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 | |||||
填表单位: 咸安区农业农村局 填表时间:2022年3月3日 填表人: 李文亮 联系方式:0715-8323283 | |||||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有效期 | 清理结果 | 备注 |
1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安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咸安政办发[2017]17号 | 5年 | 有效 |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咸安政办发〔2021〕17号) |
2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安区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积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咸安政办发[2016]37号 | 5年 | 有效 |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咸安政办发〔2021〕17号) |
填表说明: | 1.有效期一般为5年。标注有“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没有明确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 有效期为2年。 | ||||
2.清理结果为有效、修改、废止、宣布失效四类意见之一。 |
咸安区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
填表单位:咸安区农业农村局 | 填表时间:2022年3月3日 | |||||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有效期 | 制定依据名称及文号 | 备注 |
1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安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咸安政办发[2017]17号 | 2017年2月27日 | 5年 | 《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各管理办法》(鄂政办发[2016]45号 |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咸安政办发〔2021〕17号) |
2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安区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积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咸安政办发[2016]37号 | 2016年6月29日 | 5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积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积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5]25号,《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积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15]51号, |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咸安政办发〔2021〕17号) |
填表说明: | 1.有效期一般为5年。标注有“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没有明确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 有效期为2年。 | |||||
2.制定依据填主要依据,若主要依据被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应在备注栏予以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