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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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天然林示范区保护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预算单位:咸安区林业局

预算年度:2021

评价类型:项目þ  政策□  部门整体

  

  

评价机构:湖北国盛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主评人1

主评人2

正式提交日期:202211

  

  


  

  

1.  评价结论  

1.1评价分数和等级  

1.2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3存在的问题  

1.4结果拟应用建议  

2.  佐证材料  

2.1基本情况  

2.1.1项目立项目的  

2.1.2项目绩效目标  

2.1.3项目资金情况  

2.2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2.1评价目的  

2.2.2评价的对象及评价工作组织  

2.2.3评价原则  

2.2.4评价指标体系  

2.2.5综合评分方法  

2.2.6评价开展过程及时间安排  

2.3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3.1项目决策情况  

2.3.2项目过程情况  

2.3.3项目产出情况  

2.3.4项目效益情况  

2.4上年度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2.5其他佐证材料  

2.5.1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咸安区林业局2021年度天然林示范区保护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缩略版

1. 评价结论

1.1评价分数和等级

经过资料收集、调研访谈、现场检查、问卷调查以及评价分析等评价程序得出的评价结果显示,咸安区林业局2021年度天然林示范区保护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天然林保护项目”)综合评分结果为88.40分,评价结果级别为“良”。具体评分结果见下表:

评分结果一览表

评价准则

准则分值

评价得分

项目决策

20分

16

项目过程

20分

15.52

项目产出

40分

36.95

项目效果

20分

19.93

综合绩效

100分

88.40

评价等级

-

1.2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决策。通过对天然林示范区保护资金项目的立项、绩效目标设置及预算编制情况的了解,和取得的资料对照指标体系,项目决策情况评价指标权重20分,得分16分。扣分4分,一是长期绩效目标与年度绩效目标设置一致,长期绩效目标不具有前瞻性和规划性;二是项目申报未明晰预算测算标准和依据;三是补贴标准文件滞后于项目执行期。

2)过程。通过对项目资金监管和组织管理情况的了解分析和取得的资料对照指标体系,过程评价指标权重分值20分,评价得分15.52分。扣分4.48,一是因为本项目评价期内即2021年资金到位率为零且预算执行率较低,至2022年资金到位率为100%,预算执行率为88%;二是项目单位制度执行的有效性有待加强。

3)产出。通过对天然林示范区保护资金项目产出的实际产出的数量、质量和时效情况按取得的资料进行分析,本项目产出情况部分目标基本实现预期。对照指标体系,设置权重分40分,评价得分36.95分。扣分3.05分,一是因为天然林保护示范区的当期任务完成率未达到100%;二是天然林保护示范区补偿资金发放不够及时。

4)效益过对项目实施带来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性影响进行分析,本项目的实施,促进了保护区内的森林质量不断提升,生态功能不断提高,生态效益明显,对构建稳定森林生态系统有可持续性影响,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就业机会。并通过对社会群众满意程度调查分析,项目综合满意度为98.65%。项目效益指标权重分值20分,评价得分19.93分。

1.3存在的问题  

(1)项目申报不够规范。本项目资金来源为本级财政资金预算,项目申报时未明确资金预算测算依据,且无相关报告批复文件,不能评价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项目申报书内长期绩效目标与年度绩效目标设置一致,长期绩效目标不具有前瞻性和规划性。

(2)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通过项目评价发现,一是项目单位相关绩效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二是绩效相关工作人员存在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不足的现象,比如在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环节的执行均存在不足。

(3)项目管理和监管不够规范。一是项目执行有待进一步规范。未填写《咸安区天然护林员管护日志》;护林员合同管理有待完善,存在合同金额与工资发放不一致、个别合同未签字、签字人员与工资收款人名不符现象。二是项目档案管理不够规范。本项目为持续性项目,从2014年开始实施,但项目实施单位未对相关项目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三是补贴标准文件滞后于项目执行期。四是存在前期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现象,验收抽查的三个问题中,其中马桥镇樊塘村火灾区域补栽情况不理想。五是现场验收发现各天然林场均有新墓地,另发现个别天然林现场有垃圾未清理现象。

