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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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区委第二巡察组2023618日至818日对我局进行了巡察。20231213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向我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整改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和各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牵头抓整改工作,其他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巡视整改工作件件有安排,事事有人抓。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力整改推进。召开局党组(扩大)会专题会议,学习领会区委巡察反馈意见,对照巡察反馈问题,逐一剖析原因,查找症结,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工作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内容、目标、时限要求。对能够立即整改的,坚决做到立行立改;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抓牢抓实,确保整改工作有推进、有落实、有成效。

(三)完善长效机制,强化成果运用。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立足长远,标本兼治,注重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完善相关制度结合起来,将巡察问题整改常态化,将巡察整改结果运用长效化,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确保巡察反馈意见已整改完毕,有效措施将长期坚持,做到从源头上巩固巡察成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问题1:学习不深入。2022年和2023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农业会议精神。区农业农村局仅标题式传达文件,未结合咸安工作实际开展讨论研究,没有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咸安工作发展的动力。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31028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开展专题研讨。

2.20231031日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开展专题研讨。

3.20231225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

4.2024115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结合咸安工作实际对我局2024年重点工作计划进行讨论研究。

5.2024121日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传达学习2024年中央1号文件,并部署重点工作。

问题2:农田抛荒整治不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18亿亩耕地必须实至名归,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20224月,群众反映高桥镇黄铁村200亩耕地在2016年流转给咸安区四维种植专业合作社,因管理不善和资金链断裂项目未建成便“流产”导致耕地撂荒多年。2023818日,村民来访反映横沟桥镇孙田村存在大面积农田抛荒问题。经走访发现,2016年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与横沟桥镇孙田村签订征地协议,部分地块在征收后未进行建设由老百姓自行耕种,但在征收范围外存在约20亩面积的农田处于抛荒状态。区农业农村局在“非粮化”整治工作中未及时掌握和整治该问题,导致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措施及结果: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20231213日我局组织全局中层以上干部在局六楼会议室学习由分管区领导讲授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专题党课。

2.成立咸安区撂荒耕地清理整治工作工作专班,督办指导乡镇村组抓好撂荒地清理整治工作,全面摸排全区耕地撂荒情况,积极推动乡镇做好撂荒地日常管理,台账建设,做好“一一档”。截至20231130日,摸排出撂荒耕地1682.47亩已完成复耕复种。

3.制定撂荒核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技术指导,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2023年高桥镇黄铁村通过村集体种植玉米等粮食作物200余亩。

4.加强宣传,加大防止耕地撂荒工作力度,提升群众保护耕地意识。面向全区各乡(镇、办、场)村组、农户发放撂荒地清理整治明白纸1000余份。

问题320207月,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实施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包括汀泗桥镇黄荆塘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2022年建成)、官埠桥镇雨坛村茶园废弃物处理中心(2021年建成)和双溪桥镇杨堡村设施农用地(2022年建成)等3个项目。202010月,区自规局对区农业农村局发函明确指出项目选址用地涉及基本农田和旱地,属于禁止建设区,且至今未办理土地征收程序和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整改措施及结果:

1.开展学习。202438日组织区农业环境保护站及相关项目管理人员集体学习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充分掌握项目实施流程,提升干部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协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汀泗桥镇,督促相关企业和乡镇积极办理项目土地征收程序和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目前官埠桥镇雨坛村茶园废弃物处理中心、双溪桥镇杨堡村设施农用地已于项目建设前完成了所有设施农用地审批备案手续,汀泗桥镇黄荆塘村已完成了土地征收和林业用地审批程序并报省林业局批复。

3.举一反三,经查,区农业保护站实施的所有项目均无违规使用土地的情况。

问题4:农资经营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许可证经营农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不足1万元的,并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021,综合执法大队查处6起未取得许可证经营农药的问题,其中双溪桥镇高铺农资经营部经营的农药达24种,只作出责令改正处理,要求经销商停止经营,办理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对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2021,综合执法大队查处5起销售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和4起销售种子未经审定的问题,涉及种子390公斤,只作出责令改正处理,要求经销商召回已销售的种子,退回厂家。

