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咸安区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咸安区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咸安区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咸安区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咸安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3)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4)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5)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区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组织、协调和指导区内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6)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7)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9)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10)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11)组织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12)推进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单位构成看,咸安区民政局部门决算由实行独立核算的区民政局本级决算和6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
纳入咸安区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咸安区民政局(本级)
2.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3.区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4.区救助管理站
5.区社会福利院
6.区殡葬执法大队
7.区婚姻登记处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
公开01表 | |||||
部门:咸安区民政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栏次 | 1 | 栏次 | 2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1 | 14,340.58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2 | 0.00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2 | 2,333.01 | 二、外交支出 | 33 | 0.00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3 | 0.00 | 三、国防支出 | 34 | 0.00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4 | 0.00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5 | 0.00 |
五、事业收入 | 5 | 0.00 | 五、教育支出 | 36 | 0.00 |
六、经营收入 | 6 | 0.00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37 | 0.00 |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7 | 0.00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38 | 0.00 |
八、其他收入 | 8 | 0.00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9 | 13,469.48 |
9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40 | 0.00 | ||
10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41 | 0.00 | ||
11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42 | 0.00 | ||
12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43 | 899.06 | ||
13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44 | 0.00 | ||
14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45 | 0.00 | ||
15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6 | 0.00 | ||
16 | 十六、金融支出 | 47 | 0.00 | ||
17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8 | 0.00 | ||
18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49 | 0.00 | ||
19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50 | 31.91 | ||
20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51 | 0.00 | ||
21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52 | 0.00 | ||
22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53 | 0.00 | ||
23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4 | 2,353.07 | ||
24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55 | 0.00 | ||
25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56 | 0.00 | ||
26 |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57 | 0.00 | ||
本年收入合计 | 27 | 16,673.59 | 本年支出合计 | 58 | 16,753.52 |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 28 | 0.00 | 结余分配 | 59 | 0.00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29 | 1,760.51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60 | 1,680.58 |
30 | 61 | ||||
总计 | 31 | 18,434.11 | 总计 | 62 | 18,434.11 |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 |||||
2.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
二、收入决算表
收入决算表 | ||||||||||
公开02表 | ||||||||||
部门:咸安区民政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收入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
合计 | 16,673.59 | 16,673.59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3,409.61 | 13,409.61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02 | 民政管理事务 | 1,630.68 | 1,630.68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0201 | 行政运行 | 1,505.67 | 1,505.67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0206 | 社会组织管理 | 84.96 | 84.96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0208 |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 14.06 | 14.06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0299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26.00 | 26.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12.54 | 12.54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2.54 | 12.54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10 | 社会福利 | 1,248.37 | 1,248.37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1099 |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 1,248.37 | 1,248.37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11 | 残疾人事业 | 1,056.31 | 1,056.31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1107 |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 1,056.31 | 1,056.31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19 | 最低生活保障 | 6,458.65 | 6,458.65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1901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6,458.65 | 6,458.65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20 | 临时救助 | 650.74 | 650.74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2001 | 临时救助支出 | 546.51 | 546.51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2002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 104.23 | 104.2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21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2,313.93 | 2,313.9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2102 |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 2,313.93 | 2,313.9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25 | 其他生活救助 | 38.38 | 38.38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2502 |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 38.38 | 38.38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3 | 农林水支出 | 899.06 | 899.06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301 | 农业农村 | 899.06 | 899.06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30126 | 农村社会事业 | 899.06 | 899.06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1.91 | 31.91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1.91 | 31.91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31.91 | 31.91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29 | 其他支出 | 2,333.01 | 2,333.01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2960 |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 2,333.01 | 2,333.01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296002 |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 2,333.01 | 2,333.01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
三、支出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 |||||||||
公开03表 | |||||||||
部门:咸安区民政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16,753.52 | 1,544.60 | 15,208.92 | 0.00 | 0.00 | 0.0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3,469.48 | 1,512.69 | 11,956.79 | 0.00 | 0.00 | 0.00 | ||
20802 | 民政管理事务 | 1,625.17 | 1,500.15 | 125.02 | 0.00 | 0.00 | 0.00 | ||
2080201 | 行政运行 | 1,500.15 | 1,500.15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0206 | 社会组织管理 | 84.96 | 0.00 | 84.96 | 0.00 | 0.00 | 0.00 | ||
2080208 |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 14.06 | 0.00 | 14.06 | 0.00 | 0.00 | 0.00 | ||
2080299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26.00 | 0.00 | 26.00 | 0.00 | 0.00 | 0.00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12.54 | 12.54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2.54 | 12.54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10 | 社会福利 | 1,240.88 | 0.00 | 1,240.88 | 0.00 | 0.00 | 0.00 | ||
2081099 |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 1,240.88 | 0.00 | 1,240.88 | 0.00 | 0.00 | 0.00 | ||
20811 | 残疾人事业 | 1,056.31 | 0.00 | 1,056.31 | 0.00 | 0.00 | 0.00 | ||
2081107 |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 1,056.31 | 0.00 | 1,056.31 | 0.00 | 0.00 | 0.00 | ||
20819 | 最低生活保障 | 6,458.65 | 0.00 | 6,458.65 | 0.00 | 0.00 | 0.00 | ||
2081901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6,458.65 | 0.00 | 6,458.65 | 0.00 | 0.00 | 0.00 | ||
20820 | 临时救助 | 710.61 | 0.00 | 710.61 | 0.00 | 0.00 | 0.00 | ||
2082001 | 临时救助支出 | 546.52 | 0.00 | 546.52 | 0.00 | 0.00 | 0.00 | ||
2082002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 164.10 | 0.00 | 164.10 | 0.00 | 0.00 | 0.00 | ||
20821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2,313.93 | 0.00 | 2,313.93 | 0.00 | 0.00 | 0.00 | ||
2082102 |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 2,313.93 | 0.00 | 2,313.93 | 0.00 | 0.00 | 0.00 | ||
20825 | 其他生活救助 | 38.38 | 0.00 | 38.38 | 0.00 | 0.00 | 0.00 | ||
2082502 |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 38.38 | 0.00 | 38.38 | 0.00 | 0.00 | 0.00 | ||
208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3.00 | 0.00 | 13.00 | 0.00 | 0.00 | 0.00 | ||
20899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3.00 | 0.00 | 13.00 | 0.00 | 0.00 | 0.00 | ||
213 | 农林水支出 | 899.06 | 0.00 | 899.06 | 0.00 | 0.00 | 0.00 | ||
21301 | 农业农村 | 899.06 | 0.00 | 899.06 | 0.00 | 0.00 | 0.00 | ||
2130126 | 农村社会事业 | 899.06 | 0.00 | 899.06 | 0.00 | 0.00 | 0.0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1.91 | 31.91 | 0.00 | 0.00 | 0.00 | 0.0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1.91 | 31.91 | 0.00 | 0.00 | 0.00 | 0.00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31.91 | 31.91 | 0.00 | 0.00 | 0.00 | 0.00 | ||
229 | 其他支出 | 2,353.07 | 0.00 | 2,353.07 | 0.00 | 0.00 | 0.00 | ||
