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对咸安区巴马香猪乡村振兴产业园建设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咸安区巴马香猪乡村振兴产业园建设项目
主管单位:咸安区农业农村局
建设单位:湖北富泉原种巴马香猪生态养殖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地点:咸宁市咸安区高桥镇刘英村
联系人:方华为
邮箱:30859030@qq.com
建设内容及规模:对现有厂区进行升级改造,原出栏5.7万头巴马香猪仔猪,改造后出栏3.6万头仔猪和2.1万头商品猪,主要包括:(1)猪舍改造工程:改造猪场和路面,500张产床改为保育床;改造生猪饮水管网系统,增设滴漏收集管网系统。(2)新建有机肥厂:建有机肥生产车间、成品及辅料车间、陈化区及暂存区、气流膜堆肥区、发酵槽挡墙等。(3)粪污处理系统改造工程:修建厌氧发酵池。配套林区灌溉管网工程,并购置沼液、沼气贮存罐等设备。租用林地、茶园用于处理后的污水消纳。(4)新建雨水排水泄洪工程。(5)扩大现有猪场放养面积。
二、环评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湖北南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殷宏伟
邮箱:229419499@qq.com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https://pan.baidu.com/s/1R1xpdMNurKV-w7E08JhIxw
提取码:13zy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调查表至建设单位联系人邮箱,也可将公众意见调查表邮寄至建设单位联系人。
公示单位:湖北富泉原种巴马香猪生态养殖发展有限公司
五、公示时间
截止至第二次环评公示之前
咸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