整改措施及结果:

1.针对6起未取得许可证经营农药的问题、5起销售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和4起销售种子未经审定的问题逐一实地调查,做好调查情况说明。

2.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执法行动,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截至2024331日,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69人次,检查农资经营主体75家次,整顿市场14个,签订《农资诚信经营承诺书》《农药安全生产责任书》140份,印发涉农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500余份,督促种子经营主体开展备案工作60家,备案率达100%(其中种业通备案51家),受理备案水稻品种96个,玉米品种42个。劝退不符合备案条件水稻、玉米品种7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立案查处2起(经营超出质量保证期农药案、专门经营不再分装包装种子未按规定备案。)。

3.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咸安区农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包容审慎”四个清单(首违不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等相关执法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知识、执法能力。

问题5:对未附有检疫合格证明动物的承运人未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2021年至2022年,综合执法大队查处4起经营未附有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案件,仅对货主进行行政处罚,未按照法律规定对承运人进行处罚。

整改措施及结果:

1.对反馈的四个案件进行追查,依法依规立案处理。其中2021年办理的三个案件已超过两年的追究时效,2022年办理的谢兰喜经营未附有检疫证明动物(生猪)案(咸安农(动监)罚 〔202203尚在追究期内,对该案的承运人饶某某进行立案处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于202419日对承运人饶某某下发了《违法行为事项告知书》[咸安农(动监)告〔202403]117日对承运人饶某某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咸安农(动监)罚〔202403],承运人饶某某于202431日缴纳了罚款,至此该案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

2.举一反三,对办理的同类案件进行梳理,对发现的执法不严格、不到位问题深入整改,对发现执法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严肃处理。

3.202431日,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学习,提升思想意识和执法水平,要求执法人员履职尽责,严格执法,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处罚案件。

4.与相关执法部门加强沟通协作,落实《湖北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建立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避免监管漏洞。遇到拒不配合的当事人,及时请求交通部门或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5.给予饶某某、黄某某、李某某3人提醒谈话处理。

问题6:行政执法标准差异大。20215月,执法大队查获横沟桥镇喻某某屠宰母猪1只,作出没收刀具、猪肉和4500元罚款的处罚;20219月,执法大队查获向阳湖镇欧某某屠宰母猪2只,作出没收刀具、猪肉和5万元罚款的处罚;202111月,经市民举报,执法大队调查发现金某私自屠宰生猪8只,只要求其作出书面保证,未进行处罚。

整改措施及结果

1.对反馈问题进行全面调查,20215月,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查获横沟桥镇喻某某屠宰母猪1只的相关处罚适用于旧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9月,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查获向阳湖镇欧某某屠宰母猪2只的相关处罚适用于新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11月区农业执法大队调查发现,金某私自屠宰生猪是个人自宰自食,大部分送亲戚,街坊左右称一点,本人并未从事屠宰职业,未卖过猪肉,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作出书面保证,没有进行处罚。

2.对执法人员程某某提醒谈话处理,给予胡某某批评教育处理。

3.举一反三,对近32012345工单、6份案件进行自查,工单办结件件有回复,案件定性准确,合法合规。并积极与投诉群众联系沟通,将调查情况及时进行反馈,投诉人表示满意。

问题8: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缺失。202210月以来,湖北菌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的菌包存在质量问题被群众在“12345”平台投诉14次,涉及资金23.12万元。执法大队在处理投诉时仅作为经济纠纷和矛盾进行调解,责成公司退回投诉人资金,未对菌源公司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导致该问题多发频发并被投诉,相关股室负责人和乡镇农技服务中心对该公司的情况一无所知。

整改措施及结果

1.积极与投诉群众联系沟通,及时反馈调查情况,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经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多次协调,涉及的14起投诉于2023930日前均已得到解决,投诉人对协调结果均表示满意。

2.对湖北菌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执法调查,经实地核查,发现该公司于20237月停止营业,202311月份注销,其以销售食用菌菌种为主,菌种是由外地公司购买,且不在咸安区储存。

