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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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执法主体名称是咸安区农业农村局数量1个。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监督执法岗16个,取得行政执法证且在职执法人员64名。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3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咸安区农业农村局



15

2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

(宗)

罚没金额(万元)







17

18.932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

数量

撤销许可

数量

咸安区农业农村局

221

221

221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3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宗)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4










4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3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征收

行政检查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合计(宗)

宗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涉及金额

(万元)

给付总金额(万元)

宗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758








32

790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3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1.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查。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246人次,检查农资经营主体156家次,整顿市场28个次,签订《农资诚信经营承诺书》等资料72份,印发《农民朋友选购、使用农资注意事项》《致广大农民朋友和种子经销商的公开信》等宣传资料1000余份,抽检农作物种子51个批次,其中水稻种子23个批次、玉米种子8个批次、油菜品种20个批次,抽检肥料3个批次,抽检样品均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未发现问题。劝退不符合备案条件种子2250公斤,挽回经济损失11万余元。行政处罚2起,罚没金额0.525万元。

2.私屠乱宰专项整治活动。我局对私屠滥宰行为和活禽交易进行精准打击,开展畜禽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发现6起违法行为,其中4起已结案,2起正在调查中,罚没金额3.557万元,关闭经营畜禽产品的门店6家,有效地净化了畜禽肉品市场经营秩序,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检疫监管。扎实开展咸安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开展瘦肉精和药残监督检测4738批次,监督非洲猪瘟病毒监测抽血222次。接收农业农村部和省市三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7批次,共抽检38个样品,检测合格率100%。加大动物检疫监管,检疫生猪(产地检疫)548912头、检疫禽类3290.5858万羽、检疫猪肉产品14583737.27公斤、检疫牛产品132216公斤。收集无害化处理病死猪4397单,收集病死猪49480头,屠宰环节监督销毁病害猪及检疫不合格有害产品15977.4公斤。行政处罚5起,罚没金额12.9万元。

4.渔政执法工作。多渠道、全方位宣传禁捕退捕相关政策,不断提升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2023 年在沿湖、村组张贴禁捕宣传资料600余份,在西凉湖岸线树立禁捕和违规垂钓宣传牌5块,咸安区新闻3篇,湖北省禁捕退捕办工作简报4期4篇,市级禁捕简报24期24篇,通过移动网信发送禁捕宣传信息2条,涉及网民1.5万人次。充分利用渔政“天网”系统,通过布设的11个点位33路高清摄像头,加强长江禁渔执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联合区森警大队、市西凉湖管理局主动出击,采取前期摸排线索,夜间蹲守等形式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1629人次,巡护员4596人次,岸上巡查里程 24710余公里,出动执法车辆374辆次,出动执法快艇18艘次,发放宣传单2925余份,对重点人群上门入户宣传45余户,清理地笼网 203条,劝离违规垂钓人员437余人,收缴违规钓具277根,其中销毁88根,清理“三无”船只18艘,行政处罚6起,罚没金额1.95万元。

5.处置农村村民违规建房有关线索。全年共接到各级转发线索 203户,其中,占用耕地建房83户,53户已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函〔2021〕137号)文件要求及时移交给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处置剩下30户后续根据文件精神继续移交;违规使用建设用地(宅基地)120户,90户要求及时办齐建房合法手续剩下30户待核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处理

6.农业机械平安建设。全年核发拖拉机收割机驾驶证32本;办结拖拉机收割机注册登记上牌58项,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检查各类农业机械500余台套,共排除事故隐患20处。

三、2023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本单位受理投诉举报401起,化解矛盾纠纷45余件投诉、举报案件均做到了件件有回应、有落实,未发生重大上访事件。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


咸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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