法院、该方或其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法律文书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若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

1.本合同签订前应依法依规履行“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按规定程序做到“阳光”操作,经村级“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通过后报乡镇(街道)预审,村集体根据预审意见在村内公示一周,如无异议方可签订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由各乡镇(街道)鉴证,自甲、乙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街道)财政所(党群服务中心)一份。

4.山林等自然性资源项目使用权承包、租赁或者拍卖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依法应当报行政主管部门或区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经乡镇(街道)初审后逐级报批。

件清单

序号

附件名称

是否具备

页数

备注

1

甲方、乙方的证件复印件




2

代办授权委托书和证件复印件




3

承包(租赁)土地四至范围附图




4

承包(租赁)土地的权属证明




5

村民会议决议书及公示材料




6

附属建筑及设施清单














共计      份,      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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