3.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类似企业开展排查。

4.组织干部职工和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学习涉农法律法规及《关于建立与公安、市场管理等部门执法协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执法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知识、执法能力及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守法意识。

5.对我区农产品质量开展安全监测,例行监测、专项监测、监督检查、委托监测农产品共56375批次。

6.给予朱某某提醒谈话处理。

问题9:尾水防治系统未正常使用。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实现渔业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在202210月、11月分别建成梓山湖、泉水湖尾水治理项目。梓山湖尾水治理项目生态浮床基本损毁,泉水湖尾水治理项目水质在线监测智能控制系统停用、生态浮床种植水生植物缺失,项目建成后未正常使用未达到预期效果。

整改措施及结果:

1.梓山湖尾水治理项目生态浮床因大风暴雨不良天气导致发大水而损毁,综合考虑不良天气不可抗因素,当时已通过增加生物毛刷、栽种野莲进行治污,并且经环保部门查询检测梓山湖渔场养殖尾水已达到环保要求的排放标准。

2.20231221日—30日,区农业农村局结合电视问政制定泉水湖渔场问题整改方案;泉水湖渔场已将监测设备内3张流量卡全部更新可将监测数据上传至平台,将1处视频监控设备的故障线路进行了维修,并对1处视频监控设备底部都进行了固定,现已全部投入使用;泉水湖渔场对1970平米生态浮床进行重新固定安装,对180米拦污带进行了恢复,安排人员对尾水治理设施岸边垃圾和农药废弃物进行清理。2024416日—18日,泉水湖渔场补种生态浮床水生植物菖蒲7000余株完成。

3.20231227日—29日,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带队到全区其他7处(咸安区明凤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咸安区郭湾家庭农场、湖北金隆农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咸安区向阳水产良种场、咸安区鑫水河养殖场、咸安区中意家庭农场、咸安区梓山湖渔场)已建尾水处理设施的基地检查养殖尾水处理项目后续管护情况,设施都正常使用,并进一步压实相关主体尾水治理设施管护义务与责任,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制定《咸安区梓山湖渔场养殖尾水治理设施长效运维方案》和《咸安区泉水湖渔场养殖尾水治理设施长效运维方案》。

5.对泉水湖渔场场长陈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项目现场负责人陈某某作书面检讨。

问题10: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视不够。《咸安区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模式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全区各类畜禽养殖场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处理畜禽养殖污水、粪便。不得直排、偷排、超标排放影响周边环境。”走访发现,官埠村村民在紧邻官埠大道处搭建简易木棚饲养鸡鸭约3000羽,养殖主体认为直排对环境没有影响,没有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区农业农村局在发现该情况后仅口头提醒两次,未履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职责。20202月区政府办下发《关于印发咸安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调整)的通知》要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划定方案的落地检查和日常监督,其中汀泗桥镇星星村划定为生态功能区禁养区。区农业农村局未严格落实对划定区的监督检查工作,截至20235月星星村有畜禽养殖场5家,2家养羊场没有采取污染防治措施,3家养猪场虽建有化粪池但设施不全,导致排泄物外溢严重,其中离花纹小学较近的养猪场在2022年年底完成猪舍扩建。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3128日,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带队会同官埠桥镇畜牧中心王磊同志、官埠桥镇官埠村支书度家华同志到雷某、沈某某散养户现场进行核查督办。目前该养殖场已整改完成。

2.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带领工作人员于20231218日、2024125日、202435日多次到星星村督促这5家养殖场进行整改截至2024310日,徐某、晏某某养猪场生猪已经全部清空,2家羊场的羊也全部清空。星星村的5家养殖场已全部整改完成。

3.举一反三,20231117日召开畜禽养殖污染“起底清仓”大排查部署会,成立了由20人组成的5个小组的工作专班。1118日起分别前往全区14个乡镇(街道、场)对652个各类畜禽养殖场(含规模以下养殖户)进行大排查。

