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街道)畜牧技术服务中心:
按照《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农牧发〔2022〕1号)和《2020年湖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鄂农发〔2020〕6号)的有关文件精神,从2022年春防开始,在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实行“先打后补”政策,为持续做好咸安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规模畜禽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是指对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依照省动物强制免疫计划自主采购的、自行免疫的疫苗,给予其政府采购疫苗等值的疫苗补助资金。通过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满足养殖场对强制免疫疫苗的多样化需求,积极探索创新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机制和免疫组织形式,进一步促进养殖场依法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全面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二、基本原则
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采购有记录、免疫可核查、效果可评价、补助资金发放痕迹化”的要求,积极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
三、“先打后补”补助病种及实施对象
(一)补助病种。纳入2022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病种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和羊小反刍兽疫等4种。
(二)规模标准。符合《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达到《湖北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即: 年设计出栏生猪500头、肉牛50头、羊100只以上,出笼肉禽10000只、存笼蛋禽5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以及所有种畜禽场、奶牛养殖场。
(三)数量核定。
1、生猪以出栏检疫数量加母猪存栏数及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之和进行核定;
2、蛋禽按年度出笼检疫数的1.5倍核定;
3、肉禽、肉牛、肉羊按年度出栏(笼)检疫数进行核定;
四、实施“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的责任要求
(一)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切实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二)严格按程序实施免疫。按照国家和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方案)的要求,对本场饲养畜禽实施免疫。
(三)规范采购使用疫苗。按规定采购。使用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免疫疫苗,采购渠道必须合法,合规,所购疫苗仅限于自用。
(四)开展免疫效果评估。自主通过主管部门认定的具备检测资质的实验室或第三方普医实验室进行免疫效果评价,常年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并积极配合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强制免疫效果评价抽查和监测工作。
(五)加强防疫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疫苗购入.验收、使用等管理制度,配备专业防疫人员及必需设备设施,不断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依法主动进行检疫申报和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确保本场畜禽粪污实现零排放。
(六)加强免疫档案管理。依法建立养殖档案(智慧兽医),准确记录疫苗采购、使用、抗体检测等免疫内容。按要求及时报送免疫信息及提供“先打后补”申报审核相关资料。
五、“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监测具体要求
(一)强制免疫监测采样数量。禽场每次随机采样30份,猪场每次随机采样20份,牛羊场每次随机采样20份。
(二)强制免疫监测频次。蛋禽,种禽,种猪场每年度采样监测两次,肉禽场、商品猪场(代养场)每批次监测一次,牛羊场每年度采样监测一次。
(三)强制免疫监测时间。按春秋两季进行,春季6-7月份,秋季11-12月份。
以上采样检测为随机抽检,结果作为“先打后补”抗体效价免疫情况评定之一。
六、补助资金来源和标准
乡(镇、办、场)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补助资金来源为中、省、市、区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由区兽医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方案流程审核后下达养殖场。
补助标准:猪每头2. 8元、牛每头2.5元、羊每只1. 8元、蛋禽每只0.15元、肉禽每只0.1元。
七、其他要求
请各乡镇(办、场)畜牧技术服务中心组织、指导和督促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做好强制免疫,“智慧兽医”注册,电子养殖档案填写,免疫效果评价,生物安全措施等工作。
附件: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考核资料清单
咸安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1月12日
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考核资料清单
1、咸安区2022年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补助审核表;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地检疫证明,养殖档案:生产记录、免疫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复印件(需记录人、养殖场主(法人)、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三方确认,以上信息均在智慧兽医平台上班查看并下载);
4、免疫病种抗体效果评价(猪、牛、羊、蛋禽、种禽每年1-2次,肉禽每批次一次);
5、强制免疫疫苗购买凭证。
6、资料审核合格后,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