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咸安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内容如下:
一、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主体名称和数量情况
执法主体名称是咸安区农业农村局;数量1个。
二、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及执法人员在岗情况
设监管执法岗3个,在岗执法人员68名。
三、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的情况以及人均办件(办案)量依照区委、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简化办事流程,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全年受理行政许可事项125项,办结125项,撤销行政许可1项;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2 起,罚没金额4.749万元;行政强制0起;行政确认0件;行政奖励5件,共5万元;行政给付0起;行政裁决0件。人均办件(案)1.8件(未计算动物检疫事项),实现了“让群众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群众满意度100%。
四、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1、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查。全年累计出动行政执法人员256人次,检查农资门店75家,发现违规经营问题11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4份,当场处罚7起、立案查处4起,没收问题农资产品160公斤,劝退问题农资产品2794公斤,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万余元。
2.私屠乱宰专项整治活动。多次联合市市监局、区温泉市监所等部门对私屠滥宰行为和活禽交易进行精准打击,立案查处2起,取缔黑窝点3处,关闭经营活禽产品的门店(摊位)5家,有效地净化了畜禽肉品市场经营秩序,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3.渔政执法工作。全年共出动渔政执法人员及巡护员4537人次,巡查里程6020公里,开展专项执法行动17次,清理违规网具数量1502条,查处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案件1起。
4.处置农村村民违规建房有关线索。全年共接到各级转发线索10条,图斑数105个,涉及违建户数110户,已现场核查91户,受理违建户数70户,立案14起。
5.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检疫监管。扎实开展咸安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生猪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6330批次,牛羊类932批次;生猪屠宰环节检测5610批次,牛羊屠宰环节检测670批次;禽类兽药残留检测790批次;接受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22批次,市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36批次;监督非洲猪瘟病毒检测1255批次。根据监测结果反馈,全区2022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100%。加大动物检疫监管,检疫生猪(产地检疫)433463头、检疫禽类2959.9803万羽、检疫猪肉产品8613651.85公斤、检疫牛产品79479公斤。收集无害化处理病死猪3681单,收集病死猪35285头,屠宰环节监督销毁病害猪及检疫不合格有害产品大约36610公斤。
6.农业机械平安建设。全年核发拖拉机收割机驾驶证26本;办结拖拉机收割机注册登记44项;上门检验拖拉机收割机140余台次。开展农机“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检查各类农业机械362台次,共排除事故隐患14处。
7.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多渠道、全方位宣传禁捕退捕相关政策,提升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在沿湖、沿河区域村组张贴禁捕通告300余份;通过移动网信发送禁捕信息,涉及网民2.4万人次。全年共出动渔政执法人员及巡护员1800余人次,巡查里程2680公里,先后开展“打非治违”、“清风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6次,累计劝退违规垂钓450余人,收缴违规钓具174根,清理违规网具、地笼网100余条;会同区市场监督局、区公安部门开展“2022年渔政执法亮剑行动”,检查农贸市场2个,餐饮行业6家,张贴海报120余张,进一步巩固“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食”的禁捕工作成果。
8.2022年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31个,检查经营主体133家,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双随机抽查事项7项。发现问题12个,均已责令整改到位。
五、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和分类办理情况
累计受理12345工单340余件,电话举报23起,化解各类纠纷1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投诉、举报案件均做到了件件有回应、有落实,未发生重大上访事件。
六、行政执法机关认为需要公示的其他情况
无。
附件1
表一 咸安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 |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 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 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 罚没金额(万元) |
17 | 4.546 | 0.203 | 0 | 0 | 0 | 0 | 0 | 4.749 |
说明:
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二 咸安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125 | 125 | 125 | 0 | 1 |
说明:
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表三 咸安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 合计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合计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合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是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咸安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
次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次数 | 次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次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次数 | 次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次数 |
0 | 0 | 827 | 0 | 0 | 0 | 0 | 0 | 5 | 5 | 0 |
说明:
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检查次数”是指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咸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