问题12:农村能源安全排查不到位。2022年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关于开展畜禽粪污贮存池和沼气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粪污贮存池和沼气工程安装安全防护设施。走访发现咸安区绿王养殖合作社1800立方的粪污贮存池没有临池安全防护栏,咸安区花果山养殖场52立方的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防护围栏但未封闭,养殖场负责人对“下有沼气,严禁烟火”的警示牌视若无睹,在现场派发和试图点燃香烟被阻止。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31219日,绿王养殖合作社已将粪污贮粪池加盖水泥板进行封闭式处理,安全隐患已消除;花果山养殖场防护围栏已封闭,同时对该养户提出批评教育,进一步加强养殖户安全隐患意识。目前,以上养殖场已整改完成。

2.2024110日、2024219日先后2次在畜牧三楼召开全区畜牧生产安全部署会、百日会战部署会,组织落实畜牧生产安全工作。

3.利用养殖微信群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强化安全防患意识通过微信群向畜禽养殖(场)户宣传安全生产相关知识30余条;发放安全生产承诺书500余份,各类相关安全生产宣传资料1000余份,要求各乡镇(街道、场)及时组织各自辖区的防疫员对包保的防疫对象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并张贴各种宣传资料,目前,全区养殖场安全生产责任书已签订,各类宣传资料张贴完毕,养殖场(户)主体安全责任意识普遍提高。

问题13: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滞后。2023214日,区政府办下发《关于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区农业农村局只制定任务分解方案未将具体事项落实到责任股室和责任人,直至425日,区委办印发督查通报后才将责任分解到位。

整改措施及结果

1.制定了《2023年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职能分工》《2024年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职能分工》,进一步明确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细化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2024312日组织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召开了咸安区农业农村局安排2024年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职能分工会议。

3.在办公室新增文件公示栏,将督办、交办的重要文件按照收文文号、责任领导、责任股室、报送时间依次填写在公示栏内,办理完一件销号一件,做到心中一目了然,确保重要工作高效落实。

4.根据区政府工作要求,印发了《咸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本单位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制定了《2024年咸安区省市重大项目和〈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涉及咸安区农业农村局任务责任细化分解方案》。

问题14:区委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落实不力。2022111日,区委主要领导赴双溪桥镇调研,现场明确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做好浮桥村相关水渠塘堰的修缮清淤工作,截至20233月该事项无实质性进展。督查组于314日赴区农业农村局督查,区农业农村局以相关水渠已进行过高标准农田建设为由将该事项搁置。515日,区委督查专报《关于区委主要领导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专报(续报)》中区委主要领导对该事项作出签批,65日,区农业农村局才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整改措施及结果

1.按月向区委督查室反馈进展情况。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优先安排了浮桥村,项目于2023年底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已得到解决。

2.举一反三,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对咸安区20192022年四个年度五个项目区所有单体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共排查出质量问题13处。针对排查的质量问题,已要求施工单位完成整改。

3.对区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股负责人钱某某予以书面检查问责处理。

问题15:办公场所安全隐患整改未落实。2022714日,区政府督查室下发通知,反馈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办公场所存在设备房电路敷设不符合要求和可燃杂物较多等7个消防安全隐患,要求于2022920日前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截至20238月相关问题仍未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及结果

1.开展办公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安排专人每月对办公场所消防器材、设备房强弱电、办公大楼疏散通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及时整改。

2.2024115日,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温暖过冬 安全相伴”冬季应急科普答题活动;117日,组织干部职工观看消防安全警示教育片;122日,邀请区消防救援大队来我单位开展消防知识培训,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3.明确办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对负责人王某进行提醒谈话。

5.制定了《咸安区农业农村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问题16:跟踪指导主导产业发展不够。双溪桥镇陈祠村群众来访反映奖补茶叶基地荒废多年走访发现,原区农业局对咸安区万山红生态农业产业园茶园拨付奖补资金28.8万元该茶园建成于2013年,之后因茶园经营者放弃经营一直处于荒废状态,未产生任何经济效益。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31226日,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带领区茶叶专班成员到双溪桥镇陈祠村进行实地走访,详细了解问题具体情况。

2.举一反三,对全区农业主导产业进行全面摸排。2023127日,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带队到逸思园和将军山等茶叶基地开展摸排。20231229日,分管领导组织茶叶专班成员召开问题分析专项会议。

