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健康,切实履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定监管职责,促进我区农业行政执法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平、公正、有效、透明,推进随机抽查依法规范管理。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咸安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咸安市联发〔2021〕1号)统一部署,经咸安区农业农村局和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环节联合大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联合大检查行动时间
专项行动时间:2021年3月1日至12月15日。
二、 联合大检查事项清单
(一)农业生产资料联合大检查
1、农药监督检查。
抽查对象: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抽查内容:产品标签、成分含量等。
抽查方式:随机抽样,现场查看资料等。
2、肥料监督检查。
抽查对象:辖区内肥料经营单位和个人。
抽查内容:肥料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活动。
抽查方式:随机抽样,现场查看资料等。
3、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监督检查。
抽查对象:辖区内农业机械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中的证书随机抽取)。
抽查内容:一是检查制造商名称、地址一致性;二是检查产品一致性;三是检查证书和标志使用是否符合要求等。
抽查方式:随机抽样,现场检查和查看资料等。
4、种子监督检查。
抽查对象: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抽查内容:产品标签、种子质量等。
抽查方式:随机抽样,现场检查和查看资料等。
5、兽药监督检查。
抽查对象:辖区内兽药经营单位和个人。
抽查内容:产品标签、成分含量、兽用处方药、二维码追溯系统使用等情况。
抽查方式:随机抽样,现场检查和查看资料等。
6、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抽查对象:辖区内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单位和个人。
抽查内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活动。
抽查方式:随机抽样,现场查看资料等。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
抽查对象: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
抽查内容:一是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二是原料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档案管理情况;三是密闭式仓储设备、加工废弃物灭活设施运行情况;四是员工教育培训情况;五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情况;六是农业转基因生物与非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转换污染处理控制措施情况;七是农业转基因标识情况;八是加工原料非法变更用途情况。
抽查方式:随机抽样,现场查看资料等。
(三)种畜禽质量、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检查。
1、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
抽查对象:辖区内种畜禽养殖场。
抽查内容:种畜:生产性能测定、常温精液、冷冻精液检测;种禽:生产性能测定,种蛋受精率、孵化率、育雏育成期成活率、体重、耗料量等情况。
抽查方式:随机抽样,现场查看资料等。
2、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检查
抽查对象:辖区内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
抽查内容:是否依法取得有关证件、批准文件或专用标识,动物种类、数量是否与证件(或批准文件)相符等。
抽查方式:随机抽样,现场检查和查看资料等。
三、联合大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担起监管主体责任,周密筹划和组织督导检查,确保辖区内检查全覆盖。
(二)开展联合大检查采取“双随机”抽查,应通过随机方式产生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一是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先从要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二是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从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若抽到人员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检查,应采取“递补抽取”的方式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四)为确保随机抽取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时,应邀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场监督。
(五)严格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向企业出具整改意见,督导限期整改。对违规违法行为,坚持追根溯源,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依法严格处理。要重视建立完善检查档案,保证监督检查情况可溯可查。
四、抽查结果的运用公布
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抽查工作结束后,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检查人员要及时将抽查结果报送到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并录入到《湖北省市场主体应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应在局门户网站公布抽查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根据案情,依法依规查处,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通过《湖北省市场主体应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转接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附件:开展全区农业生产环节联合大检查双随机抽查人员对象匹配表
咸安区农业农村局 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