22960 |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 2,353.07 | 0.00 | 2,353.07 | 0.00 | 0.00 | 0.00 | ||
2296002 |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 2,353.07 | 0.00 | 2,353.07 | 0.00 | 0.00 | 0.00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
公开04表 | ||||||||
部门:咸安区民政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项目 | 行次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栏次 | 1 | 栏次 | 2 | 3 | 4 | 5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 | 14,340.58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3 | 0.00 | 0.00 | 0.00 | 0.00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2 | 2,333.01 | 二、外交支出 | 34 | 0.00 | 0.00 | 0.00 | 0.00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3 | 0.00 | 三、国防支出 | 35 | 0.00 | 0.00 | 0.00 | 0.00 |
4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6 | 0.00 | 0.00 | 0.00 | 0.00 | ||
5 | 五、教育支出 | 37 | 0.00 | 0.00 | 0.00 | 0.00 | ||
6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38 | 0.00 | 0.00 | 0.00 | 0.00 | ||
7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39 | 0.00 | 0.00 | 0.00 | 0.00 | ||
8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0 | 13,469.48 | 13,469.48 | 0.00 | 0.00 | ||
9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41 | 0.00 | 0.00 | 0.00 | 0.00 | ||
10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42 | 0.00 | 0.00 | 0.00 | 0.00 | ||
11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43 | 0.00 | 0.00 | 0.00 | 0.00 | ||
12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44 | 899.06 | 899.06 | 0.00 | 0.00 | ||
13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45 | 0.00 | 0.00 | 0.00 | 0.00 | ||
14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46 | 0.00 | 0.00 | 0.00 | 0.00 | ||
15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7 | 0.00 | 0.00 | 0.00 | 0.00 | ||
16 | 十六、金融支出 | 48 | 0.00 | 0.00 | 0.00 | 0.00 | ||
17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9 | 0.00 | 0.00 | 0.00 | 0.00 | ||
18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50 | 0.00 | 0.00 | 0.00 | 0.00 | ||
19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51 | 31.91 | 31.91 | 0.00 | 0.00 | ||
20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52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53 | 0.00 | 0.00 | 0.00 | 0.00 | ||
22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54 | 0.00 | 0.00 | 0.00 | 0.00 | ||
23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5 | 2,353.07 | 0.00 | 2,353.07 | 0.00 | ||
24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56 | 0.00 | 0.00 | 0.00 | 0.00 | ||
25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57 | 0.00 | 0.00 | 0.00 | 0.00 | ||
26 |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58 | 0.00 | 0.00 | 0.00 | 0.00 | ||
本年收入合计 | 27 | 16,673.59 | 本年支出合计 | 59 | 16,753.52 | 14,400.45 | 2,353.07 | 0.00 |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28 | 1,760.51 |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60 | 1,680.58 | 1,312.48 | 368.11 | 0.00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29 | 1,372.35 | 61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30 | 388.17 | 62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31 | 0.00 | 63 | |||||
总计 | 32 | 18,434.11 | 总计 | 64 | 18,434.11 | 15,712.92 | 2,721.18 | 0.00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
公开05表 | ||||||
部门:咸安区民政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支出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14,400.45 | 1,544.60 | 12,855.85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3,469.48 | 1,512.69 | 11,956.79 | ||
20802 | 民政管理事务 | 1,625.17 | 1,500.15 | 125.02 | ||
2080201 | 行政运行 | 1,500.15 | 1,500.15 | 0.00 | ||
2080206 | 社会组织管理 | 84.96 | 0.00 | 84.96 | ||
2080208 |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 14.06 | 0.00 | 14.06 | ||
2080299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26.00 | 0.00 | 26.00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12.54 | 12.54 | 0.00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2.54 | 12.54 | 0.00 | ||
20810 | 社会福利 | 1,240.88 | 0.00 | 1,240.88 | ||
2081099 |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 1,240.88 | 0.00 | 1,240.88 | ||
20811 | 残疾人事业 | 1,056.31 | 0.00 | 1,056.31 | ||
2081107 |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 1,056.31 | 0.00 | 1,056.31 | ||
20819 | 最低生活保障 | 6,458.65 | 0.00 | 6,458.65 | ||
2081901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6,458.65 | 0.00 | 6,458.65 | ||
20820 | 临时救助 | 710.61 | 0.00 | 710.61 | ||
2082001 | 临时救助支出 | 546.52 | 0.00 | 546.52 | ||
2082002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 164.10 | 0.00 | 164.10 | ||
20821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2,313.93 | 0.00 | 2,313.93 | ||
2082102 |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 2,313.93 | 0.00 | 2,313.93 | ||
20825 | 其他生活救助 | 38.38 | 0.00 | 38.38 | ||
2082502 |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 38.38 | 0.00 | 38.38 | ||
208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3.00 | 0.00 | 13.00 | ||
20899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3.00 | 0.00 | 13.00 | ||
213 | 农林水支出 | 899.06 | 0.00 | 899.06 | ||
21301 | 农业农村 | 899.06 | 0.00 | 899.06 | ||
2130126 | 农村社会事业 | 899.06 | 0.00 | 899.06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1.91 | 31.91 | 0.0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1.91 | 31.91 | 0.00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31.91 | 31.91 | 0.00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 ||||||||
公开06表 | ||||||||
部门:咸安区民政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决算数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决算数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决算数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778.32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695.73 | 307 |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0.00 |
30101 | 基本工资 | 251.39 | 30201 | 办公费 | 18.55 | 30701 | 国内债务付息 | 0.00 |
30102 | 津贴补贴 | 35.03 | 30202 | 印刷费 | 14.65 | 30702 | 国外债务付息 | 0.00 |
30103 | 奖金 | 11.40 | 30203 | 咨询费 | 2.15 | 310 | 资本性支出 | 0.55 |
30106 | 伙食补助费 | 18.96 | 30204 | 手续费 | 0.06 | 31001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0.00 |
30107 | 绩效工资 | 63.75 | 30205 | 水费 | 0.33 | 31002 | 办公设备购置 | 0.55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93.54 | 30206 | 电费 | 2.14 | 31003 | 专用设备购置 | 0.00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32.61 | 30207 | 邮电费 | 6.33 | 31005 | 基础设施建设 | 0.00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31.73 | 30208 | 取暖费 | 0.00 | 31006 | 大型修缮 | 0.00 |
301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0.00 | 30209 | 物业管理费 | 0.00 | 31007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0.00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11.04 | 30211 | 差旅费 | 0.45 | 31008 | 物资储备 | 0.00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122.33 | 302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0.00 | 31009 | 土地补偿 | 0.00 |
30114 | 医疗费 | 0.00 | 30213 | 维修(护)费 | 2.05 | 31010 | 安置补助 | 0.00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106.53 | 30214 | 租赁费 | 0.00 | 31011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 0.00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70.01 | 30215 | 会议费 | 0.79 | 31012 | 拆迁补偿 | 0.00 |
30301 | 离休费 | 0.00 | 30216 | 培训费 | 0.23 | 31013 | 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30302 | 退休费 | 0.00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0.44 | 31019 |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 0.00 |
30303 | 退职(役)费 | 0.00 | 30218 | 专用材料费 | 0.00 | 31021 |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 0.00 |
30304 | 抚恤金 | 33.63 | 30224 | 被装购置费 | 0.00 | 31022 | 无形资产购置 | 0.00 |
30305 | 生活补助 | 16.23 | 30225 | 专用燃料费 | 540.10 | 31099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0.00 |
30306 | 救济费 | 0.00 | 30226 | 劳务费 | 1.66 | 399 | 其他支出 | 0.00 |
30307 | 医疗费补助 | 1.31 | 30227 | 委托业务费 | 20.89 | 39907 |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 0.00 |
30308 | 助学金 | 0.00 | 30228 | 工会经费 | 13.52 | 39908 |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 0.00 |
30309 | 奖励金 | 0.00 | 30229 | 福利费 | 19.39 | 39909 | 经常性赠与 | 0.00 |
30310 |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 0.00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28 | 39910 | 资本性赠与 | 0.00 |
30311 | 代缴社会保险费 | 0.68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2.45 | 39999 | 其他支出 | 0.00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8.17 | 30240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0.00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48.28 | ||||||
人员经费合计 | 848.33 | 公用经费合计 | 696.27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
公开09表 | |||||||||||
部门:咸安区民政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
预算数 | 决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4.12 | 0.00 | 2.28 | 0.00 | 2.28 | 1.83 | 4.12 | 0.00 | 2.28 | 0.00 | 2.28 | 1.83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 |||||||||
公开07表 | |||||||||
部门:咸安区民政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目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388.17 | 2,333.01 | 2,353.07 | 0.00 | 2,353.07 | 368.11 | |||
229 | 其他支出 | 388.17 | 2,333.01 | 2,353.07 | 0.00 | 2,353.07 | 368.11 | ||
22960 |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 388.17 | 2,333.01 | 2,353.07 | 0.00 | 2,353.07 | 368.11 | ||
2296002 |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 388.17 | 2,333.01 | 2,353.07 | 0.00 | 2,353.07 | 368.11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
公开08表 | ||||||
部门:咸安区民政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支出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 ||||||