3.做好此类项目的绩效管理,加强项目后续跟踪服务,提升项目效能。

4.建章立制,制定《2024年咸安区茶产业奖补资金规章制度》,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持续效能。

问题17:市场活禽屠宰情况普遍。20207月,市政府明确提出城区禽类定点屠宰厂建设和规范管理要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动物防疫、检疫及质量安全监管,严禁活禽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宰杀和交易。区农业农村局巡查打击力度不够,市场活禽屠宰问题大量存在。2020年以来,仅温泉菜市场周边关于活禽屠宰的投诉高达23起,综合执法大队主要采取收缴方式进行处理。走访发现,温泉菜市场周边、花坛社区茶花路边和马柏大道旁活禽屠宰现象仍然普遍。

整改措施及结果

1.进一步理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职能,加强本单位在畜禽屠宰环节中的监管。

2.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活禽进入市场后的管理。

3.积极处理涉及市场活禽交易、屠宰相关的群众电话投诉或受理12345工单,加大对城区市场内经营禽类产品的市场主体政策法规的宣传,增强主体法律意识。

4.积极参加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活禽市场违规交易行为,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确保市民舌尖上安全。

问题18:机构改革推进缓慢。《咸宁市咸安区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区农业农村局20193月底前基本完成机构改革任务,直至20224月,局党组未对内设机构12个股室配置负责人,仍沿用改革前的站股负责人,且截至20224月才完成改革前5家单位工会账目的合并。

整改措施及结果:

1.严格按照《咸宁市咸安区机构改革方案》,依照选人用人程序对内设机构12个股室配齐站股负责人。202242日任命潘某某为发展规划股股长、任命游某某为农业机械化管理股股长、任命童某为畜牧兽医股负责人;202246日任命潘某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股股长、任命钱某某为农田建设管理股负责人、任命王某某为种植业股负责人、任命刘某某为渔业渔政股负责人、任命刘某某为离退休干部股负责人;2022421日任命温某某为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股股长;202296日任命王某为办公室负责人;2023215日任命樊某为科技教育股股长、任命樊某某为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股负责人;202427日任命李某某为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负责人。

2.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论述。

3.规范工会账目工作。2022223日实施工会和老干部工作改革方案。

问题19:人员融合不够。座谈了解到,班子成员之间相互不了解,其他干部之间相互交流不够。机构改革后存在股室职责交叉,工作相互推诿的现象。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3123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咸安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三定”方案,进一步分解细化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职责。

2.明确局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干部职责分工。

3.2023824日,以青年说廉的形式组织开展“学习党的二十大守好青廉心”廉政主题演讲比赛;2023926日,组织开展“咸安桂茶杯”农业系统“庆国庆”唱红歌卡拉OK比赛活动;20241月,各党支部通过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民主生活会,党小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问题20: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2019年以来,局党组未对重要岗位、重大项目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2021年以来,局党组未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22年未按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要求,对照本单位查处案件和通报曝光的典型案例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3年年初制定了《咸安区农业农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在324日党组会上研究同意。起草了2024年《咸安区农业农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2.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制定了2023年咸安区农业农村局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清单,明确细化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

3.202375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同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开展廉政谈话。

4.开展“空、蛮、懒、乱、假”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责令6人作出书面检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发现问题1项,整改1起;开展咸安区工程建设领域自查自纠问题及处置情况清单;开展农业重点领域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专项督查,督查通报1期。

5.2023年农业农村局新修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重大项目建设廉政谈话》《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问题2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20211119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区农业农村局干部胡坚醉驾问题,决定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致函区农业农村局征求处分意见,局党组会上机关纪委传达区纪委的处理建议后提出给予胡坚诫勉谈话的建议,党组成员一致同意局机关纪委的建议。

整改措施及结果

1.制定《中共区农业农村局党组2023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2.2023年全局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签订了抵制“八小时”外负面行为承诺书。

3.党员干部重点学习了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党员干部纪律教育工作意见》,2024115日局党组(扩大)会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4.20241局党组成员召开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就此事开展自我批评。局党组班子梳理汇总主要存在9个方面19个问题,剖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和整改措施。

