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要求,围绕建设惠民、生态、文明殡葬的发展目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突出殡葬事业公益属性,补齐殡葬服务短板,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让人民群众成为殡葬改革的参与者、受益者和支持者,全面推动我区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依据
(一)2018年1月10日,民政部、中央文明办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第五款 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中规定要加快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加大城乡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力度。第八款 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中规定,要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基本殡葬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政策惠及对象扩大到辖区所有居民,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对持续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二)2020年8月10日,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咸宁市火葬区范围的批复》(鄂政函〔2020〕79号),将咸安区划定为火葬区,同时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监督管理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殡葬改革。
(三)2020年9月30日,咸宁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咸宁市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咸殡改发〔2020〕1号),第四条 第三款在制定和落实殡葬惠民政策中规定:一是建立完善殡葬服务制度,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强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管理;二是加快建立节地生态奖补制度。
(四)2023年12月5日,咸宁市民政局办公室下发工作提醒函。省委主题教育办高度关注殡葬服务工作,要求对辖区全体居民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此项工作已纳入主题教育上下联动整改事项,并对各市(州)、县(市、区)进行考核。
三、主要内容
一是对具有咸安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在咸安区就读非本地户籍的学生、现役军人或经公安部门认定未查实到身份信息的死亡人员实行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四免一送)。减免标准为: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500元/具;遗体存放(含冷藏、冷冻保存)20元/小时(不超过1000元);遗体火化(含骨灰装整)1000元/具;骨灰寄存180元/盒/年(最高减免一年);赠送指定骨灰盒100元/个,共计减免2780元。
二是对具有咸安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含公职人员)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对采用花坛葬、树葬、草坪葬、壁葬、骨灰散撒等节地安葬或公益性公墓骨灰集中安葬的,每例奖补2000元。
四、资金办理程序
(一)惠民殡葬办理程序。一是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城乡居民遗体四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在区殡葬管理机构申请,据实填写《咸安区城乡居民遗体五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人及逝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免费金额直接在居民办丧总费用中予以减免。二是无名尸体火化费用由区殡葬管理机构凭相关票据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允许火化证明,经区民政局核实后由区财政局据实拨付。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理程序。一是申请节地生态安葬的丧属应先向区殡葬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城乡居民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审核表》并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逝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火化证明。节地生态安葬实行村(居)上报乡镇审核,乡镇上报区民政部门(区殡葬管理机构)集中审批汇总申报奖补,每半年一次,区民政局将奖补资金直达丧户。二是区民政局、乡镇、村(居)要加强节地生态安葬工作日常管理,及时建立业务档案,并于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将符合奖补政策的人员名单汇总后报区民政部门(区殡葬管理机构)审批。
五、资金安排
咸安区惠民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一安排预算。惠民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每具遗体2780元的免费标准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每例2000元的奖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据实拨付。
解读部门:咸宁市咸安区民政局
联系方式:0715-8369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