说明: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6713.56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317.7 万元,增长 16 %,主要原因是 2022年民政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目,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区福利院建设项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 16673.59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 2744.27 万元,增长 19.7 %,主要原因是2022年民政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目,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区福利院建设项目。
财政拨款收入 16673.5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340.58万元,占本年收入86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33.01万元,占本年收入1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 16753.52 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 1891.13 万元,增长 13 %,主要原因是2022年民政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目,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区福利院建设项目。
其中:基本支出1544.6 万元,占本年支出 9.2 %;项目支出 15208.92 万元,占本年支出 90.8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 16713.56 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2317.7 万元,增长 16 %。主要原因是2022年民政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目,社会救助家计调查项目,区福利院建设项目。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4340.58 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 689.04 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最低生活保障金根据省级文件保障资金有增长。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333.01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 2054.65 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22年民政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目,社会救助家计调查项目,区福利院建设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4400.45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86 %。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44.78 万元,增长 3 %。主要原因是最低生活保障根据省厅文件保障金额有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4400.45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基本支出 1544.6 万元,占 10.7 %。主要是用于行政运行、基本人员保障和医疗养老保险。
2.项目支出 12855.85 万元,占 89.3 %。主要是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临时救助支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4611.75万元,支出决算为 14400.4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8.6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544.6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848.3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 696.27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5.5 万元,支出决算为 4.12 万元,完成预算的 74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
全年支出涉及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2.2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5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 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 2.2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5 %与年初预算一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1 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8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3 %,与年初预算一样。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 0 万元,2022年共接待来访团组 0个, 0 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1.83 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省外、咸宁市内和乡镇街道人员,主要是开展养老工作调研、基层治理相关工作。2022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20 个, 203 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388.17万元,本年收入 2333.01 万元,本年支出 2353.07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368.11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为:
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支出决算为 2353.07 万元,主要用于福彩公益金助学金支出、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支、福彩公益金特困、经济困难失能老人评估补助资金支出等方面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咸安区民政局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544.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61.14 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最低生活保障金根据上级文件保障金额有所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0.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8.9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218.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9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9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 12月31日,咸安区民政局共有车辆 3 辆,其中,局机关1辆、救助站1辆、福利院1辆。我单位没有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2个,资金15208.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0.8%。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从运行成本、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满意度指标等方面完成情况优秀。工作计划健全,预算编制科学、合理,设立了合理的绩效目标、自行组织绩效监控与绩效评价工作,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会计核算、资产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执行率不高,后期要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准确性。
附件《2022年度民政部门整体部门自评表》
2022年度民政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 |||||||||
单位名称: | 咸安区民政局 | 填报日期: | 2023年6月30日 | ||||||
单位名称 | 咸安区民政局 | ||||||||
基本支出总额 | 1544.6万元 | 项目支出总额 | 15208.92万元 | ||||||
年度目标: | 1.保障基本民生。兜好民生保障底,全面落实市政府的招标文件,确保各类保障标准均高于国家脱贫标准。城市低保690元/人/月,农村低保6600元/人/年,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38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2144元/人/年,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26496元/人/年,分散孤儿生活费补助1380元/人/月。 2、推进“资源平台服务三下沉”。将助老、助幼、助残、助困等18项民政“高频”服务认定审批事项予以下放,更大程度满足群众“就近办、快捷办”需求。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权责,并逐项逐条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印发社会救助办事指南3000份,让基层能做、会做、做得好。抽调相关科室业务骨干深入各乡镇(街道)指导,就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等程序,政策现场讲解、手把手操作指导。 3、建立监督长效机制。扎实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排查整改,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对象全面排查。 4.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创新开展共同缔造美好家园活动,积极创建全省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定向招聘和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加强社区队伍建设,按照省级勘界方案和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全省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 5.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实施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联合20家有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围绕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等方面内容,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建立资金监管和联络机制。大力培育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持证社工提升培训,完成持证社工人数占常住人口的比例达到万分之五的省级考核指标。积极动员全区各乡镇(街道)开展“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基金项目。 6.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承接湖北省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开展居家上门服务。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和农村老年人日间互助照料中心,推进农村特困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建强养老队伍,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开展养老领域防范非法集资活动,联合政法委、公安、法院、检察院、金融办等部门,建立挂牌督办工作机制,开展“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利益。 7.提升社会事务服务。全面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逐步完成硬化大墓、散葬乱葬坟墓清零整治工作。提升全区婚姻服务水平,开展关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立3个救助专班,全力配合创文工作。持续开展街面巡查综合治理行动和“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专项行动。 8.完成咸安区社会福利院项目建设。 9.中心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的思想,把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廉洁从政,认真开展“主题党日”、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等活动,做好平安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 | ||||||||
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分类 | 指标权重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 (B) | 得分 | |
运行成本 (10) | 公用经费 控制 | 公用经费控 制率 | 定量 | 2% | ≤100% | 100% | 2 | ||
在职人员 控制 | 在职人员控 制率 | 定量 | 2% | ≤100% | 100% | 2 | |||
项目支出 成本控制 | 会议费控制 率 | 定量 | 2% | 100% | 100% | 2 | |||
“三公”经 费变动率 | 定量 | 4% | 持平 | 持平 | 4 | ||||
管理效率 (20) | 战略管理 | 中长期规划 相符性 | 定性 | 1% | 相符 | 相符 | 1 | ||
工作计划健 全性 | 定性 | 1% | 健全 | 健全 | 1 | ||||
预算编制 | 预算编制科 学性 | 定性 | 1% | 科学 | 科学 | 1 | |||
预算编制合 理性 | 定性 | 1% | 合理 | 合理 | 1 | ||||
立项规范性 | 定性 | 1% | 规范 | 规范 | 1 | ||||
预算执行 | 预算执行率 | 定量 | 1% | 100% | 100% | 1 | |||
结转结余率 | 定量 | 1% | 100% | 100% | 1 | ||||
政府采购执 行率 | 定量 | 2% | 100% | 79% | 1.5 | ||||
非税收入预算完成率 | 定量 | 1% | 100% | 100% | 1 | ||||
绩效管理 | 事前绩效评估完成率 | 定量 | 1% | 100% | 100% | 1 | |||
绩效目标合 理性 | 定性 | 1% | 合理 | 合理 | 1 | ||||
绩效监控开 展率 | 定量 | 1% | 100% | 100% | 1 | ||||
绩效评价覆 盖率 | 定量 | 1% | 100% | 100% | 1 | ||||
评价结果应 用率 | 定量 | 1% | 100% | 100% | 1 | ||||
资产管理 | 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 定性 | 1% | 健全 | 健全 | 1 | |||
资产管理规 范性 | 定性 | 1% | 规范 | 规范 | 1 | ||||
财务管理 |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 定性 | 1% | 健全 | 健全 | 1 | |||
会计核算规 范性 | 定性 | 1% | 规范 | 规范 | 1 | ||||
资金使用合 规性 | 定性 | 1% | 合规 | 合规 | 1 | ||||
履职效能 (40) | 核心业务 产出1 | 孤儿生活补助 | 定量 | 4% | 209人 | 209人 | 4 | ||
核心业务 产出2 | 残疾人两补 | 定量 | 4% | 10234人 | 10234人 | 4 | |||
核心业务 产出3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 定量 | 4% | 1390人 | 1390人 | 4 | |||
核心业务 产出4 | 高龄津贴 | 定量 | 4% | 10108人 | 10108人 | 4 | |||
核心业务 产出5 | 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 定量 | 4% | 13136人 | 13136人 | 4 | |||
核心业务 产出6 | 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农村日间照料中心 | 定量 | 4% | 154个 | 154个 | 3 | |||
核心业务 产出7 | 建设咸安区福利院 | 定量 | 4% | 1个 | 1个 | 3 | |||
核心业务 产出8 | 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 | 定性 | 4% | 有效提升社区队伍能力 | 有效提升社区队伍能力 | 2 | |||
核心业务 产出9 | 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检查 | 定性 | 3% | 规范 | 规范 | 2 | |||
核心业务 产出10 | 社会人才培训,提升持证率 | 定量 | 3% | 0.54 | 54% | 2 | |||
核心业务 产出11 | 流浪乞讨救助 | 定量 | 3% | 401人次 | 401人次 | 2 | |||
核心业务 产出12 | 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 | 定性 | 3% | 提升 | 提升 | 2 | |||
核心业务 产出13 | 不断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 | 定量 | 3% | 14处 | 14处 | 2 | |||
核心业务 产出14 | 创建文明城市工作 | 定性 | 3% | 创建文明城 | 创建文明城 | 2 | |||
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 | 定性 | 1% | 提高 | 100% | 1 | ||||
提高老人生活水平 | 定性 | 1% | 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满意率 | 100% | 2 | ||||
