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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有关要求,我局对2024年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认真统计分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执法主体名称是咸安区农业农村局;数量1个。

(二)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咸安区农业农村局有行政执法监督14持证行政执法监督人员14人,下综合执法机构1个(咸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目前在职执法人员184,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人员177

二、全年执法数据分析

2024年度,咸安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为农业高质量事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全年共实施行政处罚95宗,办理行政许可176件,行政强制4,行政检查实施58次。

(一)行政处罚方面。2024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95起。其中简易程序案件33件,一般程序案件62件,案件主要集中在动物检疫、生猪屠宰、非法捕捞、农资经营不规范、毁坏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等领域。行政处罚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了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二)行政强制方面。2024年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扣押财物)3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

(三)行政征收方面。2024年度无行政征收案件。

(四)行政许可方面。2024年度共办理许可案件176宗,主要涉及农资经营、农机注册登记、水域滩涂养殖领域动物防疫条件、种畜禽生产经营、兽药经营等领域许可审批。所有行政许可均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确保了许可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开展行政检查58检查对象涵盖了全范围内的农资、畜牧、渔业、兽医兽药经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了一批不规范行为及隐患,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行政执法总体特点

(一)健全执法制度,提升执法效能。将检查督促与执法办案相结合,健全完善我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遵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基准和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进一步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改进行政执法方式。

(二)落实“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执法水平;完善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加强政务公开;扎实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执法行为;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强化执法监督。全年无行政执法过错、行政复议和诉讼败诉案件

(三)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紧盯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农药、肥料长江十年禁渔农村宅基地等重点执法领域,严查制售假劣、私屠滥宰违规调运、动物检疫、非法捕捞、农村违规建房、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我三农高质量发展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以提高执法素养、规范执法行为为核心,多层次、立体化推进执法人员学习培训,针对执法重点、执法难点,通过请进来教、走出去学,邀请学者专家、执法骨干授课、定期开展执法交流学习等形式强化理论知识、业务技能及办案实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执法水平。

(二)强化市场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销售使用备案检查针对兽药、饲料、种子、肥料等投入品,结合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全覆盖开展日常监督巡查。

(三)抓好农业安全生产。做好渔政船舶和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化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全年不出现重大安全问题。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组织精干执法人员,加大对涉及林业、水利、农业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坚决予以打击,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五)做好宅基地执法工作。对全区乡镇进行农村宅基地执法检查,督促乡镇履职尽责,坚决遏制新增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问题发生。对历史遗留问题,结合乡镇、村规划调整,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完善相关手续,妥善解决。

(六)持续推进长江禁捕工作。加强巡护队伍建设与管理,从严打击违法捕捞、电、毒、炸等违法捕鱼行为加大立案查处力度,确保禁捕水域实现四清”“四无目标。

附件:咸安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咸宁市咸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5117    


咸安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填报科(股)室: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法制股    填报人:王辉     联系方式: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行政执法主体基本信息

单位

行政机关

授权组织

受委托组织

内设法制机构(个)

内设行政执法机构(个)

行政执法人员

持证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监督人员

持证行政执法监督人员

咸安区农业农村局



1

1

184

177

14

14

说明:行政执法主体分为三类即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受委托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是指本单位行政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是指本单位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一般指本单位内设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包括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各县、市、区司法局统计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和持证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时,用“+”分别表示县、乡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数量和其他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数量,统计口径包括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如嘉鱼县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数量***(县本级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专职队伍)+***(乡镇/街道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专职队伍)+***(本辖区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监督队伍总数


二、2024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4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单位

名称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咸安区农业农村局

0

0

93

2

0

0

0

0

单位

名称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

(宗)

罚没金额(万元)

咸安区农业农村局

0

0

0

0

0

0

95

165.6726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4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

数量

撤销许可

数量

其他

咸安区农业农村局

176

176

176

0

0

0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4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宗)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咸安区农业农村局

0

3

0

0

0

0

0

0

0

0

1

4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2024年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名称

行政检查计划(次)

行政检查

实施(次)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发现

问题(个)

问题

整改(个)

“双随机、一公开”(次)

非现场检查(次)

综合查一次(次)

联合检查(次)

专项检查(次)

其他(次

咸安区农业农村局

11

58

4

0

8

9

10

27

5

5

说明:行政检查计划次数是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拟定开展行政检查活动计划次数,行政检查实施是指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实际组织开展的行政检查活动次数。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2024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名称

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合计(宗)

宗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涉及金额

(万元)

给付总金额(万元)

宗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咸安区农业农村局

0

0

1

0

0

0

8

0

0

0

9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3.“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完成的宗数。


三、2024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本单位受理投诉举报372起。投诉、举报案件均做到了件件有回应、有落实,未发生重大上访事件。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

咸宁市咸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511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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