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咸安区农业农村局
机构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23号
机构电话:0715—8322767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5月1日至9月30日)
负责人姓名:陈晖
机构职能:
咸宁市咸安区农业农村局领导简介
陈 晖:区委农办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
徐志宏: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全区粮油生产、种粮补贴、农情调查、农业统计、市场信息、农业抗灾救灾等工作。负责深化改革、农业保险、农业技术推广、粮食提单产等工作。负责“大棚房”专项整治、防止耕地“非粮化”整治、撂荒地复耕复种等工作。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牵头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农业生产指标统筹调度等工作。分管局种植业股、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王生仁: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农业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耕地质量保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设施农业管理等工作。牵头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流域综合治理(含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工作。分管区农业环保站、区植物保护站、区土肥站。
金 鳌: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清廉村居建设、农村经营管理、耕地地力补贴、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负责工程领域以工代赈、农民用工和农民工“根治欠薪”等工作。牵头乡村社会事业促进、智慧(数字)农业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分管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局农田建设管理股。
陈茂红: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负责区委农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接待、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创文固卫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妇女儿童、未成年人保护、退休老干部工作。负责执法监督、普法宣传、依法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研究工作。统筹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档案、保密、平安建设、国家安全工作。负责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强县工程等工作。牵头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法规股)、局乡村振兴发展股(帮扶股)、局监督检查股、区委农办秘书股、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咸安区农业农村局的主要职责
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接受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谋划、组织推动和检查督办,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原区乡村振兴局职责划入区农业农村局。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工作规范性文件。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农业行政审批及执法监督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区域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省级和市级相关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指导蔬菜、茶叶、苎麻、水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落实长江“十年禁渔”。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培训、咨询和技术指导。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入侵物种。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推进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村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和有关合作交流。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