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宽道委员:
您提出《加强对农村“三资”管理的建议》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区财政局作为主办单位,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专门成立由分管党组成员带队的工作专班,深入乡镇、区直部门开展调研,针对提出的问题,结合相关部门工作情况,现答复如下:
农村“三资”问题始终是农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多发领域。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规范和推进村级财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1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2016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2018年,省农业厅、省委农工部、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湖北省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咸安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咸安区村级集体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交易规则(试行)》、《咸安区农村集体资产处置招投标交易规则(试行)》、《咸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村级集体财务管理、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管理、村级集体产权交易等方面的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使村级财务管理沿着规范化方向发展。
但从目前状况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制度执行不严格、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因农村“三资”问题引发的基层党员干部各种不廉洁行为和违纪违法现象仍时有发生,特别是随着农村建设与发展步伐加快,村级经济实力不断增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明显增多,加强“三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针对您的建议,区财政局将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局等区直相关部门,从以下方面抓好落实。
一、按政策规定落实各级管理责任。
1、明确村级组织管理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主体,依法自主理财、民主理财,独立承担主体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农村集体财务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对本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明确区、乡两级管理责任。区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
3、明确部门管理责任。区农业农村局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审计农村集体财务核算、资产资源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员培训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代理服务机构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培训会计人员;区审计、监察机关负责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审计、监督;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工作。
4、明确乡(镇)财政所代理财务管理责任。乡(镇)财政所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代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业务。集体经济组织与乡(镇)财政所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乡(镇)财政所负责程序性审核,并对票据合法性、账务处理正确性负责。
二、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健全规范委托代理制度、预决算制度、财务支出预警制度、财户管理制度、收支两条线制度、集体审批制度、资金直达制度、备用金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定期报账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会计人员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15项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三、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1、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督促村级组织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规定,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对村级重大事务实行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内容和实施结果应当公开。
2、严格执行集体审批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支出须有事由说明、经手人、证明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字、乡(镇)财政所审核后方可入账。大额支出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核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承包、抵押、担保、租赁、处置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招标文件、拍卖方案、公告、合同、协议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3、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财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农村集体财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区农业农村部门、民政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监督公开工作。
公开内容方面,覆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经济活动,主要包括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代收代付、债权债务、资产资源处置、收益分配等,以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要求公开的事项。
公开形式方面,要求纵向到底,公开到村,其中涉农补贴、民政优抚等支付到个人款项要公开到组。除村务公开栏定期公开外,倡导运用网格化、微信等渠道公开。文字或表格要通俗易懂,便于村民监督。
公开时限方面,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情况按年公开,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30日内公开;财务收支、代收代付、债权债务情况按季公开,季度终了后20日内公开;资产资源处置及其他重大事项随时公开。公开时间均不得少于30天。对公开事项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部门、民政部门组织复核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仍有异议的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
4、严格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坚持科学预算、以收定支,厉行节约、合理开支,公开透明、规范管理,严禁变相列支和举债列支管理人员报酬补贴、办公费、会议费、接待费、报刊费、集体公益福利支出等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按编制预算、审核审批、组织实施、公开公示的流程管理。严禁发放未经上级政府部门核定的津补贴、绩效考核奖励等。从严控制集体公益福利支出,不得用集体资金垫付应由村民个人缴纳的费用。非生产性支出报销时,必须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5、加强资产资源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及时准确记载资产、资源的名称、位置、数量、金额、经营情况等重要内容及其变化情况。区农业农村局定期组织清产核查。2020年10月,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区125个村(含13个村改社区)、2023个村民小组对外流转、出租的集体土地、资产及国家投入的政策性资金进行了全面清理。
四、协调推进乡村治理
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等农民负担问题专项整治,加强惠农补贴资金监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村“两委”干部村级财务管理培训,定期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审计,及时向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
最后,再次感谢您能为农村“三资”管理提出宝贵建议,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建议内容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加快推进有关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咸安区财政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