完成殡葬当年人数需求 | 定性 | 1% | 提高保障标准率 | 100% | 1 | ||||
提高孤儿生活水平 | 定性 | 1% | 保障孤儿基本生活 | 100% | 2 | ||||
有效减少社会流浪人口数量 | 定性 | 1% | 为民政工作全面发展打基础 | 100% | 1 | ||||
社会效益 | 为孤儿提供生活保障 | 定性 | 1% | 保障 | 100% | 1 | |||
为残疾人提供生活保障 | 定性 | 1% | 保障 | 100% | 1 | ||||
80岁以上高龄津贴 | 定性 | 1% | 提高高龄老人福利 | 100% | 1 | ||||
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 | 定性 | 1% | 百岁老人享受长寿保健金,提高长寿老人福利 | 100% | 1 | ||||
80岁以上高龄津贴 | 定性 | 1% | 80岁以上老人享受高龄津贴 | 100% | 1 | ||||
为老人提供服务 | 定性 | 1% | 保障 | 100% | 1 | ||||
免除城乡低保特殊困难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 | 定性 | 1% | 100% | 100% | 1 |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 定性 | 1% | 不断完善 | 100% | 1 | ||||
可持续发展能力(5) | 人才支撑 | 业务学习与 培训完成率 | 定性 | 5% | 开展业务学习和培训 | 100% | 5 | ||
满意度(10)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 工作满意度 | 定量 | 5% | 90%以上 | 90%以上 | 5 | ||
社会满意度 | 政策知晓率 | 定量 | 5% | 100% | 98% | 3 | |||
总分 | 97.5 | ||||||||
偏差大或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 惠民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群众知晓率不足 | ||||||||
改进措施及结果应用方案 | 将对相关惠民政策开展多渠道、多方位、多形式的宣传落实 | ||||||||
备 注 : 除《咸安区区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参考框架》“评价要点”一栏中明确规定得分计 算方式的指标外,其余指标按以下原则计算得分: 1. 定量指标: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 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 得分= 权重*A/B), 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 2. 定性指标: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 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 | |||||||||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绩效自评综述:2022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全年发放两补资金1056.309万元,该项目已顺利完成绩效目标。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2022年支出城乡低保、特困、临时救助资金9527.421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临时救助标准及城乡低保标准均有提高,各类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全部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到位。
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项目绩效自评综述:2022年度全区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59人136.21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164人207.7万元,价格临时补贴1.69万元,共345.6万元已经全部发放到位。该项目绩效目标系以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所需,2022年已顺利完成绩效目标。
80岁以上高龄津贴项目绩效自评综述:2022年度全区80岁以上高龄老人和百岁老人10124人,共计发放713.562万元,按职责分工积极参与项目监督,项目达到了预期目标。
伤残民工补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全年累计符合条件的有141人,2022年按九个等级进行发放,经核算共需资金37.175万元,切实保障伤残民工基本生活。伤残民工补助资金全部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到位。
城乡低保特殊困难群众殡葬服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该项目绩效目标系保障城乡低保特殊困难户殡葬服务,促进殡葬服务的提高,2022年已顺利完成绩效目标。
福利院孤残儿童医疗保障项目绩效自评综述:福利院集中供养孤残儿童人数23人,医疗救治经费为20万元,该项目专项资金严格按程序进行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设专人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无挪用和截留现象。我区财政、建设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参与项目监督,项目达到了预期目标。
养老机构责任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有效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保障水平,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我区26所养老机构购买养老机构责任险,实际补助19所养老机构责任险6.74万元。
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项目绩效自评综述:为改善我区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生活状况,对全区487位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建立档案台账并提供上门服务。具体上门服务内容包括:居家保洁、助餐、助行、助医、代办代购、配送服务、咨询服务、精神慰藉等。电话询问式服务每月每人2次,有效提升我区养老服务水平。
民政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地方财政预算下达我区工作经费为121万元,其中:农村低保工作经费20万元、城市低保工作经费62万元、民政工作经费20万元、救助站工作经费5万元、婚姻登记工本费及运转经费5万元、老龄工作经费9万元。农村低保对象5666户10133人;城市低保对象2042户3036人;社会救助对象430人次;2022年共办理结婚登记4940对,其中新婚1873对,复婚187对,补办308对,其他857对,离婚910对,补结类640对,补离类165对。区民政局在使用民政专项工作经费时,尽量做到少花钱多做事,100%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
2022年度养老机构责任险绩效自评表 | ||||||||||||
填报日期: | ||||||||||||
项目名称 | 2022年度养老机构责任险 | |||||||||||
主管部门 | 咸安区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养老服务与社会救助股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2、区级专项 3、上级专项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2、新增项目 | |||||||||||
项目类别 | 1、常年性项目 2、延续性项目 3、一次性项目 | |||||||||||
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20分)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20分*执行率) | ||||||||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 10 | 6.74 | 100.00% | 20 | ||||||||
项目 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目标值(A) | 全年完成值(B) | 得分(B/A) | |||||||
产 出 指 标 (35分) | 数量指标 | 养老机构数量 | 19 | 19 | 100% | |||||||
质量指标 | 人员参保率 | 100%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一年 | 一年 | 一年 | 100% | ||||||||
成本指标 | 保险金额 | 6.74万元 | 6.74万元 | 100% | ||||||||
效 益 指 标(35分) | 经济效益 指标 | 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 | 100% | 100% | 100% | |||||||
社会效益 指标 | 提升养老机构服务保障水平 | 100% | 100% | 100% | ||||||||
生态效益 指标 | ||||||||||||
可持续影 响指标 |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 100% | 100% | 100% | ||||||||
满意 度指 标(10) | 社会满意度指标 | 100% | 100% | 100% | 100% |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100% | 100% | 100% | 100% | ||||||||
总分 | ||||||||||||
备注: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质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 ||||||||||||
2022年度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绩效自评表 | ||||||||||||
填报日期: | ||||||||||||
项目名称 | 咸安区农村福利工作人员工资 | |||||||||||
主管部门 | 咸安区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马桥镇、永安办事处、汀泗桥镇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2、区级专项 3、上级专项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2、新增项目 | |||||||||||
项目类别 | 1、常年性项目 2、延续性项目 3、一次性项目 | |||||||||||
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20分)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20分*执行率) | ||||||||
年度财政 资金总额 | 103.2 | 103.2 | 100% | 20 | ||||||||
项目 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主要用于我区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发放 | 主要用于我区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发放 |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目标值(A) | 全年完成值(B) | 得分(B/A) | |||||||
产 出 指 标 (35分) | 数量指标 | 完成数量 | 40人 | 40人 | 100% | |||||||
…… | ||||||||||||
质量指标 | 满意度 | 100% | 100% | 100% | ||||||||
…… | ||||||||||||
时效指标 | 一年 | 100% | 100% | 100% | ||||||||
…… | ||||||||||||
成本指标 | 工作人员工资 | 103.2万 | 103.2万 | 100% | ||||||||
…… | ||||||||||||
效 益 指 标(35分) | 经济效益 指标 | 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0% | 100% | 100% | |||||||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0% | 100% | 100% | ||||||||
…… | ||||||||||||
生态效益 指标 | 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0% | 100% | 100% | ||||||||
…… | ||||||||||||
可持续影 响指标 | 长期 | 100% | 100% | 100% | ||||||||
…… | ||||||||||||
满意 度指 标(10) | 社会满意度指标 | 100% | 100% | 100% | 100% | |||||||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100% | 100% | 100% | 100% | ||||||||
…… | ||||||||||||
总分 | 100 | |||||||||||
备注: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质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 ||||||||||||
2022年度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项目绩效自评表 | ||||||
填报日期: | ||||||
项目名称 | 2022年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项目 | |||||
主管部门 | 咸安区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养老服务与社会救助股 | |||
项目类别 | 部门预算项目 | |||||
项目属性 | 持续性项目 | |||||
项目类别 | 常年性项目 | |||||
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20分)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20分*执行率) | ||
年度财政 资金总额 | 80 | 32.442 | 100% | 20 | ||
项目 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目标值(A) | 全年完成值(B) | 得分(B/A) | |
产 出 指 标 (35分) | 数量指标 | 咸安区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 | 325 | 325 | 100% | |
…… | ||||||
质量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0% | 100% | 100% | ||
…… | ||||||
时效指标 | 一年 | 一年 | 一年 | 100% | ||
…… | ||||||
成本指标 | 咸安区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购买服务金额 | 32.442 | 32.442 | 100% | ||
…… | ||||||
效 益 指 标(35分) | 经济效益 指标 | 提高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生活水平 | 提高 | 提高 | 100% | |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为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提供服务 | 保障 | 保障 | 100% | ||
…… | ||||||
生态效益 指标 | ||||||
…… | ||||||
可持续影 响指标 | ||||||
…… | ||||||
满意 度指 标(10) | 社会满意度指标 | 100% | 100% | 100% | 100% | |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100% | 100% | 100% | 100% | ||
…… | ||||||
总分 | 98 | |||||
备注: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质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 ||||||
2022年度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表 | ||||||
填报日期:2023.7.13 | ||||||
项目名称 | 工作经费 | |||||
主管部门 | 咸安区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咸安区民政局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2、区级专项 3、上级专项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2、新增项目 | |||||
项目类别 | 1、常年性项目☑ 2、延续性项目 3、一次性项目 | |||||
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20分)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20分*执行率) | ||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 121 | 121 | 100% | 20 | ||
项目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目标 | 保障救助工作及时落实,顺利开展。保障婚姻登记工作的正常运转 到。确保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 保障救助工作及时落实,顺利开展。保障婚姻登记工作的正常运转。做 到在动态管理下,做到应保尽保。老龄人得到工作。确保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目标值(A) | 全年完成值(B) | 得分(B/A) | |
产 出 指 标 (35分) | 数量指标 | 城市低保入户核查数(户) | 2063 | 2063 | 5 | |
办理婚姻登记证(次数) | 4940 | 4940 | 5 | |||
农村低保入户核查(人数) | 10174 | 10174 | 5 | |||
质量指标 | 城市低保入户核查率 | 100% | 100% | 2 | ||
婚姻登记合格率 | 100% | 100% | 2 | |||
救助站解决困境人员基本生活问题率 | 100% | 100% | 2 | |||
老龄工作保质保量率 | 100% | 100% | 2 | |||
民政工作完成率 | 100% | 100% | 2 | |||
时效指标 | 城市低保按月到位率 | 100% | 100% | 2 | ||
办理婚姻登记证及时率 | 100% | 100% | 2 | |||
救助站在当日完成对求助对象的救助率 | 100% | 100% | 2 | |||
老龄工作按时完成率 | 100% | 100% | 2 | |||
民政工作按时完成任务率 | 100% | 100% | 2 | |||
农村低保发放低保金按时率 | 100% | 100% | 2 | |||