(4)项目财务核算不够规范。本项目在财务核算时不够规范,其441.83万支出有的是以项目形式核算,但有些支出未进行项目核算,同一预算项目在支出时存在核算科目和口径不一致的现象,不便于后期项目资金的监管和使用查询统计。

1.4结果拟应用建议

1)规范申报程序,合理编制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预算单位在项目申报时,一是规范填报项目申报书,明确项目属性,说明立项依据、实施方案和资金测算依据等内容。二是要科学合理地设置长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根据“预算编制有目标”的绩效管理要求,结合项目建设计划、工作任务实际,考虑相关性、重要性、经济性等原则,科学、全面地设置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和相应匹配的绩效目标和指标。

2)宣传绩效管理,构建全过程绩效管理体系。在提高绩效人员专业能力的同时,积极宣传绩效理念,让全员绩效理念在单位深入人心。同时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可操作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和绩效工作流程图,以制度或者文件形式明确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及职责分工。

3)加强过程监督,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加强项目统筹管理,明确责任;加强项目监督,保证项目实施效果;并注重痕迹管理,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立项政策文件、实施方案、检查验收文件、资金管理和支付凭证等项目资料,并装订成册及时归档。

4)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与准确性。一是参照《湖北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清理整合和规范项目支出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部门管理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避免项目交叉重复,同时注重一级与二级项目的对应关系。二是加强与财政资金管理部门和国库支付部门的配合与衔接,保证部门的预算、核算项目与其一致,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一致。三是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其专项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和项目资金核算的一致性,以便于资金使用监管和后期资金绩效评价。

  

  

  

  

  

  

  

2. 佐证材料

2.1基本情况

2.1.1项目立项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754  号)、《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9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鄂财环发〔202111  号)精神,申请设立天然林示范区保护资金项目,以改善森林的树种组成、年龄和空间结构,提高林木生长量,促进森林、林木生长发育,丰富生物多样性,维护森林健康,充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协调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

2.1.2项目绩效目标  

长期绩效目标:保护咸安现在的天然林资源,进一步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环境,实现咸安的绿色崛起。

年度绩效目标:通过天然林示范区保护资金项目的实施,天然林保护示范区5万亩,天然林保护示范区质量合格率100%,森林抚育任务完成率100%,区级天然林补助标准80/亩。

2.1.3项目资金情况

经核查,本项目预算资金为500万元,项目资金于2022年元月到账,到账金额为50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本专项资金2021年度支出48.2万元,2021年预算执行率为9.64%;至项目评价日执行441.83万元(其中393.63万元在2022年执行),至项目评价日项目执行率为88%  

2.2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2.1评价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根据《咸安区关于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咸财绩函〔2022〕10  号)要求,湖北国盛受财政局委托,对咸安区林业局实施的天然林示范区保护资金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跟踪项目年度产出数量、质量、及时性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评价项目产生的绩效情况及与预期目标的偏差程度,进一步规范区财政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促进预算编制和使用部门强化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2.2评价对象及评价工作组织

1)确定绩效评价对象。评价对象为咸安区林业局天然林示范区保护资金项目。

2)组织成立评价工作组和评价小组。该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由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湖北国盛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负责组建评价小组具体实施评价工作。

2.2.3评价原则

1)一般性原则

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特定原则

重要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定应当根据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优先使用最具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系统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定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项目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经济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定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2.2.4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和《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鄂财绩发〔2020〕3号)中《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参考)》规定的财政重点评价指标体系指导框架,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咸安区林业局天然林示范区保护资金项目分别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四个维度设计了4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和26个三级指标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绩效评价要求项目产出和效益指标权重不得低于60%的重要性原则,对本项目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四个维度,分别按20%、20%、40%和20%设置权重,再根据项目实际设置各三级指标所占分值。各级指标解释、权重和具体分值见专业版报告的附件。

