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的会计评估监督职责,认真落实《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2]5号)要求,按照省厅统一部署,从2022年9月16日起,咸安区财政局组织检查组对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咸安区总工会、湖北咸宁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咸宁市温泉中学、咸宁市第二小学等5家单位开展了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在会计基础工作、会计凭证附件的完整规范、新增固定资产核算、非税收入上缴及资金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我局依法下达了处理决定,并要求被检查单位进行整改。现将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会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
咸宁市第二小学装订的会计凭证封面内容不全,记账凭证要素不全,部分单据封面要素不全;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咸宁市温泉中学记账凭证要素不全;湖北咸宁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会计账簿未打印装订。
2、违规问题26个,涉及金额1136157.4元。
(1)会计凭证附件不合规问题24个,金额1123257.4元:其中咸安区总工会问题6个,金额132900元;湖北咸宁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问题3个,金额19000元,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问题7个,金额897108元(其中项目验收表未盖公章问题2个,金额841472元);咸宁市温泉中学问题4个,金额43263.4元;咸宁市第二小学问题4个,金额30986元。
(2)固定资产核算不准确问题1个,金额4900元。咸宁市温泉中学购置摄像机及配件4900元,未计入固定资产。
(3)房租收入上缴非税缴入科目不正确问题1个,金额8000元。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收粮食基站房租金8000元,缴入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缴入项目名称为“往来款项”。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应缴入“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科目。
3、其他资金管理问题2个,涉及金额1590655.69元。
(1)借出款项未及时收回或未核销10000元。咸安区总工会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借出款-工人俱乐部”账面借方余额 10000元(历史欠账)。
(2)应返未返企业工会经费1580655.69元。咸安区总工会截至2021年末,“应付下级经费-应付下级转拨经费”科目余额1580655.69元(其中部分企业已建工会组织但尚未开设工会账户,部分企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
二、处理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向5家被检查单位下达《财政检查决定书》,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整改情况
5家被检查单位按检查要求和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了整改落实,纠正违规金额1136157.4元,其中:补充登记固定资产4900元,补充完善会计凭证附件1123257.4元,其他方式纠正8000元。纠正资金管理问题金额1590655.69元,其中:调账10000元,返还已建会且独立开设工会账户企业工会经费316841.42元,其他方式纠正1263814.27元。
特此公告。
咸安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