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咸宁市咸安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咸宁市咸安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咸宁市咸安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咸宁市咸安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咸宁市咸安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咸宁市咸安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区合作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2、对全区供销社系统企业单位、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和教育培训。
3、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4、发挥组织体系完整的优势,强化服务功能。
5、推进全区供销社改革,开放办社。
6、指导全区供销系统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开拓城乡市场,推进乡村流通体系的建立完善,积极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
7、组织开展对职工、社员和农民的教育培训。
8、承办咸安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单位构成看,咸宁市咸安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决算由实行独立核算的咸宁市咸安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本级决算组成。咸宁市咸安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设4个处室,机关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3名,退休人员29名。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483.88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90.4万元,增加64.9%,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有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477.42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02.91万元,增加73.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1.88万元,占本年收入96.7%;其他收入15.54万元,占本年收入3.3%。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474.34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87.33万元,增加65.3%。其中:基本支出234.34万元,占本年支出49.4%,项目支出240万元,占本年支出50.6%。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461.88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98.4万元,增加182.5%。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有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1.88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98.4万元,增加182.5%。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有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1.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 %。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98.4万元,增加182.5%。主要原因是①2023年度有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②发放人员绩效工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1.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农林水支出(农村合作经济)240万元,占51.9%。主要是用于2023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行政运行)19.29万元,占4.2%。主要用于人员结算经费。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事业运行)192.59万元,占41.7%。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活动经费。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10万元,占2.2%。主要用于年关解困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38.65万元,支出决算为461.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其中:
1.农林水支出具体包括:
(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合作经济(项)年初预算数为54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4%。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资金下达不及时。
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具体包括:
(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19.2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9.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169.3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92.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7%,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发放人员绩效工资。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1.8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8.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0.73万元、津贴补贴18.27万元、奖金5.79万元、伙食补助费3.57万元、绩效工资38.7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7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1.0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4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76万元、住房公积金16.9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72万元、生活补助2.15万元、医疗费补助1.05万元、奖励金2.2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4万元。
公用经费2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64万元、水费0.06万元、电费0.94万元、邮电费0.41万元、差旅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0.66万元、劳务费1.24万元、工会经费2.49万元、福利费0.2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9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9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0.66万元,完成预算的22%。较上年增加0.27万元,增加6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加强了公务接待支出事项的审批管理。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正常开展活动的公务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较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决算数较上年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
全年支出涉及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用于开展以下工作: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较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决算数较上年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0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00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0.66万元,完成预算的22%,较上年增加0.27万元,增加6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加强了公务接待支出事项的审批管理。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00万元,2023年度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来访对象主要是:无。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66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各个县社及包保村接洽工作人员,主要是开展对接,协调三农服务工作。2023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9个,8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71万元,增加25.3%。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37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37,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 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2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一是不断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对于项目资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对每笔专项资金,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落实专项资金审核程序;二是加强预算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有所提高;三是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管理情况良好,预算执行总额控制在年初预算批复和追加额度内且有结余,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咸安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40万元,执行数为240万元,完成预算的44.4%。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完成水稻生产托管服务面积9.07万亩(省社下达8.06万亩);二是
带动了小农户参与规模化经营和节本增收,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市场调查计算服务区水稻生产每亩降低生产成本 46.52元,增加收益107.17 元;三是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培育和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力,促进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快速健康发展,接受服务的农户比上年增加2%;四是通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实现水稻种植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和集约化生产,减少农药使用次数和用药剂量,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资金下达、执行进度与项目进度不匹配;二是服务主体中少数机手年龄偏大,偏离低茬收割技术致使谷桩高度超过15厘米。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及时安排预算资金,提高预算执行率;二是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标准,合理分配资金用途;三是优化服务环节,完善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面积完成率,加强考评机制和日常监管机制,在各个环节跟踪项目完成情况,保障各环节按时按计划完成任务目标;四是加强服务主体能力建设,前期做好各服务主体调查工作,查看各服务主体是否有资金实力完成前期设备投入,即投入各环节服务的机械与服务面积的比例、服务收割机全部安装稻草切碎装置和北斗系统是否能保障各服务主体提供真实可靠数据。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针对2023年度绩效自评结果指出的相关问题,我们组织有关处室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整改。
(1)进一步加强与基层、部门的紧密联系,开展重点课题调研,提高调查研究的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更好地服务省委决策。
(2)根据绩效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调整完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使之更科学,便于考核。
(3)绩效自评结果提供给上级主管部门作为合理安排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2.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1)严格预算刚性约束,强化项目实施部门的预算编制、执行主体责任。
(2)结合工作实际,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提高咸宁市咸安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整体预算执行率,促进部门预算更加科学、可行。
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的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该项名词解释中“上述……等收入”请依据部门收入的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单位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根据本部门使用的其他专用名词补充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一、2023年度咸宁市咸安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整体绩效评价自评表
二、2023年度咸宁市咸安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
三、2023年度咸宁市咸安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四、2023年度咸宁市咸安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五、2023年度区供销社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