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4 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反映本部门(含所属二级单位) 预算收支的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如无数据也要公开此表,并在表格下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明细详见: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与乡(镇、办)政府间、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
2.制定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负责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 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级调整预算和区级决算,审核批复区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
4.提出地方性税收规章实施办法的建议。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
5.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监管彩票市场、彩票资金。
6.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财政资金的拨付与管理,负责区本级总预算会计职责。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7.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区级政府债券的举借、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8.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制定本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国有资产。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9.根据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外国政府以及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负责区级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10.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全区社会保险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承担区级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11.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及使用。参与拟订区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监督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拟订区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12.围绕区委发展战略,服务全区产业发展,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
13.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区内会计代理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配合上级财政部门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推进全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政治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4.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税管理的建议。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区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区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区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区级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6.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区与乡(镇、办)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区、乡(镇、办)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有关地方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能。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 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17.有关职责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财政局及时共享。
(2)区级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财政局负责制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资产处置审批,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依授权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即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人民团体等)机关等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区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二)机构设置
根据区政府和区编委核定的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机关(内设10各股室:1.办公室2.综合和教文股3.预算和区政府性债务管理股4.国库和会计管理股5.社会保障和行政管理股6.农业农村股7.经济建设和资源环境股8.资产管理和产业发展股9.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价股10.人事教育股)2、参公事业单位8个(1.区国资局2.区会计局3.区财政监督局4.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5.区政府采购办公室6.区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局7.区非税收入管理局8.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3、事业单位8个(1.区综改办2.区社会收费稽查大队3.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4.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5.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6.区财政局费收征管中心7.区财政信息中心8.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区政府和区编委核定的单位机构设置情况,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1、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2024年实有人数311人,其中:在职126人,退休178人,财政供养遗属7人。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2024年,面对区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平衡压力大的困难,我们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目标,一切围绕发展,一切为了发展,坚定发展信心,盘活资产、资源,统筹财力,为建设咸安“四个首善之区”提供坚强保障。
(一)开源节流,力促财政平稳运行。一是强化征管。紧盯年初目标,早谋划、早安排,加强税源的监控、分析、征管,盘活资产资源,及时上缴国有资产处置和非煤矿山采矿权出让收入,确保应收尽收、应退尽退。二是优化支出。健全过“紧日子”、“苦日子”长效机制,坚持量入为出,精打细算。严把预算支出关口。坚持“三保”支出的优先顺序,全力兜牢“三保”底线,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刚性非必要非重点支出,严控低效无效支出。三是盘活资金。统筹整合上级专项、政府债券、结余结转、政府性基金等资金扩大可用财力,弥补收支缺口,集中财力办大事。在年初清理收回存量资金的基础上再次进行清理,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由区政府收回统筹安排。
(二)厚植财源,激活地方发展要素。财政收入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抓收入是财政部门的主职主责。一要抓培育。继续落实好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当好“店小二”。同时,压实稳岗返还、缓交税款、就业补贴、融资贷款再贴现等援企纾困政策兑现责任,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缓解困难、更好发展,为财政持续增收提供可靠保障。二要抓争资。研究动向,吃透上情,结合“资金跟着项目走”,确保储备一批、发行一批、施工一批、接续一批,形成拉动经济的长效机制,用好用足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债券等相关政策。主动向上汇报对接,筛选策划包装项目,密切跟进,努力争取更大比例、更多份额的资金支持。
(三)发展为要,激发财政资金活力。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战略目标、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为发展当好坚强后盾。一要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发展是第一要务,项目是第一支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好重大决策、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资金需要;积极带动民间投资,有效支持补短板、惠民生、促消费、扩内需;聚焦全区在建、续建重点项目,及时拨付相关资金,切实提高纾困政策落实的精准性、时效性,使项目资金迅速落地见效,不断增强发展后劲。二要支持产业发展。咸安要发展,关键在产业;产业要发展,关键在链条。采取直接补助、政策奖补、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做好特色农业产业链、制造业产业链等产业发展,整合各类产业专项资金,加大对创新企业、高新企业、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三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支持经发集团转型发展,做大做强;继续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综合运用政府性融资担保、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工具,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
(四)强化绩效,整饬财经纪律。一是突出绩效理念,开创绩效管理新局面。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逐步推进政府投资基金、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实施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健全结果反馈和整改制度,健全预算安排与绩效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二是突出财政监管,激发财政改革新活力。用系统化思维全流程整合预算管理各环节业务规范,实现预算编制、执行、决算、会计核算等各项业务全面贯通。加强财政监督检查,提升监管效果。加强直达资金使用管理,全面掌握资金去向及使用情况。完善财政内控体系建设,建立有效、管用的内控考核评价体系。三是突出风险控制,化解政府债务新风险。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健全政府债务常态化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风险,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 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安排总计3563.43万元,比上年减少409.8万元,减少10.3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83.43万元,社保基金拨款1444.55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90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总计3563.43万元,比上年减少409.8万元,减少10.31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847.86万元,标准公用经费支出208.18万元,项目支出1507.4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63.43万元。
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937.19万元(含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206.18万元(含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67万元(含医疗补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资本性支出2万元(含办公设备购置2万元)。
2024 年部门预算支出较 2023 年减少154.2万元,下降6.98%,
其中:人员经费减少135.65万元;标准公用经费减少18.5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支出以及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06.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万元、印刷费8万元、水费2.8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6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差旅费8.4万元,维修(护)费8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6.98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劳务费8万元,工会经费16万元,福利费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
与2023年相比减少15.54万元,减少7%。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切实做到“应编尽编, 应采尽采”。2024 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57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1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539万元。主要用于投资评审和绩效评价的财评费。比上年 511万增加59万元,增加11.5%。
增加原因说明:投资评审和绩效评价去年需支付的在今年元月支付。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9万元。与2023年预算支出12万元相比,减少3万元,减少25%。
1、2024年公务接待经费预算5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3万元,减少37.5%。
2、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0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0%。
3、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4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0%。
4、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0%。
(二)“三公”经费减少原因说明: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压缩费用,加强“三公”经费的支出控管,依据咸安财预函【2021】4号文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标准为4万元每年。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根据区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我局仅保留一台应急公务用车,车辆价值为234220元。办公用房2栋,坐落于咸安区金桂路,主楼为财政局办公楼,附楼为区行政服务中心及住房公积金中心办公楼,办公用房建筑面积9756m²,房屋价值40497312.11元。其他固定资产5427755.4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2024 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局2024年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情况,2024年总支出3563.43万元,其中:基本保障支出2056.03万元,项目支出1507.40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项目内容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保基金拨款:指用于负担单位退休人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来源之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