2.2.5综合评分方法

1)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的评价方法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

1)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4)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调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现场走访和问卷调查的方式。现场走访了项目主管部门和天然林示范区保护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参与者、项目受益者和社会公众发放了调查问卷,本次评价小组共回收有效问卷74份,问卷调查样表及分析结果见专业版报告的附件。

3)评分方法

根据以上方法对评价指标采用百分制打分后,对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确定绩效评价结果类型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其中优≥90分;90分>良≥80分;80分>中≥60分;差<60分。最终确定绩效评价结果类型和评价结果级别。

2.2.6评价开展过程及时间安排

绩效评价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现场工作、评价分析、撰写与提交报告等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1010日-1020日)

主要包括了解评价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评价设计、制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现场工作阶段(1021日-1031日)

主要包括评价证据的收集与核实、现场访谈及考评。通过询问、查阅、核对、勘查、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获取评价需要的基础资料。对需要进行现场评价的项目或部分内容,采取访谈、评审会、与服务对象沟通、抽样调查、发放问卷调查等形式完成现场考评工作。

第三阶段:评价分析阶段(111日-1120日)

对评价所需的内部信息和外部资料进行系统的汇集及综合,形成评价数据和资料。按照评价工作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根据评价基本数据,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初步结论,反馈给项目实施单位,并征求意见。

第四阶段:撰写与提交报告阶段(1121日-1130日)

对评价信息与分析资料进行汇集及处理,根据评价报告要求编写评价报告初稿提交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对评价报告初稿审核或组织专家评审并反馈意见,评价小组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正式评价报告并提交,同时将工作底稿归档、移交。

2.3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3.1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决策考核指标设计项目立项、绩效目标和资金投入3 个二级指标,总分值20分。具体分析评价情况如下:  

1)项目立项情况。项目立项考核指标主要考核立项依据的充分性和立项规范性;项目立项情况考核指标权重设置6分,下设“立项依据的充分性”和“立项规范性”2个三级指标。其中:

“立项依据的充分性”指标权重3分,评价得分3分。20149月25日咸安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建立天然林保护示范区的决定,为贯彻《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国办发〔201581号)、《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工作的通知》(鄂林天〔2016183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实施天然林示范区保护资金项目,保护区内的森林质量不断提升,树木种类增多,复层林逐步形成,林相多样美观,生态综合效益显著。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

“立项规范性”指标权重3分,评价得分3分。经核查,项目单位于2020年向咸安区人大常委会提交有《关于落实咸安区天然林保护示范区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报告》(咸安林业文〔202041号),编制有项目申报书,有相关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文件资料。

2)绩效目标情况。绩效目标考核情况主要考核绩效目标的合理性和绩效指标的明确性。指标设置权重8分,下设“绩效目标的合理性”和“绩效指标的明确性”2个三级指标,其中:

“绩效目标合理性”指标权重4分,评价得分2分。项目单位提供有项目申报表,设置有绩效目标。其中长期绩效目标与年度绩效目标设置一致,长期绩效目标不具有前瞻性和规划性。本指标扣分2分。

“绩效指标明确性”指标权重4分,评价得分4分。项目单位提供有项目申报表,绩效指标明确。

3)资金投入情况。资金投入考核情况主要是考核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资金分配的合理性。指标设置权重分值6分,下设“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资金分配的合理性”2个三级指标,其中:

“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指标权重分值3分,评价得分2。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咸安区2021年度天然林保护示范区项目效益补偿自查报告》内容显示,“区人大在2014年人大《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天然林保护的力度,2018年将天然林保护示范区的面积增加到了3万亩,2020年咸安区天然林保护示范区的面积增到5万亩,生态补偿标准从每年每亩50元增加到80元,同时专门从区级财政预算列支100万元,同步用于天然林保护建设工作,天然林专项保护建设资金达到500万元。另项目单位提交有《关于落实咸安区天然林保护示范区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报告》(咸安林业文〔202041号),未提供相应报告批复文件,且未见项目预算明细测算标准和测算依据,不能有效评价预算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不能评价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本指标得分2分,扣分1分。