5.局机关纪委作出书面检讨。

问题25:党课讲稿照搬照抄。20228月,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第六党支部书记陈恢盛党课讲稿与网上的文章一字不差。

整改措施及结果:

1.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20241月各支部相继召开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条例。各支部每月定期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和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2.机关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党课讲稿严格把关。202311月组织支部开展主题教育专题党课党课课件已在公告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责令原第六支部党支部书记陈某某作出书面检查。

问题26:产业宣传工作不实。20191月,区农业局花费3.2万元在向阳湖镇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路边设置一排宣传栏用于宣传咸安绿色农业开发工作,巡察走访发现部分宣传栏内容自2019年建成后一直未更新,部分宣传栏空白。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4210已在向阳湖镇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路边的宣传栏张贴宣传照片。

2.举一反三,组织人员对全区范围内的农业宣传栏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经过核查,暂无其他农业局制作宣传栏内容受损。

3.对咸安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负责人王某某提醒谈话。

4.积极对接本地媒体机构,把农业产业从田间地头推向全社会。在春季樱花和油菜花盛开时节,将我区樱花节和油菜花海推向媒体平台促进农业文旅融合发展,延伸农业生产产业链。

问题27:重点项目推进不力。201712月,省农业厅批复同意咸安区梓山湖粗梗水蕨原生境保护区建设项目,同年下达项目资金,项目建设期2年,直至202211月最后一个标段的项目才竣工验收;201811月,省农业农村厅下拨咸安区750万元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资金,其间被省农业农村厅、区财政局和区政府办多次催办督办,直至20211223日,区农业农村局才完成该项目并交付审计。

整改措施及结果:

1.组织人员对问题进行调查,剖析原因,做好情况说明。

2.举一反三,202312月至今,对正在实施的咸安区2023年度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咸安区西凉湖养殖尾水治理项目成立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多次实地督办,对进度慢的咸安区西凉湖养殖尾水治理项目施工方下达督办函,加快项目施工进度。

3.学习《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制度》和《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制度》,通过加强资金拨付进度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资金闲置沉淀,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4.咸安区梓山湖粗梗水蕨原生境保护区建设项目经办人黄某、咸安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负责人王某某作出书面检讨处理。

5.建立《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制度》和《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制度》。

问题28:项目未实施导致资金被收回。2019年,区财政局拨付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经费50万元,因该项工作未开展,于2020年底被财政收回;20168月,省农业厅下拨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利用试点项目资金1000万元,项目建设期限为2016年至2017年,截至20201231日,100万元的秸秆还田项目仍未实施,项目资金被财政收回。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438组织工作人员集体学习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充分掌握项目实施流程,提升干部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建立项目风险管理机制,对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和评估。建立风险清单,明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和应对措施。

3.建立项目资金拨付进度通报预警机制,通过加强资金拨付进度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资金闲置沉淀,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4.区农业环保站负责人王某作书面检讨。

5.建立《咸安区农业农村局政府项目资产管理制度》。

问题29:信访处置不及时。2023323日,群众杨某来信来访反映天意公司虚开发票套取农机补贴问题2023327日和329日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同志对该信访件进行了签批,安排陈恢盛同志牵头做好调查回复工作。之后杨某多次反映未收到回复,直至7月中旬区农业农村局才对该事项进行了回复。

整改措施及结果:

1.组织工作人员对杨某某等人的信访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做好情况说明。

2.20231125日组织干部职工集中进行《信访工作条例》学习。2024229日组织全体水产、农机工作人员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信访工作条例》。202438日组织全体水产、农机工作人员集体学习《咸安区农业农村局信访维稳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的信访处置能力。

3.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咸安区农业农村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并不断加强中秋节、国庆节、全国两会及春节等重点时节信访维稳值班值守工作。

4.对曾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书面检讨。

5.制定了《咸安区农业农村局信访维稳工作制度》,切实加强我局信访维稳工作规范信访工作程序。

问题31:灌溉塘堰漏水漠不关心。20228月,高桥镇王旭村塘堰漏水无人及时修理,庄稼难以灌溉,群众反映强烈区农业农村局未聚焦群众所急、所盼,该问题在《咸宁问政》栏目曝光后才解决。