成本指标 | ||||||
效 益 指 标 (35分) | 经济效益 | 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 | 100% | 100% | 10 | |
社会效益 | 群众满意度 | 100% | 100% | 5 | ||
有效减少社会流浪人口数量 | 100% | 100% | 5 | |||
可持续影响 | 社会稳定率 | 100% | 100% | 3 | ||
工作运转率 | 100% | 100% | 3 | |||
救助站降低因流浪人口可能造成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概率 | 100% | 100% | 3 | |||
为民政工作全面发展打基础 | 100% | 100% | 3 | |||
满意满意 度指标 (10) | 社会满意度指标 | 100% | 100% | 100% | 5 |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100% | 100% | 100% | 5 | ||
总分 | 99 | |||||
备注: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 ||||||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再计算得分。 | ||||||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 ||||||
4.基于经济性质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进一步加强与股室的紧密联系,开展重点课题调研,提高调查研究的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更好地服务单位决策。根据绩效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调整完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使之更科学,便于考核。绩效自评结果提供给上级主管部门作为合理安排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严格预算刚性约束,强化项目实施部门的预算编制、执行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提高2022年度整体预算执行率,促进部门预算更加科学、可行。
十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的部门(单位)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进行公开。
本单位2022年度无财政支出和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该项名词解释中“上述……等收入”请依据部门收入的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参考《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逐项解释)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根据本部门使用的其他专用名词补充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一、2022年度部门名称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自评结论
(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
按工作要求,我单位对2022年批复下达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了绩效自评,通过对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满意度指标进行定量定性分析,自评得分98分,评价等级为“优”。评分明细如下表:
评价指标 | 权重 | 评级分值 | 综合平均得分 | 绩效评价 |
运行成本 | 10% | 10 | 10 |
优 |
管理效率 | 20% | 20 | 19.5 | |
履职效能 | 40% | 40 | 40 | |
社会效应 | 15% | 15 | 15 | |
可持续发展能力 | 5% | 5 | 5 | |
满意度指标 | 10% | 8 | 8 | |
合计 | 100% | 97.5 | 97.5 |
(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运行成本、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优秀。公用经费、在职人员、三公经费均在可控范围内,核心业务产出均能达到年初预期目标,保障了基本民生。2022年度,本单位把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廉洁从政,认真开展“主题党日”、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等活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牵头社区组和特殊群体组,对社区开展防疫、创文、平安建设督查指导,对养老机构开展经常性检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联合消防、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全区各养老机构、民政福利机构开展用火、用电、食品安全大检查,紧紧守住民政领域安全底线。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倡导干部职工参与832平台线上线下农产品消费近5万元,投资50余万元帮助驻村贺胜桥镇万秀、花坪村建设共同缔造示范点,开展“大走访、大慰问”,助农抗旱等活动。在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中,共受理并办结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1件,其中主办件11件,重点政协提案1件,办结率、见面率、满意率均为100%。
管理效率指标完成情况良好。工作计划健全,预算编制科学、合理,设立了合理的绩效目标、自行组织绩效监控与绩效评价工作,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会计核算、资产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执行率不高,后期要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准确性。
(三)主要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
1、主要成效
(1)咸安区城市低保690元/人/月,农村低保6600元/人/年,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38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2144元/人/年,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26496元/人/年,分散孤儿生活费补助1380元/人/月。截至目前,我区现有城市低保对象1940户2947人,发放城市低保金1691.49万元;农村低保对象5560户10189人,发放农村低保金4528.86万元;特困供养对象1390人(集中供养288人、分散供养1102人),发放特困供养金1996.69万元;高龄补贴对象10108人,发放补贴651.95万元;临时救助累计救助1653人,发放临时救助金476.14万元;困难残疾人3986人,发放生活补贴301.686万元;重度残疾人6248人,发放护理补贴664.24万元;孤儿59人,发放基本生活费126.41万元,助学金2.75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50人,发放基本生活补贴189.29万元。
(2)将助老、助幼、助残、助困等18项民政“高频”服务认定审批事项予以下放,更大程度满足群众“就近办、快捷办”需求。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权责,并逐项逐条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印发社会救助办事指南3000份,让基层能做、会做、做得好。抽调相关科室业务骨干深入各乡镇(街道)指导,就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等程序,政策现场讲解、手把手操作指导。邀请省民政厅专家对下沉事项的具体要求、职责权限、经办环节等方面进行详实解读,采取政策解读、案例分析、互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街道)、民政专干215人进行培训,确保下放事项放得下、接得住。
(3)扎实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排查整改,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对象全面排查,累计排查低保边缘家庭124户411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93户97人纳入到城乡低保范围;排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防返贫监测人员321户1015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115户307人依规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12315、12345、12338服务热线、民政救助热线、鄂汇办平台、阳光信访平台等信访信息43条,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维权有道。
(4)创新开展共同缔造美好家园活动,双龙社区《幸福合伙人》获得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十佳创新案例。积极创建全省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在3月、7月分两批次,通过定向招聘和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145人,已全部到岗。开展社区工作人员全员轮训20期,培训1500人次,人均50课时。组织召开首届最美社区工作者表彰大会,评选最美社区工作者12名,从中推荐5名参评咸安区最美人物。制定《关于做好社区资源要素合理化调整实施方案》,对咸安区44个城市社区网格、楼栋、历史沿革、区位、人口等资源要素进行合理化调整。赴江苏省淮安市盱眙、涟水2个县的14个社区村学习考察,通过建立基础数据,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创新考评路径,探索社区减负增效新路径。
(5)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共有社会团体77家,年检率94.73%,民办非企业单位122家,年检率96.72%。全年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6家,社会团体6家;受理社会团体变更登记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11家;受理社会团体注销登记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家;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4家。落实“双重监管”职责,开展民办学校督管。实施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联合20家有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围绕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等方面内容,明确了各单位职责分工,建立了资金监管和联络机制。激励社会组织,咸安区投入68万元,配置8人,已建设成社工站4个,还有9个正在招投标,年底将完成全区社工站建设,覆盖率100%,超期超额完成省厅今年覆盖80%的目标。大力培育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持证社工提升培训,今年持证171人,完成持证社工人数占常住人口的比例达到万分之五的省级考核指标。加大社工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支持力,共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4个,分别是:“微心愿”志愿服务项目;助力社区社会治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助力乡村振兴,扶贫济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基层社会工作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为低保对象、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4695人次提供了精神慰藉、心理支持、情绪疏导、节日慰问、资源链接、个案救助、小组活动、社区活动等专业社工服务85场次。积极动员全区各乡镇(街道)开展“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基金项目,已筹款13万元,获得省、市慈善会各2.6万元的配捐奖励。发动社会力量定向捐赠,今年有华宁防腐、威思顿、奕欣精密、中港金属等4家企业参与,对咸安区康乐养老院、汀泗桥镇大坪村定向捐赠共计24万元。开展慈善宣传,协同咸安区志愿协会在汀泗桥镇洪口村开展“中华慈善日”暨“湖北慈善周”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共计慰问空巢老人35人、境儿童15人。
(6)被省民政厅确定为湖北省家庭养老床位试点,计划完成家庭养老床位100张建设任务,服务区域内75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试点床位集中在温泉街道金叶社区和永安街道阳光社区,目前正在摸排老年人家庭意愿,已确认2个有运营经验养老机构开展居家上门服务(城发悦华、中谷乐龄)。投入570余万元,建成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2个,农村老年人日间互助照料中心92个,覆盖率分别达到97%和74%,新增居家养老床位296张。建设老年幸福食堂4家(金叶社区金叶小区幸福食堂、阳光社区宏宇小区幸福食堂、长安社区民政小区幸福食堂、书台社区福民餐厅),助餐点2处(高桥镇农村福利院、汀泗康乐养老院老年助餐点),居家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中心4个(阳光社区、南昌路社区、书台社区、高桥社区)。在前期完成280户适老化改造的基础上,2022年新增670户,已按省、市要求全面改造完成。制定农村留守老人定期巡访制度和养老服务十六条措施,落实包保到人和定期巡防。联合应急、消防等部门对全区246名留守老人、477名独居、空巢老人开展入户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活动,发放防诈骗知识宣传册3000张。为135名留守老人购买意外保险,每人50元,共计6750元。由咸宁爱心通家庭服务有限公司承接全区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上门关爱服务,已签订服务协议393人,由咸安区智慧养老平台开展满意度100%回访,确保上门服务有质有量。进一步建强养老队伍,投入30余万元培训养老护理人员1640人,全部通过结业考试,更有120人获得人社部门认证的养老护理证书。借助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持续完善养老机构信息,联合多部门积极开展常态化检查。开展养老领域防范非法集资活动,联合政法委、公安、法院、检察院、金融办等部门,建立挂牌督办工作机制,开展“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利益。
(7)全面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完成1721座硬化大墓、散葬乱葬坟墓清零整治。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开展不易降解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印发倡议书2万余份、发送文明祭扫短信5万,排查整治安全隐患5条,商铺150余户。不断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完成发改立项14处,用地规划图14处、林地现状调查报告14份,建好1处(大幕乡南山村),在建4处(向阳湖广东畈村、官埠桥镇官埠村、贺胜桥镇花坪村、桂花镇白水村)。截至目前全年火化遗体747具,对83户城乡五保户、低保户、三无人员、特困群众进行减免,减免金额12万余元。成立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区委书记和区长任双组长,全年召开联席会议2次,联络员会议1次,相继出台一系列指导性文件。配备乡镇场(街道)儿童督导员14名、村(社区)儿童主任187名,设立128个村(社区)儿童关爱服务场所,开设27个希望家园,摸排留守儿童646人,困境儿童82人,投入3万元为所有留守儿童购买意外伤害险,今年已开展留守儿童看望,志愿者一对一结对助学,孤弃儿童、留守儿童关爱帮扶等各类活动600人次,大型活动10次,举办公益课堂300场。配合区人大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区政协未成年人保护重点提案,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开展儿童福利院专项清查,在院集中供养儿童11名,送市儿童福利院10人,办结收养登记4例。
(8)咸安区社会福利院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申请专项债券资金2300万元,已到位1700万元。项目一期养护楼建设项目:养老综合楼主体建筑4层,建筑面积8600平方米,床位200张,已进入装修尾期;医疗康复楼已完成主体结构封顶;附属工程正在配套施工。二期社会福利院整体搬迁工程正在积极开展前期筹建工作。向省民政厅争取200万元开展养老机构改造项目,其中高桥镇高桥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已改造完成,马桥镇农村福利院已进入招标程序。贺胜桥镇花坪村、浮山办事处太乙村2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提档升级项目已完成。官埠桥镇福利院项目已完工,即将投入使用,总投资2600.95万元,提供180张床位。投资80万元,在浮山街道青龙社区开展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基础工程已经完工,将于年底开始运营。
2、存在问题
(1)政府采购执行率未达标。年初预算政府采购金额未全部执行,原因是政府采购项目是按照合同执行,在年底时,部分合同还未支付,所以政府采购执行率未达到。
(2)政策宣传不到位。在民政工作中,政策宣传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政策宣传常常不到位。一些政策并没有得到充分宣传,宣传手段单一,宣传方式不合理,导致信息传递效果不好,导致部分人员不知道该如何申报救助。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下一步改进措施
为了保证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力争在预算编制管理上更精细化、科学化,确保各项开支更规范、合理,下一步应加强下面几方面工作:
(1)进一步完善公用经费定额管理。
(2)在年初预算时做好单位的整体及项目的绩效申报工作,提高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
(3)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2023年将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精简会议,合理压缩一般行政性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切实合理使用财政资金,尽量减少各项经费开支.