“资金分配合理性”指标权重分值3分,评价得分2分。项目单位未填报项目申报书,未见2021年度资金分配依据和分配标准。根据咸安区林业局、咸安区财政局于20224月印发的《咸安区2022年度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文件内容,“区级天然林按每亩80元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文件滞后于项目执行期。本指标得分2分,扣分1分。

结论:通过对天然林示范区保护资金项目的立项、绩效目标设置及预算编制情况的了解,和取得的资料对照指标体系,项目决策情况评价指标权重20分,得分16分。扣分4分,一是长期绩效目标与年度绩效目标设置一致,长期绩效目标不具有前瞻性和规划性;二是项目申报未明晰预算测算标准和依据;三是补贴标准文件滞后于项目执行期。

2.3.2项目过程情况

项目过程考核指标设计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两个二级指标,总分值20分。具体分析评价情况如下:

1)资金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考核指标下设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合规性三个三级指标,总分值设置10分,其中:

“资金到位率”指标权重设置4分,评价得分4分。经核查,本项目预算资金为500万元,项目资金于2022年元月到账,到账金额为500万元,2021年度资金到位率为零,至项目评价日资金到位率为100%

“预算资金执行率”指标权重设置分值4分,评价得分3.52分。本专项资金2021年度支出48.2万元,2021年预算执行率为9.64%。至项目评价日执行金额为441.83万元(其中393.63万元在2022年执行),至项目评价日项目执行率为88%,本指标得分3.52分(4*88%=3.52)。  

“资金使用合规性”指标权重设置分值2分,评价得分1分。经核查,项目单位提供了441.83万元的支出凭据,其支出手续齐全,程序合规;本指标扣1分,是因为本项目在财务核算时不够规范,其441.83万支出,有的支出是以项目形式核算,但有些支出未进行项目核算,同一预算项目在支出时存在核算科目和口径不一致的现象。

2)组织实施情况。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考核指标主要考核项目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下设2个三级指标,总分值设置为10分。其中:

“管理制度健全性”指标权重设置分值5分,评价得分5分。经核查,项目单位提供有《咸安区天然林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咸安区天然林保扩示范区管理办法》,项目单位建有《咸安区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项目单位所制定的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本指标实际评价得分5分

“制度执行有效性”指标权重设置分值5分,评价得分2分。经核查,评价单位制度执行的有效性不够,比如未严格落实“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项目单位未按要求编制年度森林资源管护方案,未提供相关要求的实施记录;《咸安区天然护林员管护日志》显示管护日志的填写延期至2022年实施记录。本指标扣分3分。

结论:通过对项目资金监管和组织管理情况的了解分析和取得的资料对照指标体系,过程评价指标权重分值20分,评价得分15.52分。扣分4.48分,一是因为本项目评价期内即2021年资金到位率为零,预算执行率较低;二是项目单位制度执行的有效性有待加强。

2.3.3项目产出情况

  项目产出指标设计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成本和产出时效四个二级指标进行考评,总分值40分。具体分析评价如下:

1)产出数量指标权重设置15分,下设天然林保护示范区面积、天然林保护示范区涵盖乡镇数、天然林管护责任牌数等6个三级指标,其中:

“天然林保护示范区面积”指标权重设置3分,评价得分2.95分。根据《咸安区2021年度天然林保护示范区项目效益补偿自查报告》内容,“2020年咸安区天然林保护示范区的面积增到5万亩,生态补偿标准从每年每亩50元增加到80元”,咸安区天然林保护示范区面积目标为5万亩;据2021年度天然林保护示范区补偿资金《咸安区林业局项目资金发放审批表》,实际兑现补贴49,204亩。目标达成率为98%,本指标得分2.95分。

