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都市方舟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都市方舟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附件收悉。根据《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建筑规划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咸政办函〔2022〕26号),同意你单位新建都市方舟,现对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2412-421202-04-01-926900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拟建的都市方舟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0014.26㎡(约15.02亩),总建筑面积39268.71㎡。其中:计容建筑面积22031㎡;不计容建筑面积17237.71㎡,含空中私家花园面积3292.96㎡、地下工程面积11614.34㎡(含人防1573㎡)、其他配套附属设施面积2330.41㎡。同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三、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咸安区金桂路与银桂路交汇处东南面(鄂(2022)咸安区不动产证明第0018930号)。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8048.51万元,资金由你公司自筹。
五、严格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节能、环评等相关部门规范要求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六、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