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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财政局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

附件1

咸安区财政局首违免罚事项清单

                                      

序号

处罚事项

首违免罚的情形

首违免罚的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1

对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

包容观察、说服教育、行政约谈

2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行为的处罚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

包容观察、说服教育、行政约谈

3

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

包容观察、说服教育、行政约谈






说明:配套监管措施主要是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方式

附件2

咸安区财政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处罚事项

从轻处罚的情形

从轻处罚的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1

对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

包容观察、说服教育、行政约谈

2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行为的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

包容观察、说服教育、行政约谈

3

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行为的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

包容观察、说服教育、行政约谈

说明:配套监管措施主要是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方式。

附件3

咸安区财政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处罚事项

减轻处罚的情形

减轻处罚的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1

对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1、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的发生是因工作失误或客观原因。

3、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规模较小,且采购金额较小。

4、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且产品质量优良、服务良好。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未造成或造成较小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1条

包容观察、说服教育、行政约谈

2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行为的处罚

1、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

2、提供的虚假材料对投标结果不具有实质性影响。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但并未中标或入围。

4、供应商的违法行为,未造成或造成较小的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

包容观察、说服教育、行政约谈

3

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行为的处罚

1、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的发生是因工作失误或客观原因。

3、违法行为未对投标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对评标结果未产生实质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法》第27条

包容观察、说服教育、行政约谈

说明:配套监管措施主要是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方式。

附件4

咸安区财政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处罚事项

不予处罚的情形

不予处罚的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1

对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

包容观察、容缺执法、说服教育、行政  约谈

2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

包容观察、容缺执法、说服教育、行政  约谈

3

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

包容观察、容缺执法、说服教育、行政  约谈

说明:配套监管措施主要是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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