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4 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明细详见: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区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提出加快建设全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举措。
(3)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管理政策建议。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
(5)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并提出建议;承担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6)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
(7)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
(8)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区级相关区域规划,推进实施相关政策措施。
(9)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10)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
(11)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12)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
(13)推进实施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1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区域合作发展、国内经济协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对外横向经济联合,推进区域经济合作;推进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落实武汉城市圈工作。
(15)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组织粮食流通和储备等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宣传。拟订全区粮食产业化发展规划,提出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机构设置
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机关.内设10个股室:办公室、综合规划股(经济体制改革股)、固定资产投资股(行政审批股)、重点项目建设股、工交能源股(科技环资股、区交通战备办公室、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农村经济股、区域经济发展股、粮食流通管理股、价格管理股、老干部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区政府和区编委核定的单位机构设置情况,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区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成立于2013年,该事业单位不单独编制预决算。
3、咸安区项目管理办公室(部分人员经费):6个人。
4、价格认证中心:7人。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区发改局是政府的综合经济工作部门,人员编制数49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24人。现有干部职工45人,其中在职人员45人,退休人员105人。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1.强化经济精准调度。推进经济发展争先,推动各项指标稳步提升,聚焦全年经济增长目标要求,深化“月、季、年”调度工作,科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针对性研究提出工作举措,做好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调度服务,力争奋力夺取首季“开门红”,确保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以上。
2.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做好项目节能审查及验收。加大2024年项目谋划力度,确保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75亿元以上,增长8%以上。做好专项债券和省、市级补贴资金申请,跟踪专项债券项目进度和资金调度。
3.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深入实施服务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行动,强化生产性服务业、专业服务业攻坚,大力发展科技、文化、健康等高端服务业,加快培育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力争全年新增规上服务业12家以上。
4.突出项目建设保障。加快推进2024年度计划项目建设,通过“抓开工、抓进度、抓支付、抓纳统”,进一步夯实区域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基础。解决项目推进重大难点堵点卡点问题,加大项目前期推进、政策处理、要素保障等力度。积极申报省重点建设项目,向上争取要素保障,推进项目上图入库、动态监测。
5.提升战略规划引领力。细化落实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推进四化同步,完善重点项目月调度机制。落实咸安区推进全省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建设,完善保障机制,跟踪推进目标落实,做好季度汇报工作。做好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聚焦城市功能布局变革,优化完善实施方案,开展目标责任分解,推动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
6.提升营商环境。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完善“三个一批”试点清单,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聚焦市场主体各类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优化“企业解忧码”功能,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7.深入培育市场。深化“遍访企业解难题”活动,全面落实纾难解困政策,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和生产经营成本。健全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加强政银企对接,帮助解决融资难题。
8.完善信用体系。组织开展“双公示”工作培训会议,强化各单位负责人对此项工作的认识,提高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咸安区“双公示”信息和信用信息报送质量和效率。持续开展信用修复专项工作。围绕信用奖惩应用、信用服务市场培育、主体权益保护等方面制定配套细则,营造诚实守信环境。
9.推进武咸同城。制定与武汉产业体系对接实施方案,突出“产业同链”发展,积极主动对接“光谷科技大走廊”发展战略,做好武汉相关产业和龙头企业的衔接和配套,承接其产业转移,引进延链补链强链的企业。大力发展配套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吸引武汉大型支柱企业的上下游企业来咸投资,吸引规模更大、实力更强的武汉企业落户咸安。
10.构建交通同网。加强与武汉江夏和黄石阳新方面的联系,做好两地交通“规划同编”。协同武汉加快武咸快速通道天子山大桥建设,加快G351黄石至咸宁段改扩建工程咸安段的前期工作,争取与黄石阳新同步开工建设。
11.探索区域合作。积极主动对接“光谷科技大走廊”发展战略,探索产业跨区域转移的利益共享机制。探索多城相同标准、相同清单的“跨市通办”,打通线上业务信息共享,并探索更多跨市通办事项在咸安落地
12.建设公园城市。落实武汉都是都市圈自然公园城市建设高质量专班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及时梳理高质量专班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13.推进长江大保护。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2022年版)》,强化综合管控机制。实施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推动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积极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加强宣传普及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低碳生活等知识。
14.压实粮食安全责任。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执行收购政策。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大力实施准低温仓建设项目、菜籽油产业链龙头企业培育项目。加强粮库监管信息化的应用、运用和维护,提升穿透式“一网监管”能力。