“天然林保护示范区涵盖乡镇数”指标权重设置3分,评价得分3分。天然林保护示范区保护面积5万亩,涵盖全区13个乡镇(办)78个村187个村民小组,达成目标值。本项指标评价得分为3分。

“设置天然林管护责任牌数”指标权重设置3分,评价得分3分。咸安区林业局组织对纳入天然林保护区的地块,在进山的交通路口等醒目位置,设置天然林保护责任界碑,在责任界碑上公示了山林权属、保护面积、四至界线和保护措施、管护责任人,接受全社会监督。根据《咸安区2021年度天然林保护示范区项目效益补偿自查报告》内容,在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区设立天然林管护责任牌89块。

“设置森林防林宣传牌数”指标权重设置2分,评价得分2分。根据《咸安区2021年度天然林保护示范区项目效益补偿自查报告》内容,咸安区林业局在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区设立森林防火宣传牌(碑)150块。达成目标值,本项指标评价得分2分。

“发放宣传单份数” 指标权重设置2分,评价得分2分。根据《咸安区2021年度天然林保护示范区项目效益补偿自查报告》显示,咸安区林业局在全区范围通过屋场夜话等形式进行宣传,营造了对生态公益林及天然林保护氛围,提高了全民的保护意识,印制宣传下发《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 》500余份。达成目标值,本项指标评价得分2分。

“培训人次数”指标目标值为200人次,指标权重设置2分,评价得分2分。根据《咸安区2021年度天然林保护示范区项目效益补偿自查报告》内容,咸安区林业局组织护林员培训参加培训人员达200余人次。达成目标值,本项指标评价得分2分。

2)产出质量指标权重设置10分,下设天然林保护示范区质量合格率、补助标准达成率两个三级指标,其中:

  “天然林保护示范区质量合格率”指标权重设置5分,评价得分5分。根据项目单位官方网络平台资料显示,经过七年的建设,天然林示范区的森林蓄积由4立方米提高到6.2立方米, 林分郁闭度由0.5提高到0.7,保护区内的森林质量不断提升,树木种类增多,复层林逐步形成。达成目标值,本项指标评价得分5分。

“补助标准达成率”指标权重设置5分,评价得分5分。根据《咸安区2021年度天然林保护示范区项目效益补偿自查报告》内容,“2020年咸安区天然林保护示范区的面积增到5万亩,生态补偿标准从每年每亩50元增加到80元”,据2021年度天然林保护示范区补偿资金《咸安区林业局项目资金发放审批表》,实际兑现补贴标准为80/亩。达成目标值,本项指标评价得分5分。

3)产出时效指标下设“天然林示范区保护当期任务完成率”“补贴发放及时率”两个三级指标,总分值10分。其中:

“天然林示范区保护当期任务完成率”指标权重设置5分,评价得分4分。据2021年度天然林保护示范区补偿资金《咸安区林业局项目资金发放审批表》,实际兑现补贴49204亩。当期任务完成率为98%,本指标评扣分1分。

“补贴发放及时率”指标权重设置5分,评价得分3分。评价发现,据2021年度天然林保护示范区补偿资金《咸安区林业局项目资金发放审批表》显示,实际补贴补助发放时间为20225月发放2021年预算资金393.63万元,补贴发放不够及时。本指标扣分2分。

4)产出成本指标下设一个三级指标即“天然林示范区保护补助标准”:指标权重设置5分,评价得分5分。指标目标值设定为80元/亩,经查实际执行的结算标准80元/亩。

结论:通过对天然林示范区保护资金项目产出的实际产出的数量、质量和时效情况按取得的资料进行分析,本项目产出情况部分目标基本实现预期。对照指标体系,设置权重分40分,评价得分36.95分。扣分3.05分,一是因为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区的当期任务完成率未达100%;二是天然林保护示范区补偿资金发放不够及时。

2.3.4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效益考核指标权重分值20分,下设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性影响和满意度等二级指标。具体分析评价如下:

社会效益指标权重分值5分,下设“带动就业人数”一个三级指标:

“带动就业人数”指标权重分值5分,评价得分5分。根据“每名护林员不超过5,000亩管护标准”,天然林示范区保护资金项目为面积5万亩,目标值为50人。根据评价单位《2021年咸安区天然林保护示范区管理工作情况汇报》资料,全区现有137名护林员,完成目标。本指标评价得分5分。

“生态效益”指标权重分值5分,设置“森林质量不断提升”一个三级指标:

“森林质量不断提升”指标权重分值5分,评价得分5分。通过项目实施,天然林示范区的森林蓄积由七年前的4立方米提高到2021年的6.2立方米, 林分郁闭度由0.5提高到0.7,保护区内的森林质量不断提升,树木种类增多,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综合效益显著。生态功能不断提高,有效增加植被覆盖度,丰富生物多样性,起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增加空气湿度、改善大气质量等作用;减少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解决水土流失等问题,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本指标评价得分5分。

“可持续性影响”指标权重分值5分,下设“构建稳定森林生态系统”一个三级指标:

“构建稳定森林生态系统”指标权重5分,评价得分5分。通过项目实施,天然林示范区保护面积5万亩,森林景观、森林生态整体功能明显提高,生态功能逐步改善,综合效能逐步显现,通过天然林示范区保护构建稳定森林生态系统明显,实现可持续影响。本指标评价得分5分。

满意度指标权重分值5分,下设“补贴对象满意度”一个三级指标:

“补贴对象满意度”指标权重5分,评价得分4.93分。评价小组采取问卷星的方式,随机向社会群众及服务对象发放调查问卷,共回收有效问卷74份,通过统计分析,综合满意度为98.65%,本指标权重5分,根据满意度调查结果数据按比例折算评价得分4.93(98.65%*5=4.93)。

结论:通过对项目实施带来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性影响进行分析,本项目的实施,促进了保护区内的森林质量不断提升,生态功能不断提高,生态效益明显,对构建稳定森林生态系统有可持续性影响,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就业机会。并通过对社会群众满意程度调查分析,项目综合满意度为98.65%。项目效益指标权重分值20分,评价得分19.93分。

2.4上年度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本项目为持续性项目,项目单位根据2020年度《咸安区预算绩效评价报告》中反馈的问题,向相应部门下达了整改通知,经项目单位反馈,对其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经现场抽查,温泉办事处、咸安办事处所辖区域内天然林情况良好。抽查发现2020年问题清单部分已整改完成,例如永安办事处双龙村1组集体天然林故意堆放有害、建筑垃圾,未得到有效管理及及时清理”,202212月现场调查发现现场干净,垃圾已清理永安办事处双龙村2组天然林区域内有农户私种菜园,202212月现场调查发现此处已被征收,现场有标识牌作为界线。抽查中也发现有个别问题未整改到位,例如马桥镇樊塘村4组“因村民失火引起森林火灾烧毁天然林面积约5亩,事后补栽樟树”问题,经现场查验,实际补栽并不是樟树,而是杉树,且长势欠佳,杂草丛生。

2.5其他佐证材料

2.5.1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关于评价责任的说明  

项目单位的责任是提供与形成本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相关的基础性材料和财务核算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评价是依据  《项目支出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 》和湖北省财政厅《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报告编制规范》进行的,选择的绩效评价程序取决于评估人员的判断,项目评价的可靠性基于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资料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评价小组尽可能地收集更为全面、有效、准确的文件和数据,但由于受客观因素的限制,只能在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现有资料的前提下,结合应有的职业判断做出尽可能可靠的评价结论。  

2)提示报告使用者注意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及评价人员与委托评价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之间不存在任何特殊的、需要回避的利害关系,评价人员在评价过程中恪守了职业道德规范。  

本报告使用人对评价结果的把握应建立在对本报告所提供的有关评价结果的各项条件及说明的认真阅读和理解的基础之上。

  

  

主评人1签名

  

主评人2签名

  

湖北国盛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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