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针对半年内未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质量安全监管一事,现说明如下:
我局严格按照上级发改部门及政府部门的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对于公开公示质量安全监管一事,我局涉及到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如粮食)属于秘密,不宜在公众平台公开公示。因此,我局无法常态化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更新质量安全监管。
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