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我局对2011-2022年区政府和财政部门制发的共39件文件进行反复甄别,共清理出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其中:区政府印发(代拟)4件、财政部门印发(及牵头)17件。清理意见为:修改1件、宣布失效3件、废止1件、继续有效16件。
咸安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5日
附件:区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清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