15.做好保供稳价和价格服务。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完善价格监测预警和补贴联动等机制。密切监测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落实应急响应准备,完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保持市场价格总体稳定。积极开展中籼稻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配合公检法司等部门做好涉案物品价格认定工作。
16.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公共卫生体系补短板。完善城乡体育场地设施。推广特色养老模式。深入推进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做好双拥等工作。
17.强化能源安全保障。推动华能星泽咸宁黄荆塘15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二期)建设。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及“打非治违”力度,加大电力通道500kV以上线下树障置换工作力度,重点推进桂花镇、横沟桥镇和贺胜桥镇树障置换工作。
18.强化政治机关建设。强化机关日常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抓好健康机关、无烟机关创建工作。
19.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党组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职责履行。持续深化作风建设,打造清廉机关。
20.强化意识形态建设。压实主体责任,健全舆情监测体系,及时开展风险排查、舆情处置,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21.加大干部队伍建设。出台咸安区发改局2024年岗位目标责任制方案,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 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 年部门预算收入安排总计2221.11万元,比上年减少305.6万元,减少12.09%,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收入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03.11万元,其他收入418万元,社保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
2024 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总计2221.11万元,比上年减少305.6万元,减少12.09 %,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支出减少。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19.84万元,标准公用经费支出65.27万元,项目支出1536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43.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31(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4.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27.7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25万元(含行政单位医疗31.25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50.93万元(含住房公积金50.93万元)。
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644.60万元(含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440.72万元(含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74元(含医疗补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资本性支出4.05万元;对企业补助1125万元。
2024 年部门预算支出较 2023年减少305.6万元,下降12.09%,
其中:人员经费减少20.07万元,原因说明行政编制在职人员减少,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减少;标准公用经费减少3.53万元,原因说明行政编制在职人员减少,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增加,标准公用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减少282万元,原因说明2024年度项目安排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支出以及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 65.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3.6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劳务费10万元,委托业务费3万元,工会经费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87万元(其中公务交通补贴14.8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万元。
与2023年相比减少3.53万元,减少5.13%。
减少原因说明:行政编制在职人员减少,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增加,人均日常公用经费标准减少。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切实做到“应编尽编, 应采尽采”。2024 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16.0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0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2万元。主要用于营商环境专项经费4万元,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指挥部工作经费2万元,区信用办办公经费及人员经费3.05万元,县域经济办工作经费4万元,取消收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费0.5万元,成本调查监审经费0.5万元,区域经济发展和经济协作办公室工作经费0.5万元,交通战备办公室经费0.5万元,日常办公费1万元。比上年68.8万元减少52.75万元,减少76.67%。
减少原因说明:本年度减少了项目,采购业务减少。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0.5万元。与2023年预算支出万元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0 %。
1、2024年公务接待经费预算5.5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0%。
2、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0%。
3、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0%。
4、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5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0%。
(二)“三公”经费减少原因说明: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压缩费用支出公务接待经费。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房屋建筑面积1550平方米,持有机动车2辆,办公电话17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七、2024 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预算支出安排2221.1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安排1536万元。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科学制定整体绩效目标和各项目绩效目标,合理分级设置具体绩效指标。我馆将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积极开展绩效自评,提供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所需的数据资料,公开重点项目评价结果,推动完善预算资金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保基金拨款:指用于负担单位退休人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来源之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