整改措施及结果:

1.举一反三,针对近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面开展自查共排查项目31个,发现问题7个,并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加强项目建设中质量管理和工程验收。

3.启动问责程序,对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股负责人钱某某予以批评教育、约谈处理。

问题32:项目后续使用情况跟踪不到位。农田改造存在只管改不管用的情况,2019年至2020年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后,存在9座泵站未通电不能正常运行问题,直至20226月电视问政后才整改到位。走访发现,2015年在汀泗桥镇聂家村高家湾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约500亩,由于前期勘测不到位导致项目完工后约210亩水田不能蓄水,村民耕种困难,只能靠抽水灌溉,群众反映强烈,该问题至今未得到有效解决;2021年实施的贺胜桥镇花坪村的高标准农田改造项目,约有50亩农田在改造后未将肥土复原,土壤变为贫瘠的沙质土壤,农作物生长受到严重影响;2022年实施的官埠桥镇紫潭村三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约105亩,部分水田不平整,一边干旱一边水涝,一处排水涵管过小导致排水设施冲毁,村民反映强烈,且项目实施区域内村民李三元的2.6亩农田抛荒,镇农技站给其发放的8包有机肥丢弃在田埂边,暴晒变质。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3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优先建设聂家村,目前项目实施基本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已得到解决。

2.对分管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具体责任人作出深刻检讨。

3.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完成整改。

4.相关分管领导作出书面检讨,对钱某某进行批评教育约谈处理,并作深刻检讨。

5.举一反三,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对咸安区20192022年四个年度五个项目区所有单体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

问题33:公务招待饮酒。20191月支付201878月高桥、马桥等5个乡镇8批次57人联系产业扶贫招待费5500元,20193月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招待费6976元,附件菜单中分别有“黑荞、白云边、纯生啤酒”等。

整改措施及结果:

1.清查违规金额8笔共416元,于2024320日通过农商行柜台全额退回区财政。

2.2024115日和2024229日的支部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提升党员干部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

3.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原农办财务报账员张某某已经作出书面检讨。

4.进一步完善单位财务规章制度,于20231120日制定完善了新的财务管理制度(咸安农发〔202322号)。

问题34:违规发放讲课费。20192023年,区农业农村局对养殖业主体开展农业技术培训,超标准发放干部职工培训授课费1.82万元。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4116日,组织相关人员专题学习党纪法规和咸安区的财务相关规定。

2.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梳理超额发放授课费的人员和金额明确责任人,严格按照政策要求,逐人清收到位,确保资金全部回笼。

3.2024117日,在支部党日活动上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肃财经纪律,防范类似问题再发生。

4.督促清退超额发放的授课费,共清退资金12985.9元,并通过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方式退回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5.责令余某某、刘某、王某作出书面检讨。

6.修订完善《咸安区农业农村局单位各项管理制度汇编》中关于培训费用相关制度,对培训工作实行计划编报和审批管理,并规范培训费用的财务报销流程。

问题37:局财务报销手续不规范。区农业农村局《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发票由经办人签字并说明事由,开支由分管领导、分管机关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入账”。2021年,支出茶产业建设奖补资金15笔共计110.2万元,只有经办人、站股负责人和财务内审人员签字,分管领导未签字。

整改措施及结果:

1.开展调查,并作出情况说明。

2.20231012日,组织局领导和财务人员12人,在局小会议室407,集中学习财务制度,要求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履行报销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原始凭证,严格执行财务会审制度,提高监督质量。

3.2023112日,组织财务人员,开展财务规范化清理回头看。回头看检查2020年到2023年的报销凭证,检查报销程序有没有遗漏和缺失,检查报账签字和票据有没有遗漏和缺失,检查发票开具是否正确,检查未发现问题。