(4)提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预算的准确性,做到应采尽采。
2、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自评结果按要求公示公开,在预算安排中充分运用。
二、2022年度民政局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22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简要概述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
该项目2022年已顺利完成绩效目标。
(二)简要概述项目资金情况
2022年全年发放两补资金1056.309万元。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民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鄂财社发[2022]18号)中,下达我地2022年省级民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433万元,其中“残疾人两项补贴”343万元。该项目2022年已顺利完成绩效目标。
《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发〔2021〕80号),4月12日从临时救助中切块300万到“残疾人两项补贴”,用于两补资金发放,该项目2022年已顺利完成绩效目标。
根据机关本级2022年预算安排,地方配套141.876万元。该项目2022年已顺利完成绩效目标。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专班开展评价工作,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相关资料,为评价提供工作指引和具体安排。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支出项目的有关绩效情况,填写《2022年项目绩效自评表》,初步形成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区民政局在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报告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展开评价。最后归纳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截至自评报告日,全部预算资金已拨付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该项目资金已经全部发放到位。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该项目专项资金严格按程序进行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设专人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无挪用和截留现象。我区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参与项目监督,项目达到了预期目标。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离原因等)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数量指标
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969人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260人次。
(2)项目质量指标
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85%。
(3)项目时效指标
该项目资金发放及时率≥90%。
(4)项目成本指标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7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100元/人/月。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指标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有所提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
(一)下一步改进措施,包括项目整改和绩效目标调整完善等相关内容。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2.加强预算管理,提升预算的合理性,准确性,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
3.学习如何科学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充分发挥绩效工作效用;
4.会计核算要更加详细,为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总结、评估提供有效数据资料支撑,为各项业务工作更好的开展提供帮助。
(二)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在此次评价中,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较好,资金使用和效果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益。绩效评价总分为99.95分。
(二)拟公开情况
不公开。
2022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维持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生存权益,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切实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实施临时救助政策,救急解难,提供孤儿生活保障和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
2. 项目资金情况
2022年,我单位收到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补助项目资金共计10404万元。其中:中央下达补助资金7802万元,省级下达补助资金2167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43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生活保障和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等方面。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单位按照《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支出项目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自评项目逐一进行具体情况核实,采取打分评价的形式,从预算执行情况、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出发,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客观公正地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立项、实施和管理及最终取得的绩效情况作自我评价。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我单位2022年收到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财政资金10404万元,支出城乡低保、特困、临时救助资金9527.421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中央、省、市、县资金按计划及时拨付到位,各级配套资金在年初列入财政预算。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我县保障金采取社会化发放形式,即县财政将保障金拨付到各基层信用社,由信用社代发到保障对象个人账户。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在资金管理、拨付、使用等方面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执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年累计城乡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9527.4216万元。其中:城乡低保对象13129人(城市低保2944人、农村低保10185人),发放低保金7158.828万元;特困供养对象1393人(城市特困183人、农村特困1210人),发放供养金2425.7584万元;临时救助1749人(次),发放救助金507.6216万元,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开展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支出220万元。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临时救助标准及城乡低保标准均有提高,各类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全部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到位。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2年度,我单位将符合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救助范围,无“漏保”现象,所涉及的社会救助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的项目,均已按政策、程序落实、发放到位,资料齐全,手续完备,高质高量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保障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社会和困难人群的普遍认可和赞同,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规范,服务对象普遍反映良好,为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起到了重要作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2年度,我单位认真履行社会救助职能,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统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救难,发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取得了救助对象的广泛认可和肯定。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落实了社会救助标准量化调整自然增长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重点人员预警监测机制。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了保障标准。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以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大数据核查为契机促社会救助精准识别,从实从严做好社会救助领域审计发现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重点人员预警监测机制。通过第三方购买服务,对乡镇的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全覆盖的入户调查、家庭收入评估、经济财产状况核对,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提升了救助对象精准度。为生活无着流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积极为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
(五)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县级配套资金筹措困难压力较大,当前开展的社会救助,主要是以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保障基本生存为主,社会救助的质量层次比较低。年初预算较为被动,都是根据上级下达的文件对应编制项目,来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
(六)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一是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返贫风险高的脱贫户、监测户和边缘户的动态监测,及时预警,精准帮扶。二是适度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强化临时救助功能,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三是重点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性服务,用于开展对社会救助对象照料服务、康复训练、送医陪护、心理疏导等服务。四是加强预算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照上一年度资金支出总额,适度上浮进行预算项目编制。
2.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通过这次绩效自评,促进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七)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县通过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放大坐标找不足,提高标准找差距,进一步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达到了既定的绩效目标。我局资金绩效自评情况,由相关科室统一在政务网站公开,接受社会和民众监督。
2022年度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简要概述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为进一步核定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了解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的使用情况,我们深入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所在福利院或分散供养家中进行了入户调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严格按照审批程序,采取社会化发放,确保生活费真正用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上。
该项目绩效目标系以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所需,2022年已顺利完成绩效目标。
(二)简要概述项目资金情况(包括资金结构、投向、用途、分配方式、结果等相关情况,常年性项目说明年度情况,延续性项目说明周期情况)
2022年度资金总额393.99万元,其中鄂财社发【2021】28号文件切块资金33.99万元,鄂财社发【2021】80号文件切块资金36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我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散居和集中供养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资金,均打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账户;其中集中供养孤儿保障资金由供养机构代管,监督寄养家庭使用。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专班开展评价工作,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相关资料,为评价提供工作指引和具体安排。
(二)组织过程
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支出项目的有关绩效情况,填写《2022年项目绩效自评表》,初步形成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区民政局在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报告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展开评价。最后归纳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价报告。
(三)分析评价
本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是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效益性的重要抓手,项目实施单位非常重视,项目负责人针对项目实施情况,细化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离原因等)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2年全部预算资金已拨付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2年度全区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59人136.21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164人207.7万元,价格临时补贴1.69万元,共345.6万元已经全部发放到位。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该项目专项资金严格按程序进行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设专人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无挪用和截留现象。我区财政、建设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参与项目监督,项目达到了预期目标。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离原因等)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数量指标
全区符合条件的儿童均已保障。
(2)项目质量指标
2022年度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1380元/人/月,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26496元/人/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标准按照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3)项目时效指标
2022年度补助发放及时率,100%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社会效益指标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水平情况有所提升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
该项目100%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
(一)下一步改进措施,包括项目整改和绩效目标调整完善等相关内容。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2.加强预算管理,提升预算的合理性,准确性,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
3.学习如何科学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充分发挥绩效工作效用;
4.会计核算要更加详细,为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总结、评估提供有效数据资料支撑,为各项业务工作更好的开展提供帮助。
