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泉都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请求变更崇文学府(四期)项目核准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附件收悉。我局曾以咸安发改审批字〔2024〕254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核准。因规划设计的变更,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经研究,同意调整,现对该项目核准调整如下:
一、项目代码 :2406-421202-04-01-150293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9197.77㎡,总建筑面积25317㎡。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8395㎡,含住宅建筑面积18395㎡;不计容建筑面积6922㎡,含配套建筑面积678㎡,地下室建筑面积6244㎡(含人防950㎡)。同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三、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咸安区温泉街道崇文街9号(鄂(2024)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1124号)。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11600万元,资金由你公司自筹。
五、严格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节能、环评等相关部门规范要求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六、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