4.对李某某进行约谈问责。

问题39:政府采购程序走过场。2021年梓山湖渔场圈养桶附属建设项目询价,三家询价公司中的咸宁维兴工程有限公司和咸宁佳城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法人均为陈维清,最后由咸宁维兴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且咸宁佳城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无相关施工资质;2021年油菜拌种剂采购项目询价,报价单位为湖北南轻法麦克斯作物营养有限公司、武汉市沃农肥业有限公司和安徽省神农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询价汇总表是桐城市众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市沃农肥业有限公司和安徽省神农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整改措施及结果:

1.对问题进行梳理,剖析原因,做好情况说明。2021年油菜拌种剂采购项目询价问题原因为将“采购有机水溶肥”项目的询价单纸张失误混入“油菜拌种剂采购”询价汇总表。相关资料已经更正。

2.学习招标采购流程,202438日,局第三党支部(水产农机)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咸安区农业农村局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实施方案,增强其法律意识和廉政意识,坚决杜绝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腐败问题。

3.举一反三,积极组织人员摸排梓山湖渔场原生境保护区项目相关资料,未发现招投标程序有关问题。

4.给予原咸安区梓山湖渔场场长黄某某和咸安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负责人王某某作出书面检讨处理。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问题45:老年支部未开展党组织活动。2018年以来,区农业农村局老年支部未组织党员开展活动。

整改措施及结果:

1.通过开展座谈会、发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等学习资料、补学送学和微信平台等方式,制定《咸宁市咸安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党支部学习计划》,组织、指导老年支部党员积极参与学习。

2.按期及时交纳党费。

3.组织老年支部党员参与局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换届选举。

4.2023年“七一”和“八一”共走访慰问困难党员6人,发放慰问金6000春节慰问17人,发放慰问金18000元。

5.对胡某进行提醒谈话。

问题47:“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2021年第二党支部书记未讲党课。

整改措施及结果:

1.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2.制定《咸宁市咸安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党支部学习计划》,统筹安排支部书记年度讲党课的次数、内容、对象、时间,每年讲党课不少于2次。

3.2024229日原第二党支部书记重新撰写党课材料,在其所在支部讲一次党课。

4.对原第二支部党支部书记张某进行提醒谈话。

问题48:组织生活会不严肃。2023128日,第一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之间只开展自我批评,没有开展相互批评。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41各支部相继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2.制定《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实施方案》,支部书记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对支部组织生活会进行督查。

4.第一党支部副书记胡某作书面检讨。

问题51:落实工作日志管理要求不严格。2020年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干部日志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每季度要对干部日志记录情况开展检查。2023427日,仅对班子和中层干部工作日志进行检查,未做到全覆盖。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41月中旬,局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全体干部工作日志记录情况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局领导审议,同时报送区委组织部。

2.2024315日组织集中学习《咸宁市推行日志管理加强干部实绩考核暂行办法》与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做好干部工作日志管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提高干部对认真书写工作日志的重视度。

3.对王某进行提醒谈话。    

问题53:违规增设内设机构区农业农村局在核定的内设机构以外,另外自行设立了蔬菜办、经济作物股、项目办等三个内设机构。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4115日,在局党组(扩大)会上认真学习了《咸宁市咸安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切实增强机构设置整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2024115日,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违规增设内设机构整改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将经济作物股职能划归到种植业股;蔬菜办撤销,职能划到种植业股;项目办撤销,职能划到发展规划股。

3.对高某进行提醒谈话。

三、如何做好巡察成果运用

1.深化作风建设,提升监督实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狠抓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落实,深入实施“助农促农服务”活动,积极转变工作作风。紧盯关键岗位、重点环节、重要节点,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和干部作风专项督查,引导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2.完善制度建设,提升工作质效。我单位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原因,总结整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强化薄弱环节、堵塞制度漏洞,制定和完善务实、有效、合理的规章制度,逐步形成管长远、重实效、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推进工作更加规范、科学、有序。

3.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实效。以标准不降、要求不变、力度不减的工作原则,适时组织干部围绕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开展“回头看”,认真梳理巡察整改工作进展和成效,做到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推进整改落实,以巡察整改成果促进“三农”工作提质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0715-8322767

邮政信箱437100

电子邮箱3177344756@qq.com

中共咸安区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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