(二)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在此次评价中,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较好,资金使用和效果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益。
(三)拟公开情况
不公开。
2022年度80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高龄津贴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至2009年,中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已达到1800多万,并正在以每年100万以上的速度增长。为了解决这部分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问题。中国民政部提出:有条件地区可建立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高龄津贴进一步完善了覆盖城乡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推动了老年人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使老年人共享了改革发展成果。
(二)该项目绩效目标发放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及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2022年已顺利完成绩效目标。
(三)项目资金情况
由地方财政预算下达资金713.562万元,主要用于我区高龄津贴项目资金。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专班开展评价工作,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相关资料,为评价提供工作指引和具体安排。
(二)组织过程
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支出项目的有关绩效情况,填写《2022年项目绩效自评表》,初步形成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区民政局在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报告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展开评价。最后归纳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价报告。
(三)分析评价
本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是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效益性的重要抓手,项目实施单位非常重视,项目负责人针对项目实施情况,细化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离原因等)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自评日,全部预算资金已拨付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该项目安排区级财政资金共计713.562万元,已经全部发放到位。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该项目专项资金严格按程序进行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设
专人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无挪用和截留现象。我区财政、建设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参与项目监督,项目达到了预期目标。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数量指标
2022年度,我单位80岁以上高龄老人和百岁老人10124人,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总数比率全年目标值100%完成;
(2)项目质量指标
2022年度补贴按标准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助比率100%。
(3)项目时效指标
2022年度该项目民众认知度100%。
(4)项目成本指标
2022年度,该项目开展成本为713.562万元,相应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
2.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
该项目使得人民生活质量得到改善,服务对象满意率100%。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
(一)下一步改进措施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2.加强预算管理,提升预算的合理性,准确性,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
3.学习如何科学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充分发挥绩效工作效用;
4.会计核算要更加详细,为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总结、评估提供有效数据资料支撑,为各项业务工作更好的开展提供帮助。
在此次评价中,该项目绩效自评价情况较好,资金使用和效果达到了预期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绩效评价总分为100分。
2022年度伤残民工补助项目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水利伤残民工都是六七十年代在咸宁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因公受伤致残的民工,他们有的因残造成家庭非常困难,有的因残终身未娶未嫁,有的因残一辈子都坐在轮椅上。随着龄的不断增长和现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这些人曾经为咸宁水利建设作出贡献,现在家庭生活确实非常困难的弱势群体,理应得到政府的关心和重视。
3. 项目资金情况
2022年,根据文件要求预算伤残民工补助项目资金40万元。主要用于伤残民工生活救助等方面。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单位按照《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支出项目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自评项目逐一进行具体情况核实,采取打分评价的形式,从预算执行情况、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出发,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客观公正地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立项、实施和管理及最终取得的绩效情况作自我评价。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我单位2022年收到伤残民工地方配套资金40万元,支出伤残民工补助金37.175万元,预算执行率93%。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地方配套资金在年初列入财政预算。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我区保障金采取社会化发放形式,即区财政将保障金拨付到信用社,由信用社代发到保障对象个人账户。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在资金管理、拨付、使用等方面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执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年累计符合条件的有141人,2022年按九个等级进行发放,经核算共需资金37.175万元,切实保障伤残民工基本生活。伤残民工补助资金全部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到位。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2年度,我单位将符合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救助范围,所涉及的伤残民工救助财政资金支出的项目,均已按政策、程序落实、发放到位,资料齐全,手续完备,高质高量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保障了伤残民工的基本生活,得到了社会和困难人群的普遍认可和赞同,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规范,服务对象普遍反映良好,为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起到了重要作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2年度,我单位认真履行伤残民工救助职能,保障伤残民工的基本生活,发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取得了补助对象的广泛认可和肯定。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落实了伤残民工的补助政策。按文件要求规范落实保障标准,使伤残民工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通过入户核查,进一步提升了救助对象精准度。
(五)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伤残民工多数都是六十年代前的对象,年龄过大,与子女在一起生活,导致入户核查时对象不在家。
(六)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完善核查制度,简化对伤残民工核查的程序。
2.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通过这次绩效自评,促进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七)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区通过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放大坐标找不足,提高标准找差距,进一步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达到了既定的绩效目标。我局资金绩效自评情况,由相关科室统一在政务网站公开,接受社会和民众监督。
2022年度免除城乡低保特殊困难群众殡葬服务费 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咸安区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对免除城乡低保特殊困难群众殡葬服务费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求,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分配原则,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力度。
该项目绩效目标系保障城乡低保特殊困难户殡葬服务,促进殡葬服务的提高,2022年已顺利完成绩效目标。
(二)项目资金情况
由地方财政预算下达我区工作经费为15万元;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民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92号)的文件精神,下达我区省级民政专项工作经费资金为8万元。合计23万元。
主要用于我区主要用于我区免除城乡低保特殊困难群众殡葬服务费资金。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专班开展评价工作,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相关资料,为评价提供工作指引和具体安排。
(二)组织过程
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支出项目的有关绩效情况,填写《2022年项目绩效自评表》,初步形成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区民政局在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报告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展开评价。最后归纳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价报告。
(三)分析评价
本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是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效益性的重要抓手,项目实施单位非常重视,项目负责人针对项目实施情况,细化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离原因等)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自评日,全部预算资金已拨付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该项目安排区级财政资金共计23万元,已经全部使用完毕。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该项目专项资金严格按程序进行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设专人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无挪用和截留现象。我区财政、建设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参与项目监督,项目达到了预期目标。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数量指标
2022年本单位完成殡葬当年人数需求1048户。
(2)项目质量指标
2022年本单位100%完成火化率
(3)项目时效指标
本单位目标任务完成及时率为100%。
(4)项目成本指标
2022年度,本单位项目经费成本为23万元,相应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
2.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
本单位对资金完成发放,100%提高保障标准。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
该项目使得人民生活质量得到改善,群众满意度100%。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
(一)下一步改进措施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2.加强预算管理,提升预算的合理性,准确性,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
3.学习如何科学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充分发挥绩效工作效用;
4.会计核算要更加详细,为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总结、评估提供有效数据资料支撑,为各项业务工作更好的开展提供帮助。
在此次评价中,该项目绩效自评价情况较好,资金使用和效果达到了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绩效评价总分为90分。
2022年度福利院孤残儿童医疗保障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为进一步确保我院孤残儿童的普通疾病医疗和大病救治等问题,我院向上级部门反馈其医疗备用救治金的不足,于2015年在局领导的牵头下与政府沟通请示后落实其年度孤残儿童救治医疗储备金问题。
该项目绩效目标系以孤残儿童医疗保障金,保障孤残儿童的医疗所需,2022年已顺利完成绩效目标。
(二)项目资金情况
由地方财政预算下达咸安区社会福利院孤残儿童医疗经费为20万元;根据《咸宁市咸安区民政局文件关于解决咸安区社会福利院孤残儿童医疗费用的请示》(咸安民政文[2015]5号)的文件精神,下达咸安区社会福利院儿童医疗经费20万元。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专班开展评价工作,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相关资料,为评价提供工作指引和具体安排。
(二)组织过程
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支出项目的有关绩效情况,填写《2022年度福利院孤残儿童医疗保障金绩效自评表》,初步形成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区民政局在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报告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展开评价。最后归纳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价报告。
(三)分析评价
本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是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效益性的重要抓手,项目实施单位非常重视,项目负责人针对项目实施情况,细化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截至2022年12月31日自评日,全部预算资金已拨付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该项目安排资金共计20万元,已经全部发放到位。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该项目专项资金严格按程序进行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设专人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无挪用和截留现象。我区财政、建设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参与项目监督,项目达到了预期目标。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数量指标:本单位集中供养孤残儿童人数23人。
(2)项目质量指标:本单位孤残儿童医疗救治率100%
(3)项目时效指标:本单位资金到位及时率100%。
(4)项目成本指标:2022年度,本单位孤残儿童医疗救治经费为20万元,相应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本单位对资金完成发放,100%提高孤残儿童医疗保障率,达成预期指标。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该项目有效提升服务,对象满意率100%。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2.加强预算管理,提升预算的合理性,准确性,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
3.学习如何科学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充分发挥绩效工作效用;
4.会计核算要更加详细,为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总结、评估提供有效数据资料支撑,为各项业务工作更好的开展提供帮助。
在此次评价中,该项目绩效自评价情况较好,资金使用和效果达到了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绩效评价总分为90分。
2022年咸安区养老机构责任险绩效评估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全区13所农村养老机构和1所区社会福利院购买责任保险432人,按照每人100元/年标准购买,需支付保费4.32万元;5所民办养老机构(康易寿老年公寓、夕阳红护理院、毛祠村养老中心、汀泗桥镇康乐养老院、咸宁幸福养老有限公司)购买责任险206人,按照每人100元/年标准购买(按照文件精神,民办养老机构的保险费,从上级补助资金和各级留存福彩公益金中一般按实际应缴保费的50%给予定额保费补贴),需支付保费2.42万元;共计6.74万元。
二、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有效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保障水平,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产出指标情况。
1.数量指标情况:计划为我区26所养老机构购买养老机构责任险,实际补助19所养老机构责任险6.74万元。
2.质量指标情况:通过购买养老机构责任险,有效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保障水平,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3.时效指标情况:项目基本能按计划进行,达成绩效目标,运转状况良好。
(二)项目评估指标分析。
1.彩票公益金审计情况:对养老机构责任险资金进行了审计。
2.审计发现问题情况:审计未发现违规使用资金。
3.规范管理情况:经我区民政部门设立许可、并依法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投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设立独立的资金科目。
4.信息公开情况:对养老机构责任险进行公开。
5.标识使用情况:使用了标识。
(三)项目效益指标分析。
1、提升社会效益。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保障水平。
2、提升可持续影响。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被保险人为在本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其中公办养老机构由市、县民政部门按照其实际入住床位数统一投保,投保人为各级民政部门,被保险人为各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办养老机构自愿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社会办养老机构。各养老服务机构投保床位以实际投入使用的床位数为准,可以适当上浮,但不能超过实际投入使用床位数的10%。
五、有效建议
1、强化宣传引导。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参保,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实现当地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全覆盖。各养老机构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后,应按期支付保险费,不得向入住老年人另行收取责任保险费,严禁截留挪用保险赔偿金。
2、探索推进建立养老服务综合责任保险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和居家养老服务意外伤害综合责任保险工作。已经参保意外伤害险的养老机构,由各地自行决定适时转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
2022年度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根据区政府签批《关于将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列入财政预算的请示》要求,区财政下达我局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专款103.2万元。
该项目绩效目标系通过该项目,保障农村福利院的正常运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22年已顺利完成绩效目标。
(二)项目资金情况
《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根据区政府签批《关于将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列入财政预算的请示》要求,区财政下达我局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专款103.2万元。主要用于我区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发放。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专班开展评价工作,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相关资料,为评价提供工作指引和具体安排。
(二)组织过程
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支出项目的有关绩效情况,填写《2022年项目绩效自评表》,初步形成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区民政局在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报告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展开评价。最后归纳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价报告。
(三)分析评价
本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是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效益性的重要抓手,项目实施单位非常重视,项目负责人针对项目实施情况,细化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离原因等)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自评日,全部预算资金已拨付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该项目安排资金共计103.2万元,已经发放103.2万元,结余0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该项目专项资金严格按程序进行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设专人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无挪用和截留现象。我区财政、建设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参与项目监督,项目达到了预期目标。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数量指标
本单位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40人。
(2)项目质量指标
本单位为老人提供服务率100%
(3)项目时效指标
本单位资金到位及时率100%。
(4)项目成本指标
2022年度,12个乡镇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为103.2万元,相应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
本单位对资金完成发放,100%提高院民生活水平,达成预期指标。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
该项目有效提升服务,对象满意率100%。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
(一)下一步改进措施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2.加强预算管理,提升预算的合理性,准确性,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
3.学习如何科学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充分发挥绩效工作效用;
4.会计核算要更加详细,为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总结、评估提供有效数据资料支撑,为各项业务工作更好的开展提供帮助。
在此次评价中,该项目绩效自评价情况较好,资金使用和效果达到了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022年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支出绩效评估报告
一、基本情况
经济困难高龄老人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补助、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补助,合计补助325人,补贴资金32.442万元,用于第三方购买服务,服务时间一年。
二、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大大改善我区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生活状况,提升养老服务能力。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产出指标情况。
1.数量指标情况:计划补助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325人,实际补助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325人。
2.质量指标情况:通过公开招聘政府采购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关爱服务,使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基本生活得到了大大的提高。
3.时效指标情况:项目基本能按计划进行,达成绩效目标,运转状况良好。
(二)项目评估指标分析。
1.彩票公益金审计情况: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
2.审计发现问题情况:审计未发现违规使用资金。
3.规范管理情况: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只能发放给符合条件的老人,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设立独立的资金科目。
4.信息公开情况: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5.标识使用情况:使用了标识。
(三)项目效益指标分析。
1、提升社会效益。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基本生活得到了大大的提高。
2、提升可持续影响。提高服务水平、改善老年人生活状况均得到中长期提高。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结合咸安区实际,按照试点先行、分布实施的原则,在咸安区建立智慧养老信息化平台。通过智慧养老信息化平台建立,促进线上线下服务对接,延伸养老服务半径,形成智慧居家养老新模式,主要围绕“六助一护”(即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助购及远程照护)开展购买服务,在全区全面推行,实现全面覆盖。我区2020年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购买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关爱服务,对全区487位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建立档案台账并提供上门服务。具体上门服务内容包括:居家保洁、助餐、助行、助医、代办代购、配送服务、咨询服务、精神慰藉等。电话询问式服务每月每人2次。
五、有效建议
1、发挥补贴政策的带动作用。要在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以及机构养老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上门家政服务。
2、积极推进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要积极推进建立统一规范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认真制定评估方案,合理设计评估流程,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开展服务评估。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使养老服务方便可及、价格合理,更好地满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2022年度民政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简要概述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1.农村低保工作经费项目立项依据:农村低保工作经费项目的立项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07]41号)精神,所需工作经费按不低于农村低保资金支出总额的3%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该项目绩效目标是做到在动态管理下,做到应保尽保。
2.城市低保工作经费项目的立项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37号)精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按本级城市低保资金支出总额3%的比例列入预算,并予以保证。该项目绩效目标是做到在动态管理下,做到应保尽保。
3.民政工作经费项目的立项依据:鄂发[2010]7号文,保障民政事业正常工作需要。该项目绩效目标是确保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4.救助站工作经费项目的立项依据:一是鄂财社〔2003〕83号文;二是省政府2005年第283号;三是民政部发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规定。该项目绩效目标是保障救助工作及时落实,顺利开展。
5.婚姻登记工本费及运转经费项目的立项依据:鄂民政函【2016】4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处自身建设的通知,要求将婚姻登记成本工费、工作人员工资、机构运转经费、档案管理、宣传等经费列入预算。该项目绩效目标是在全面取消婚姻登记收费的情况下,保障婚姻登记工作的正常运转。
6.老龄工作经费项目的立项依据:咸发【2012】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该项目绩效目标是做好老龄工作。
(二)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地方财政预算下达我区工作经费为121万元,其中:农村低保工作经费20万元、城市低保工作经费62万元、民政工作经费20万元、救助站工作经费5万元、婚姻登记工本费及运转经费5万元、老龄工作经费9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工作经费。
区民政局2022年持续履行“改善民生、保障民权、维护民利、落实民权”的核心职责,节约合理使用资金,确保社会和谐发展,促进生态发展,为社会创造了更多的价值。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时,切实帮助困难群体及涉军人员,切实保障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基本生活。各专项绩效目标顺利完成。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专项班开展自评工作,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相关资料,为评价提供工作指引和具体安排。
(二)组织过程
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支出项目的有关绩效情况,填写《2022年项目绩效自评表》,初步形成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区民政局在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报告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展开评价。最后归纳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价报告。
(三)分析评价
本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是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效益性的重要抓手,项目实施单位非常重视,项目负责人针对项目实施情况,细化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自评日,民政6个专项工作,区级财政安排资金共计121万元已经全部使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1)农村低保工作经费主要投向及工作任务:一是前期准备费用;二是入户核查费用;三是人员培训费用;四是办公经费。项目资金20万元全部用于以上工作。
(2)城市低保工作经费主要投向及工作任务:一是前期准备费用;二是入户核查费用;三是人员培训费用;四是办公经费。项目资金62万元全部用于以上工作。
(3)民政工作经费主要投向及工作任务: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资金20万元全部用于以上工作。
(4)救助站工作经费主要投向及工作任务:一是购买办公用品、材料等费用,以完善救助档案所需各类文档,二是交付水电费、电话费,保证救助信息畅通,保障日常救助工作,能顺利履行救助责任。三是车辆油费及保养费用,用以保障救助工作及时落实,能在最快时间帮助求助对象。项目资金5万元全部用于以上工作。
(5)婚姻登记工本费及运转经费主要投向及工作任务:一是统一购置婚姻登记证,相关表格印制费;二是印发各类婚姻宣传资料,开展婚姻文化宣传;三是对婚姻登记的档案升级管理。项目资金5万元全部用于以上工作。
(6)老龄工作经费主要投向及工作任务:服务高龄老人工作经费支出。项目资金9万元全部用于以上工作。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以上6个项目专项资金严格按程序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无挪用和截留现象。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数量指标
2022年度我局根据不同的项目设定了不同的考核指标:农村低保对象5666户10133人;城市低保对象2042户3036人;社会救助对象430人次;2022年共办理结婚登记4940对,其中新婚1873对,复婚187对,补办308对,其他857对,离婚910对,补结类640对,补离类165对。
(2)项目数量指标
城市、农村低保入户核查率100%
民政工作完成率100%
救助站解决困境人员基本生活问题率100%
婚姻登记合格率100%
老龄工作保质保量率100%
(3)项目时效指标
农村低保发放低保金按时率100%
城市低保按月到位率100%
民政工作按时完成任务率100%
救助站在当日完成对求助对象的救助率100%
办理婚姻登记证及时率100%
老龄工作按时完成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
区民政局在使用民政专项工作经费时,尽量做到少花钱多做事,100%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
为民政工作全面发展打好了基础,提高了服务质量,维护了社会稳定,使得人民生活质量得到改善,100%有效减少社会流浪人口数量,群众服务满意度100%。
(3)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分析
为持续维护民政工作起到作用,100%为民政工作全面发展打基础;100%救助站降低因流浪人口可能造成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概率;社会稳定率为100%;工作运转率为100%。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
(一)下一步改进措施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2.加强预算管理,提升预算的合理性,准确性,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
3.学习如何科学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充分发挥绩效工作效用;
4.会计核算要更加详细,为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总结、评估提供有效数据资料支撑,为各项业务工作更好的开展提供帮助。
在此次评价中,该项目绩效自评价情况较好,资金使用和效果达到了预期的经济、社会和可持续效益。绩效评价总分为9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